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1年第7期 ID: 155862

  

论汉字形体与我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

◇ 龚斌安 袁和平

  内容摘要:中国妇女地位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妇女地位的演变可从汉字的形体结构中略知一二。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象征,也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面孔和灵魂。没有汉字也就不会有辉煌灿烂的中国古代文明,可以说汉字是中华文明之母。本文试图通过汉字形体的变化来研究我国妇女地位的演进。
  关键词:汉字形体 妇女地位 演进
  
  纵观我国古代几千年历史,中国妇女地位经历了由女权制到女奴制最后达成男女平等的曲折过程。我国古代妇女地位的演变可从汉字的形体结构中略知一二。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象征,也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面孔和灵魂。没有汉字也就不会有辉煌灿烂的中国古代文明,可以说汉字是中华文明之母。因此,研究任何文化形态都应从汉字的形体结构入手。
  
  一.从汉字形体看“姓”的起源——女权制时代
  
  姓是表明个人所生家庭的符号。那么,为什么叫“姓”呢?班固在《白虎通·姓名》中说:“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以此可见,姓和人的出生有关。许慎《说文解字·女部》云: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许慎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以下几层意义:(1)姓是个会意字。由女、生构成。表示的意思是:女性所生的,也就是孩子。(2)远古的圣王不是他父亲和他母亲生的,而是他母亲和天神发生特殊交感,怀胎生下来的,所以就叫“天子”。(3)根据生他的那个女性或出生之地来确定姓(也就是说了随母姓),所以“姓”才从女生,并读“生”声。(4)父系社会有了天子,天子常因臣子有功勋,也根据其祖姓赐他姓本姓,使他得到大家的光宠。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姓是母系社会产物,因为用母亲的族徽来表示哪个母亲生的孩子,所以“姓”才用女、生会意。
  从“姓”可以推测,在遥远的古代,人类经历过母系氏族制。妇女在氏族社会中居支配地位。女权制时代,氏族内部禁婚,那里的婚姻是族外群婚制。即甲氏族中的一群同辈男子,嫁到乙氏族中给一群同辈女性作丈夫。生下的孩子,自然就是《白虎通·号》所说的那样“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也解答了许慎说的“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的“神话”。孩子生下来跟母亲生活,只知道哪个女子是他的母亲,至如哪个男子是他的生身父亲那就不好确知了。由此可见,那时部落领袖都是女的,所以许多姓氏也从女旁。
  在古代,不但姓氏从女旁,而且有许多人名,也是女字当头,如传说中的女娲,女娲炼石补天,搏土为人,不仅占胜自然,还创造了人类;至于历史上的嫘祖,还有神话中的嫦娥等都是用女旁的字为名。
  以上从女旁的姓氏和从女旁的人名足以佐证在原始社会和母系氏族社会中,妇女处于支配、主导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父系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女奴制时代
  
