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ID: 160591

[ 李玉清 文选 ]   

质疑“词语具有相当明显的\多种多样的修辞作用”

◇ 李玉清

  苏教版选修教材《语言的规范与创新》中,有关修辞的专题“给语言绣上几道花边儿”里第一篇文章是华宏仪的《汉语词性修辞》一书中《词性与修辞》一文,将篇名改成了“‘枯藤、老树、昏鸦’与修辞”。作为从事二十年语文教学的老师,我在教学这个专题时,感到了巨大的困惑,这篇文章让我越读越糊涂,因此想就此谈谈自己读该文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乞望作者华宏仪先生和本册编写王珏、朱德勇先生匡正。
  以下是此文的要点摘录:
  汉语里的词性具有相当强的积极的修辞作用,而且修辞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注:此为06版,而08版则改成了“词语不仅由于词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语法性质、功能和特点,还往往具有相当明显的、多种多样的修辞作用。”)
  如果想把事物描绘得生动、形象、具体,那就应研究、讨论形容词和名词的修辞作用。
  如果想细致地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特征或者描写动态的画面,那就应研究、讨论动词的修辞作用。
  如果想把物体、人的运动的种种声音模拟得逼真、形象而生动,那就应研究、讨论拟声词的修辞作用。
  如果想把人、物活动的时间、范围、程度、频率、然否等种种情况写得精练而准确,那就应研究、讨论副词的修辞作用。
  此文要告诉学生什么,除了这几句空洞无物的废话,别的再也没有什么总结和归纳了。既没有对每一种词性的修辞性能作具体分析,也没有对每种词性的修辞作用作具体的归纳。无非是说词性具有相当强的积极修辞作用,而且每种词性的修辞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名词、形容词能把事物描绘得生动、形象、具体,动词能够细致地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特征或者描写动态的画面,拟声词能把物体、人的运动的种种声音模拟得逼真、形象而生动,副词能把人、物活动的时间、范围、程度、频率、然否等种种情况写得精练而准确。
  读罢此文,不仅不懂这样的所谓研究结论到底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学习指导作用,使课堂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困惑,而且感到文中的概念和观点是自己凭借固有的修辞学常识所无法理解的。一句话,惑之大矣!
  华先生认为“汉语里的词性具有相当强的积极的修辞作用,而且修辞作用是多种多样的”。这条观点如果有价值的话,大概我们可以这样去期待和推测:1. 将重读音放在“汉语里的”,以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以世界上其他民族的语言为参照,从而得出“汉语”的“词性具有相当强的积极的修辞作用,而且修辞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即此乃汉语所特有,这一“优越性”其他民族语言无可比拟。2. 将重音放在“修辞”上,也就是说作者在词性作用上发现了新大陆。3. 将重音放在“具有相当强的积极的”和“多种多样”上,也就是说,也许别人以前也认识到了汉语词性的修辞作用,只是作者认识得更为全面系统、充分透彻。然而,以上令人心跳的期待和推测并未在阅读中得到印证,不免感到失望。文中除了分类举例说明了不同词性在表达上的一些早已为大家熟知的作用外,并无任何创见性的观点和系统性的归纳。
  其次,笔者认为,作者所罗列的这些语言现象,从语言常识的角度看,并非什么特别的修辞作用。作者也许是想从广义修辞的角度来谈“词性中的修辞现象”(这种说法很令人费解),但令人不解的是,“把事物描绘得生动、形象、具体” “细致地刻画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特征或者描写动态的画面”“ 把物体、人的运动的种种声音模拟得逼真、形象而生动”“ 把人、物活动的时间、范围、程度、频率、然否等种种情况写得精练而准确”这到底是这些词类的最基本的表达作用,还是作者发现的一种新的作用——修辞作用呢?若按华先生之见,真不知什么才是各类词的基本作用!
  其三,“词性”具有修辞作用,这种表达令我等学识浅陋者难以想通。“词性”与“修辞作用”怎么联系起来的?词性是对各种词类性状的概括,是词与词在语法性能上的区别,是词的语法特性,是纯粹的语法概念,怎么和修辞混为一谈了呢?词的“性质”具有修辞“作用”,这种说法很显然是对语法和修辞概念的严重混淆。按照语文常识,词语只有在使用的动态过程中、被用于某一特定语境时才会产生修辞效果,从而具有了某种修辞的功能和特征。我们可以说,在某段或某句中,某个词语使用了何种修辞手法,用得生动传神,收到了很好的表达(修辞)效果。(补举例)静态而抽象地说词性具有修辞作用,令人无法从语法修辞常识的层面上去理解和接受。
  还是让我们回归语法修辞的基本概念。什么是修辞?“修辞”一词最早见于《易·文言》:“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唐孔颖达据此以“修理文教”来解释“修辞”,古人所说的修辞与我们这里讨论的修辞显然不是同一个范畴的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语言学“修辞”概念,据陈望道《修辞学发凡》所说,大体可分为两类:狭义的,“修”作修饰解,“辞”作文辞解,修辞就是修饰文辞;广义的,“修”作调整或适用解,“辞”作语辞解,修辞就是调整或适用语辞。不难看出,无论是狭义的“修饰文辞”,还是广义的“调整或适用语辞”,其共同之处都体现了词语被使用这一前提条件。《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修辞”的解释:修饰文字词句,运用各种表现方式,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这一定义不仅包含了《修辞学发凡》中“修辞”这一概念内涵,而且强调了修辞的效果——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显然,表达效果不是所谓词语的修辞作用使然,而是表达者运用各种表现方式积极主动追求而达到的。
  由此可知,修辞是积极的,有意而为的,是在遣词造句中刻意追求的,修辞功能必须有语境作前提,语境中的词句的修辞功能是临时形成的;而词性功能(词的语法功能)是词语与生俱来的,固有的。修辞是动态的,语法(词性)功能是静态的。对词语的锤炼是一种修辞行为,也能收到所求的修辞效果,但据此就说“词语”有修辞功能,这就已经讲不通了,而如06版中说某种“词性”具有修辞作用就更有违常识了,此说不仅模糊了语法和修辞界限,而且将词语与词性混淆,实在错上加错!显然,编者已经注意到06版表述上的明显错误而作了必要的修正,只可惜这一修改并没有纠正基本观点的错误。
  再者,笔者认为“修辞功能”与“修饰性作用”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修饰性作用是词语的词性功能带来的,修辞功能是词语在特定语境中产生的修辞功效。每种词性具有其特定的词性功能:形容词有修饰作用和描摹作用,动词有描摹作用,名词有指称作用,副词有表情感态度的作用。“修饰性作用”是形容词所特有的,其余诸词并不具备。华先生说动词、名词、副词、拟声词也有修饰作用,未免有点故弄玄虚,那么数词呢?代词呢?华先生没说到,是否认为数词、代词不具备他所说的“相当强的积极的修辞作用”呢?数词在古代诗歌中被用得出彩传神的比比皆是,人称代词的巧妙转换,指示代词远指近指的灵活运用而收到特殊表情达意作用的例子也不胜枚举,按照华先生的逻辑,岂不同样也有“相当强的积极的修辞作用”?既然如此,何不一并列举,更显其“词性修辞性作用”的普遍性?
  以上所说也许有不够成熟之处,希望得到专家的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

质疑“词语具有相当明显的\多种多样的修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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