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希腊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同中国先秦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一样,都为各自的历史发展积淀了原始、系统而又影响深远的思想资料。古希腊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和谐论、净化论和模仿论三个方面。在这里主要对和谐论进行阐述,并以此联系中国先秦的和谐论。
[关键词]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和谐
古希腊民族,在两千多年前所创造出来的哲学思想,成为西方哲学的源泉,与之相应,作为哲学分支的音乐美学也树立起音乐创造的艺术标准,并经过发展,形成了以和谐论、净化论和模仿论三方面为代表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中,和谐论的影响最为深远。
一、古希腊“和谐论”
希腊人对西方音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最早的有关和谐论的音乐思想就曾展开学术研究,如以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希腊学派。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就是和谐。他们首先从数学和声学的观点去研究音乐。以数的和谐作为美的事物的本质,在探寻世界的本源方面,以“数”作为万物的基础,认为世界的本源是数,凡是受到作为“数”的秩序的“和谐”所支配的事物,都具有音乐的属性。同时,这一学派创立了天体音乐观的学说,认为天体的和谐是人间音乐和谐的蓝本,并以此来推及万物。
他们最早发现了发音体数量上的差别与音调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且首先注意到乐曲中的不同音程是以数学比值为依据的。譬如,从一根没有接触的琴弦上发出的音调和这把琴弦从中间一分为二的琴弦上发出的音调之间的音程就是八度。在数学比值上就是1:2。同样,如果把琴弦分成相等的三部分,它所发出的音调和分成两部分的琴弦所发出的音调之间的音程就是五度,数学比值就是2:3。分成三部分的琴弦所发出的音调同分成四部分的琴弦所发出的音调之间的的音程是四度,数学比值是3:4。于是,数学比值1:2等于八度,2:3等于五度,3:4等于四度,8:9就是全音,等等。这样,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音乐同秩序和比例有着同义关系,音乐建立在可被论证的理性基础之上。他们从对音乐和谐和数量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该学派著名思想:“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同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波里克勒特《论法规》)。这种对和谐的理解,是希腊辩证思想的萌芽,也是最早的由对音乐自身形式结构的研究中萌发的音乐的认识。
由此,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其在音乐中得到证实的数和谐论思想,进入了希腊人理性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一思想在音乐审美意识上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人体内在的和谐比率与外在音声的和谐比率互为相应且心生契合。音乐的和谐和人的心灵有着神奇的契合关系,称“精神气质”或“品性”。所以人能够以内心的和谐体验外在音乐的和谐,从而获得美感体验。
在音乐的构成方面,古希腊音乐有它自己的调式体系。调式是自上而下按级排列的音列,由于半音位置的不同而分成不同调式。如,“多利亚”、“弗里几亚”、“利第亚”、“混合利第亚”等,在古希腊人看来,不同调式具有不同的个性类型和情绪特征,从而形成不同的音乐风格,并对听音乐的人在情绪上产生影响,由此引起性格上发生变化。比如,表现勇敢尚武气质的粗旷、振奋精神的调式,或者表现温文尔雅气质特征的悦耳、柔软的调式。它们能在人们心中产生两种不同情绪,从而达到一种互补的作用:即把粗暴的性格变得温和,把柔软的性格变得刚强。用音乐的某些旋律和节奏可以教育人,可以治疗人的脾气和性格,可以恢复内心能力的和谐。音乐依靠“和谐”引导人的灵魂趋于完善,从而使净化的灵魂得到自由,获得解放。用音乐的和谐论统领了天下,以建立在比例、节制、对称之中的和谐统一世界。
古希腊哲学家艺术家们普遍追求的一种审美理想,富有追求并赞美和谐的内涵。但是在对和谐的认识上,却常常显示出不同观念之间的差异。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沿用了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观念,却赋予它以新的涵义。有关赫拉克里特思想最著名的一段话是这样表述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从斗争所产生的。”在对音乐的深思中,赫拉克里特把对立面的斗争视为事物变化的源泉,和谐的基础。对立的和谐观点成为西方人对音乐美的一种根本的理解。
在音乐和谐上,毕达哥拉斯学派虽然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但他们主要是从音程和调式的结构比率中去发现“对立因素”,并且始终都以抽象的数字为基础来谈和谐,是一种静态的认识方式。而赫拉克里特所谈的“和谐的曲调”,则是从乐曲高低,旋律的组合以及节奏的长短音的相向,音乐曲调的展开和运动来谈音乐的和谐,从而形成了和谐在于事物的冲突和变化的思想。他对音乐的认识,是以音乐内部的运动为前提的,是一种动态的认识方式。他是在对连绵不断在时间的过程中伸展自身的印象运动的审美观照中,体验到音乐的和谐,就在于乐音的相交更替,运动更新,这比之于毕达哥拉斯学派侧重音乐数的比率关系,侧重平衡和静态的和谐观要深刻的多。
柏拉图在音乐上继承了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观点,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说:“正如眼睛是为了观看天空的繁星,耳朵是为了去倾听那和谐的运动,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是姊妹学科。”他反驳赫拉克里特的“斗争产生和谐”,认为在音调的协调问题上,应该理解为“协调是一种相互融合,两种因素如果仍然相反,就不可能相互融合;相反的因素在还没有相互融合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和谐。”