  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妇女的地位开始慢慢降低,到奴隶社会,妇女基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这从三组从女旁的汉字形体中足以体现出来。
  (一)从“妻”、“嫁”看买卖婚制——妇女是商品
  古时,“妻”又可以称“帑”:《左传·文公六年》:“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疏:“帑,妻子也。”而“帑”字另有一义,即聚藏金钱之处。《说文》:“帑,金币所藏也。”“妻”怎么会同藏金之处扯到一起去呢?其实,只要从买卖婚制这一社会现象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就不会感到奇怪了。所谓买卖婚,就是视女子为金钱财货,取妻纳妾,必以钱财易之;如有不时之需,又可将妻妾转卖他人,把钱财再换回来。
  结婚,对男子来说是“娶”,对女子来说是“嫁”。宁波方言“嫁”与“购”同音。《说文》:“贾,市也。”“市”就是买卖。“购”则为重金收买。在先秦,“嫁”字确有“卖”义:《战国策·四周》:“臣恐齐王为君实立果,而让之于最,以嫁之齐也。”“嫁之齐”就是卖给齐国。《韩非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嫁”与“卖”对言,当然也是“卖”义。“嫁”与“卖”是同源关系。这显然是“嫁”从“贾”等得名之明证。
  从“妻”、“嫁”体现的买卖婚制,可透视出古代社会男子把妇女视为商品,妇女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只能听任摆布,完全成了男子的私有财产,足见其地位之低下。
  (二)从“女”、“奴”、“婢”看女奴制——妇女沦为奴隶
  农耕时代,男子由于体力的原因成为农耕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其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必然决定了男子社会地位的提高。与此相反,女子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无法胜任繁重的农事耕作,只得退出生产领域而以操持家务为职,此可由“女”字见之:“女”字甲骨文写作像跪跽之人形。强调其居家以操持家务为职的特点。《三体石经》怒字从心从女,可证女和奴通用,女就是奴的初文,本义就是奴隶。陆宗达认为,“由《说文》所收‘女’、‘奴’的字形看,‘女’形象地表明了是捆缚双臂的俘获品”(《说文解字通论》第210页)。在氏族社会时,生产力极其落后,男俘便用为祭品和食品,女俘则留下做奴隶。故女由奴隶义引伸为妇人义。奴隶必须顺从奴隶主,是一群会说话的牲畜,故引伸女又有顺从义,女就是如的初文。
  《汉字字源系统研究》:奴,奴婢。《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藁。”从女从又。如:从随也。从女从口。如系女的后出分化字。奴字强调劳作,故增又;如字强调顺从,故从口。显然,古人多以“女”因其有“如人”(即听命于男人)之性质而得名。“女”之语源意义与其字形意义可相印证,表明其依附于男子的卑贱地位。
  从“女”得义的汉字,有一类是表示人的某些恶劣行为和品质的,如“奸”字,训“淫也”;“姗”,训“诽也”;“妨”,“训”害也;“妄”,“训”乱也;“嫌”,训“不平于心也”等等。
  从以上诸字的形义关系,显然透示出这样的一种消息:造字时,在男人的观念里,女子与种种恶劣品质、行为有天然的联系,可见,在古代中国男尊女卑的思想是非常深重的。女人从来就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污辱的地位。
  (三)从“夫”“妇”看男女地位——男尊女卑
  “夫”字甲骨文像一位头插一簪的成年男子,他正面站立,威风凛凛,而“妇”字则与“夫”形成鲜明的对照,在甲骨文中“妇”字像一个长跪女子手持一帚,表明其服侍丈夫,操持家务的身份。从字音上看,《说文》以“服也”训“妇”字,《大戴礼记》亦曰:“妇人,伏于人者也。”其训释方法均为声训,这实际上揭示了“妇”与“服”“伏”的同源关系。也就是说,在古人的观念中“妇”是必须“服”和“伏于人”的,所以才赋予“妇”与“服”、“伏”相近的读音。“妇”是与“夫”相对的一个概念,所以“妇”之“服”与“伏”的对象自然是“夫”。可见,仅“夫”、“妇”二家,就赫然表明了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地位差异。
  妇女不仅地位卑下,有时连生命都操纵在丈夫手里,司马迁《史记》里就记着一个“杀妻取将”的故事,写的是一个能平等待人的将领,为了成就自己善战的名声,却可以很随便地杀死自己的妻子,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妻”字的上半写成了“齐”的战国时代,由此可见,当时妻子的地位是多么低下,根本谈不上与丈夫平等了。
  
  三.从“好”、“妙”等字看男女平等
  
  从“女”旁的字中,也可窥见妇女为争取平等地位所作的种种努力,如“妨”、“恼”、“狡”、“努”等等。还有许多表示美好意思的褒义词,如“娥”、“婉”、“娟”、“好”、“妙”、“妩”、“媚”、“娴”、“媛”等等,这些字是表明妇女和男人一同创造世界的过程中出现的美好词语,是女子优良品德的表现。
  从这些字中可以看出,妇女作用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妇女的地位也日益得到提高。
  时代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作为性别社会中的一大群体,其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也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妇女解放运动早在辛亥革命以及“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就已在社会上轰轰烈烈地开展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更是将提高妇女地位、实行“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马克思曾高度评价了妇女的这一历史作用,认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历史经验证明:妇女地位的提高,对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着也必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龚斌安,袁和平,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论汉字形体与我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