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高校大学生社团正在迅速发展,并已逐渐成长为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和凝聚,是共青团组织始终坚持不懈、狠抓落实的重要工作,要促使团组织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必须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团的基层建设有效途径,推动团建工作创新的新一轮思想解放,并着力体现在团建创新的方向、重点和突破口上。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就是完善高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种新形式。
[关键词]社团;导师制;基层团组织;模式
目前高校大学生社团正在迅速发展,由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9.7%的大学生参加了校内社团,平均每人参与的社团数为1.8个。同时参加跨校社团和网络社团的大学生比例分别达到6.5%和14.0%[1]。大学生社团这个学生自发的组织已经逐渐成长为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和凝聚,是共青团组织始终坚持不懈、狠抓落实的重要工作。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的影响,高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整体存在着“静止徘徊”的工作现象。要促使团组织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必须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团的基层建设有效途径,推动团建工作创新的新一轮思想解放,并着力体现在团建创新的方向、重点和突破口上。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就是完善高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种新形式。
一、对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的理解
通常认为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是与学分制、班级常规管理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其实导师制由来已久,在19世纪的牛津大学就开创了导师制的教育模式,“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2]”。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也可以快速的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的建立通常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导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学生们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各方面全方位的指导。高校学生社团“导师制”就是要把这种教育中的导师制度引入到学生社团的管理及运作中来,给学生社团聘请相应的指导老师,实现导师对社团成立、社团管理、社团活动开展的全程指导,可以促进社团成员与社团指导老师的双向互动,更有利于知识的传输和思政教育工作的开展。随着高校素质教育的不断推广与深入,高校大学生社团成为高校第二课堂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员,指导教师要带领社团健康发展,使社团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所以,建立与学生社团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社团“导师制”管理模式,提高社团的专业指导水平,促进高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学生社团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的优点
第一,采用社团“导师制”的模式有利于全员育人的实现
高校学生社团多聘请的导师在一般都是高校教师或在某些方面有很深造诣社会知名人士或者一些在某些领域具有权威或者威望的资深专家,这些群体大都术业有专攻,思想成熟,观点敏锐,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更好的帮助学生们在开展社团管理中确定学生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目的、活动方法[3]。通过导师的指导,一方面为社团组织者提供锻炼其管理、组织、策划等能力的机会,寓教育于管理;另一方面为丰富社团会员及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导师指导开展的活动依托学术类、文娱类、体育类、实践类活动提高社团会员和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此同时,社团导师可以通过主题团日教育活动、会员大会、个别交谈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来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采用社团“导师制”的模式,可以更好的利用导师的资源来发展壮大社团
学生社团的发展需要整合相当多的资源,学生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在管理社团社团活动过程中,往往会需要利用学校、政府或者社会上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但是由于社团干部的组织能力、为人初世经验欠缺,经常会遇到各种开展活动的困难,如没有开展活动的场地、活动相关设备不齐全、经费不足等问题,而社团导师制的好处就是可以利用社团导师人脉关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途径为学生社团解决这些学生自己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
第三,社团导师制可以帮助社团成员在专业学习方面的提升
学生社团导师一般聘请的是在本专业、本学科上有一定造诣或者指导能力较强的专业老师,他们一般能够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并能够不断深化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及实现社团活动的创新。社团导师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对学生社团活进行指导,可以推进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拜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或者娱乐性的活动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学生社团的活动从理论上加以提高。在完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帮助学生社团树立品牌意识。学校有些社团团支部还可以依托“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社会实践、学生学术科研项目等项目,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和专项课题研究的团员成立团支部(团小组),举办集中式、开放式和互动式的团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的学习和成长。
三、对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的探索
第一,在制度建设方面:学生社团导师制的管理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上。可行的作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建立工作报表制度,制定《活动团支部建设和管理办法》,各社团团支部要定期向主管部门以规范的形式及时报告工作动态,要求时间常规化、操作规范化。主管部门根据各个社团反馈的报表,特别是针对报表所反映出的社团日常工作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社团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指导社团的发展。二是建立社团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规范活动开展的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团学生干部的培训、培养制度,定期对社团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分类指导学生社团干部加强社团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另一方面,要根据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记录与考评。可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及《社团团支部工作手册》,根据这些记录的要求,将社团学生干部与参加社团活动学生的素质拓展受益情况及工作开展进行分类记录,并以此为着力点,建立吸引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动员机制、组织机制与考核机制。有条件的社团可以成立组织生活督导中心;以团员教育为重点,完善团员民主评议制度。通过抓制度、抓基层、抓基础、抓机制,切实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在队伍建设方面: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单位,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团支部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团支部工作的好坏,关系着团的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要做好社团的基层工作,必须抓好社团团支部的建设。为此,我们就团支部建设上开展了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明确团支部工作职能。强调团支部在社团中作用的发挥。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批示和决议,认真做好团务工作,积极开展迎合学生口味的特色活动。第二,加强对团支部的考核。由团总支委负责团支部的考核,坚持做到一学期一小结,一学年一总结。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既要坚持处理好执行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又要培养一批熟悉制度、执行制度、善于在实践中完善制度的学生干部。具备条件的社团,还要积极探索在社团建立党组织、团组织的作法,以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与服务。要通过学生社团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达到依托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全面管理的目的。
第三,在阵地建设方面:高校党委和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整和资源,为广大团员青年提供足够的社团活动阵地,促进其全面成才。在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社团联合会活动场所、网络管理室的同时,积极协调学校体育馆、体操馆、足球场等基础设施和各学院微机教室、资料室、多功能厅、网络中心全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四,在经费支持方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学校、各学院尽量为开展共青团工作提供充足经费和物质支持,通过与企业、相关单位的有效合作,为团的工作提供经费补充。可以设立“调研奖”、“工作创新奖”、“优秀社团奖”、“优秀团支部活动奖”,变补为奖,为获奖的学生社团和团支部提供经费支持,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
四、社团“导师制”建设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1.清晰社团导师的的工作职责
社团作为大学生自发的学生组织,社团在开展相应活动的过程中应具有相对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并应能独立完成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社团导师应重在“指导”,切忌对学生社团实行大包大揽,过分限制,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学生社团负责人也应重视与导师感情培养及工作的交流,增进感情联系,增强彼此之间的认同感。然而,很多社团成员所期待的导师角色与现实中的导师角色存在一定差距。社长与社团成员所期待的导师角色基本相同,调查显示,他们都希望社团导师作为专家型、活动型、管理型、朋友型和思想辅导型的导师在社团发展中起到相应的作用。虽然期待中的思想辅导型导师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但与现实中社团导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尚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团导师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聘用社团导师的约束机制和奖励机制要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和完善
导师的指导是否负责,关系到社团的成效。导师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广大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学生社团导师的聘任上要严格把好关,导师的遴选要有严格的筛选要求,可以从导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及导师的道德水准来综合考虑[4]。聘用的导师应该具备即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献身科学的崇高品质、治学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较高的育人热情;能胜任融教学、科研、育人管理为一体的教育指导工作。可以考虑实施社团导师承诺制,要求社团指导老师在聘任时签署承若书,以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还要考虑加强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通过社团成绩,自评、他评等方式做出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导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
参考文献:
[1]李亚杰.59.7%的大学生参加校内社团[EB/OL].新华网,2005-05-02.
[2]何生,赵文军.高校学生社团导师制度建立的初步探[J].社科纵横,2008年12月
[3]科印网络.科印百科[J].2006(12)
[4]霍宏.创新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模式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18
作者简介:纪海波(1983—),男,山东东营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