柏拉图的一个经典命题——美的理念说。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美:一是真正的美即美本身也是真理;二是分有了美本身的事物,即美的现象。美本身是无始无终的,永远不会消亡,它不像感性世界里的那些因为分有理念世界里的美本身而产生的美一样会消失,它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所以,他说,“和谐——是一种看不见的、美丽的、神圣的东西。”以和谐美作为事物美的重要特征,他对和谐的看法与赫拉克里特强调相互排斥的东西产生和谐的观点不同,是从相反的对立面的协调,融合认识和谐的。他在《会饮篇》中,以音乐为例,说明“如果高音和低音仍然相反,它们就决不能有和谐,因为和谐是声音的调协,而协调是一种相互融合,”“相反的因素在还没有互相融合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和谐。”据此,在柏拉图那里,音乐的和谐美首先是作为美的形体而被肯定。
在这些美的不同层次中,音乐的形式美、和谐美都属于形体美的范畴。柏拉图视音乐的和谐美为永存的东西。他在《斐东篇》中曾强调,即使七弦琴打碎了或者弦折断了,和谐这一看不见的美丽而神圣的东西也依然存在。音乐所追求和摹仿的,就是这种永存的和谐美。
二、中国古代的“和”
与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一样,中国古代的先哲们也很早就谈到了“和”。和,是我国音乐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建立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基础上。西周太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这是用来论证“生”的原理,万事万物的生离不开“和”,宇宙也归之于“和”。音乐的“生”在于耳聪,因为“声无一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所以音乐要“和六律以耳聪”,否则失去了和,也就失去了生的法则。齐国大夫晏婴进一步指出音乐之和的特性,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作为音乐的一元素“声”也包含了许多的成分,涉及很多方面,是“和”而成。相当于如今我们所描述的音色、音高、音量、音长、节奏,以及音乐的体裁,这里已经探及音乐美的范畴,这里的“和”即音乐的美,具美学意味。
在《吕氏春秋》中,一切音乐都以适中、和谐为妙,不然,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音响过大,听后使人心志摇荡,心志的这种变化,反过来又使听觉对于过大的音响越发感到不堪忍受,以致全身震动,影响健康。音响过小,听后使人意气不足,反过来又觉得乐感不足,以致全身不满密。音响过密,听后让人心志危殆,反过来又会使听觉散越不专,也会造成疾患。所以,声音的大小浑浊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最大的不能超过“钧”,最终的不能超过“石”。并以五音配五行、十二律配十二月,构成宇宙图式,强调音乐来自自然,应该像自然那样平和、适中,又应该以平和适中的音乐治身、治国,“天人合一”和谐统一的音乐美学思想得到发展。
儒家认为只有保持感性的中和,使之不过激、不偏倚、发而有节,温柔敦厚,即在一种平和的心境中才能达到审美主体客体的相合。因为,和谐之万物只有和谐之心灵才与之有共同契合点,才能相通,不然,就会心物相悖、人天二分。在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当中,“和”不仅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还包括矛盾事物对立面之间的和谐。“和”就是指人的情感表达的恰如其分,也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美同样离不开这一原则,“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孔子对当时的“郑卫之音”的评价也体现了他的“和”为美的音乐理想。“和”不仅是孔子衡量音乐的最高准则,而且还是对音乐作用的归纳,是音乐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通过音乐自身的“和”来实现“人和”乃至“宇宙之和”等更为广泛的意义。
道家论“和”,则侧重于作为宇宙本体同时也是音乐本体的“道”的和谐以及宇宙的节奏秩序的和谐。嵇康继承并加以发展的正是道家论“和”的思想传统。嵇康著名的“声无哀乐论”既是这种观念的产物:“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视至和为声音至无声无形之本体,以为正是本体的无为守中,才使得音乐可以引发人各种各样的感情,即所谓“和声无象,哀声有主”。嵇康认为音乐和天地万物一样,是由天地的元气所生的,是客观独立存在的。音乐的本质在于音乐自身、在于音乐内部。这个本质就是“和”,即“声音以平和为体”。也就是说,音乐就其自身来讲,其根本的特性就是和谐,而这种“和”的特性来自于自然,为音乐自身所具有。无论音乐的大小、快慢、高低、美丑,它所体现的都是自然的和谐。
和谐,曾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理想。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发现今天的人类与“和谐”是如此相行渐远,于是又开始重新关注这个古老而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如果能“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海纳百川’‘宽以得众’;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健康持续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则能‘天人合一’、‘生生不息’……”于是,和谐作为一种新理性再次出现于人类思想的地平线上。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对人的解放与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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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岩(1987-),女,汉族,河南南阳人,兰州大学艺术学院09级音乐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