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1年第3期 ID: 152768

[ 郑琼琼 文选 ]   

惩戒教育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原则

◇ 郑琼琼

  [摘要]惩戒教育指通过实施惩戒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本文探讨了惩戒教育在学生道德成长和学校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合理性,也对惩戒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需要遵守,不可违背的基本性的原则进行了梳理,以求惩戒教育能够卓有成效。
  [关键词]惩罚教育;合理性;实施原则
  
  今天,随着新课改的深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似乎已经成为了教育的主流,而传统的惩戒教育在此时显得那么的不合时宜,在学校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惩戒教育真的就一无是处,不该存在和提倡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1],一时之间,引发了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热议,学生家长和教师都有不同的反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明确了惩戒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必要性,惩戒教育这种古老的德育方式,用惩戒的手段,从行为习惯的层面规范行为,使道德行为逐步由他律转向自律,最后变为无律,使人无需道德判断和思考, 凭借着直觉就导出向善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德育途径偏置于不起眼的角落, 应该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将它有效地运用于道德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但何为“适当的方式”[2],仍有待商榷。
  一、概念的界定
  1.惩戒教育
  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怀爱护、不侮辱学生人格和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最终目的则在于教育。[3]
  2.相关概念辨析:体罚、惩罚与惩戒
  社会上对惩戒的理解有误差,常常把惩戒、惩罚和体罚相混淆,事实上三者是有区别的。
  体罚以治人为目的,是一种造成学生肉体痛苦或精神痛苦的侵权行为。体罚不仅能侵害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更能伤害学生的自尊,会对学生产生消极影响,体罚助长以势压人,扼杀独立思考和学习兴趣,打击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师生关系紧张,体罚必须彻底禁止。
  惩罚是严厉的处罚,它往往只注意负强化的取得本身,它不是以教育为目的的,与教育不存在逻辑关系。
  惩戒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言行采取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能够承受的前提下,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健康人格的一种教育方法,是依据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设计的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
  惩戒与惩罚相比,惩戒是惩罚与警戒、教育的结合。惩罚为手段,警戒为目的,它强调教育效果与目的的共达。而惩戒与体罚相比,惩戒与体罚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伤害学生身体与心理。
  二、惩戒教育存在的合理性
  1.惩戒教育是学生道德成长的需要
  在主流的道德发展理论中,例如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在儿童道德发展阶段早期, 儿童是为回避惩罚而遵从权威的,他们自身毫无道德判断能力,只是单纯根据师长对他们的奖罚来判断行为的好坏。因此,在这个阶段中,行为结果的反馈起到关键作用,所以,惩戒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有着不可否认的必要性,它从强制性改变学生行为习惯的层面入手,力求使学生的道德行为逐步由他律最终转向自律,然后变为无律,无需道德判断和思考,凭借着直觉就导出向善的行为,帮助学生的道德成长。
  2.惩戒教育是学生更好的成长为社会人的需要
  作为发展中的尚未成熟的学生,往往会因为好奇心和欲望的驱使作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惩戒作为一种矫正学生非社会性行为的手段,可以通过对学生施加外在的、强制性的影响,促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挥作用,自觉防止同类错误的发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与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学生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4]。
  3.惩戒教育是对学生实施道德评价的需要
  教师对学生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通常采用奖励和惩戒两种形式。奖励与惩戒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戒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惩戒就没有奖励,反之亦然。因此,教师在对学生实施评价时,如果要使奖励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非中性的教育手段,就必须把惩戒与奖励有机结合,以达成德育的有效性。
  4.惩戒教育是更好的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需要
  惩戒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学生能够正常学习,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前提。要保持教育教学的有序状态,就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控制手段,对破坏秩序的行为进行防范、纠正和惩罚。惩戒是对失范行为的一种否定性制裁,它可以通过对破坏秩序者的惩罚,对被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修复,从而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三、惩戒教育实施的原则
  探讨了惩戒教育实施的合理性,那在惩戒教育实施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才能够达到惩戒的根本目的教育呢?笔者认为,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建议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教育性原则
  首先,明确惩戒的目的是使学生向善。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要有成效,要使学生经过这次惩戒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内心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适当的,要为学生提供积极引导, 使学生自愿能动地实施好的行为。其次,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要认清体罚不仅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坚决不能够用惩罚学生身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伤害,这样并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再次,惩戒所针对的是学生特定的问题行为,而不是学生本身,更不能因为学生的个性、成绩等原因对学生有所成见。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应该对事不对人,应以某一事件引起的后果为根据。
  2.合法性原则
  首先,惩戒主体要合法。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和教师法都规定,只有学校和教师才有资格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其次,行使惩戒教育的具体依据要合法。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且校规校纪的制定中,要明确制定出与违规违纪行为相对应的惩戒措施。再次,实施惩戒教育的措施要合法,学校、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惩戒主体必须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行使惩戒权。[5]
  3.科学性原则
  首先,惩戒要适当。学校及其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寻求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最佳平衡。采取适当的惩戒方式并注意惩戒的针对性,合理把握学生的特点,如年龄特征、性别差异、智能水平和个性差异等,据此做出相应的惩戒。其次,惩戒要有一贯性。对同样的违规行为的前后惩戒要具有一贯性。对教师而言就是要知道什么样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戒是比较恰当的,对学生而言,他们应该知道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惩戒是什么,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惩戒的教育手段才能被应用。再次,符合心理学的研究理论。惩戒要把握时机, 例如,要在学生错误发生后及时进行等方法。惩戒符合心理学研究理论,可以让教育的结果事半功倍。
  4.伦理性原则
  首先,惩戒要以不伤害学生为原则。不仅不伤害学生的肉体,也包括不伤害学生的精神。以不伤害其独立人格、个性发展及心理特征为前提,促进其道德品质的平衡健康发展。其次,惩戒要以信任关爱学生为出发点。针对学生所犯的错误,要抱着爱护学生,希望学生能够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成为无重大行为偏差的人的心态。处处想学生所想,即使是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也要认真体会学生的立场、想法,多花心思,不简单粗暴的进行惩戒教育。让学生体会到惩戒的真正目的是为自己。
  总之,惩戒教育是一种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但又能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概念不可同日而语,在学生道德成长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现在所提倡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并无冲突,但在惩戒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基本性的原则不可违背,需要遵守,以求惩戒教育能够卓有成效。
  
  
  参考文献:
  [1][2]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2009-08-12.
  [3]余雅风,蔡海龙.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J].教育学报,2009(2).
  [4]李妮娜.学校管理中使用惩戒的几个基本原则[J].当代教育科学,2007(2).
  [5]吴学忠.谈教育管理中的惩戒教育[J].教育探索,2009(4).
  
  作者简介:郑琼琼(1981—),女,湖北十堰人,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专业德育原理。

惩戒教育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