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的法制教育正陷入一种被德育教育吸收,甚至消亡的尴尬境地。本文试图从分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入手,进而提出协调高校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关系的方法。
[关键词]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协调
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高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05”方案实施以前①,许多高校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程,但由于其内容的设置以基本法律知识的灌输为主,因此,学生法律知识的获取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存在脱节的地方。“05”方案使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制教育应有的独立地位,这就使得法制教育又陷入一种将被吸收,甚至消亡的尴尬境地。本文试图从分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入手,进而提出协调高校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关系的方法。
一、法制教育应独立于德育教育
(一)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独立于德育教育
高校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都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法制教育在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还有着德育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在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方面,德育教育不能替代法制教育。目前,仍有诸多不良因素充斥着校园生活。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行为常常表现出屡见不鲜的冷漠态度;而且,缺乏良好的法律保护意识,不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知法、守法和用法习惯,提高法律素质,才能有效避免违法犯罪活动在大学校园里肆虐,才能使依法治校的理念得以践行。
其次,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法制教育更能发挥德育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除了应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外,更应有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因此,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水平,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的需要。
(二)法制教育的调整范畴独立于德育教育
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因此,虽然法制教育有德育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等同于德育教育,他们有着各自相对独立且不可取代的教育使命,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他律性。在面对严重的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时, 道德只能谴责,法律却能制裁。正如哈耶克所说:“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1]。由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不依靠法律、仅凭借道德就能稳定有序运行的程度,法律的预防和惩戒作用在目前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从调整范畴来看,法制教育应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德育教育应融合于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应具有独立的教学地位和教学体系,这并不是否定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的相关性。反之,由于应试型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局限性,笔者认为,高校传统的法制教育应渗透德育教育的因素,只有这样,法制教育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法制教育成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之前,高校为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曾开设过独立的《法律基础》课程,然而,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却是差强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在于教学理念和方法出了问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常常以应试为主,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重视法律条文的灌输,忽略法律精神的启迪。
三、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协调统一的方法
综上,法制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附属品,应有其独立的学科体系,同时,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也不应是对立的、冲突的。笔者认为,法制教育应从教育理念、课程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进行改进,融合德育教育的内容,使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功能得以综合发挥。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结和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能否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的指针。落实到高校法制教育中,应具体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应思考培养什么样学生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应思考怎样培养学生的问题。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法律素养增强的同时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二)调整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首先,从教学内容来看,为了符合社会对学生素质培养的现实要求,应开设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章节。同时,为了杜绝诸如清华学子刘海洋“硫酸伤熊案件”、“周一超刺杀公务员案件”、“马加爵案件”的再次发生,高校的法制教育在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方面应选用具有典型意义的、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探讨分析,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同时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从而使高校的法制教育真正发挥其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效果。其次,从教学方法来看,应实现由“填鸭式”向引导式教学方法的转变。笔者认为,高校的法制教育应大量采用能够引导学生进行道德层面思考的问题或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注释:
①《<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教社政[2005]9号文,简称“05”方案。“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M].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9.
作者简介:张晓梅,长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