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诗的人大约有三种。第一种是标准的诗人,对语言、文字、结构、形式等等都很熟悉,可以自如地运用这些进行表达。第二种是大诗人,情感充沛丰富,对语言、文字、结构、形式等等的作用与效果极端敏锐,而且,已经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第三种人不是诗人,或者最多只是初学诗歌写作的人。他们不熟悉语言、文字、结构、形式等等技术,不能运用它们达到所期望的效果。
[关键词]诗歌;结构;方式;技巧
大诗人的诗有时不符合规矩,有时甚至有意打破规矩,比如李白的古体诗,杜甫的有些七律,比如苏轼、黄庭坚的一些诗。但是,大诗人决不是不懂得技术,不熟悉技术。他们“犯规”全是有原因的。他们很明白地知道犯了什么规、为什么要犯规、犯了规之后的效果是什么。如杜甫《月夜》中的“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按日常语序“香雾”便不可解。但在立体形象中,“雾、湿、云鬟、香”等等并无先后之分,诗人在遥想中先有妻子湿发透香的嗅觉或是有意突出这种体肤之馨,更能表现自己的思恋之切。对常规语言的变形与扭曲可能正是诗歌语言的常态,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诗味来。
新学写诗的朋友还容易忽略的诗歌的格律问题。诗词格律并不是诗歌的累赘,而是诗歌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格律形式与文字表面所表达的内容是不能分开的(至少在好诗是这样的)。换句话说,格律就是诗词的一个有机的、不能分开的部分。格律是诗歌音乐性的载体。文字有了音乐性才成了诗歌。鉴于语言的特殊性,诗歌的音乐性首先体现在“节奏”上,押韵、对仗、每句的字数、每段的句数、每首的段数,都是音乐性中节奏的因素。而诗歌的旋律——一个比较不算好的比喻——是通过诗句的含义形成的。我们可以相当武断地说,没有音乐性的文字(或者说没有节奏的文字)就不是诗歌。特别是对于象中国这样、古代以土和木头为主要建筑材料的民族。
中国的诗人必须能够掌握格律的技术才是真诗人、好诗人、大诗人。一切不熟悉或者不能运用文字的音乐性的人,就不是诗人。
五四以来,在中国的文学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不懂、不熟悉、不能自如运用格律,但又很希望被称为诗人的人们,拿着大诗人的个别作品,比如郭沫若、刘半农等人的个别诗作。当作诗歌创作的普遍规律,并声称,做诗必须追求没有格律,然后,把一切按照格律写诗的人都批判、笑话一遍。他们不肯顾及一个基本的实事: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好诗中,不合格律的仅仅是绝少的例外。不过,他们这样贬低格律的功能对他们自己是很有用的。从此之后,他们就不需要刻苦学习、训练,只要有一个两个小资的灵感、蹦了一下两下思想的火花,就有希望成大诗人了。
我并不是说,只有律诗、律绝、词、曲的格律才是文字的音乐性的体现。不按照这些规矩,也可以写成音乐性很强的诗歌。但是,不按格律,就好像不乘飞机也要飞翔一样,要自己创造适用的飞行机器,那是怎样艰难的事业呢?这就更不是那些诗歌创作初学者能够做到的了。
陈寅恪说,一时代有一时代之精神,有一时代崇尚、流行之风格。因而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诗歌语言和形式,有一个时代的特殊语言使用。尽管如此,如果一个人感到用其他时代的语言、其他时代的风格、其他时代流行的形式创作更能获得期望的效果,那么,就没有什么理由批评他。写诗是不必想着去赶时髦的,不必学别人写所谓原生态粗糙白话,弄虚空朦胧,才算是写诗。
脑袋一大堆话,先说这么几句吧。或许,只是谈了诗歌的冰山一角,但希望能抛砖引玉,让大方之家来谈些更深入的东西。
作者简介:刘合广,男,中学语文教育硕士,湖北大冶市大冶实验高中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