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与其他艺术一样,给人以美的感受——“美是艺术的特殊目的”。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人们用不同的物质条件和表现方法创造着他们所热爱的音乐。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音乐风格和艺术流派。就文化范畴而言, “语言是构成音乐风格的最重要部分。”
语言是人们用来表情达意的最直接的工具,当它被凝练为充满诗意的歌词或唱词、与音乐结为一体时,便对其产生了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只有表达感情的语言与表达感情的音乐达到完美结合时,才能产生至高的艺术境界从而给人以完满而愉悦的审美感受。音乐艺术从本性上与语言艺术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音乐风格;情感语言
一、序言
我国有一句谚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们对于赖以生存的土地常常怀着一种特殊的感情,莫名奇妙地爱恋着那里的一切(包括音乐)。这种深层的审美心理,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埋藏在人的潜意识中。久而久之,带有某种地域烙印的传统文化自然应运而生,且生生不息。任何一种艺术或一个流派在音乐中,尤其在那些有着具体演唱内容的声乐艺术中,更是浸透着某种语言特有的因素。这种因素,促使音乐与语言在种种融合中产生了具有独特美感的音乐风格。语言的特色与音乐的魅力,恰似一对有着共同渊源的孪生姐妹。
二、音乐语言的韵味
在评价某一作品时,我们常常使用“韵味”一词。“韵”字的本义是指和谐的声音,好听的声音。当它形成某种韵味时,则是透过诗句、画面、舞姿等蕴含的一种意味;风趣、情致、意识等保留的一种艺术感受。这种感受既是美的,又是特别的。因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语言声韵之美的影响与渗透。只有把语言本身的韵味以夸张和各种可能的变化手法充分的利用才能把语言的特色提炼成具有各种不同韵味的艺术品。因为在语言的内部已经有着某些美的特质,当我们使用或借鉴语言为表现手段时,如果忽略或轻视了这些美的因素,就会使音乐作品黯然失色;反之,这方面的功力越深,这部艺术作品就越有魅力。
据语言学家统计,我国有70%以上的人说汉语。汉语在世界范围内是使用人口最多的一种语言。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在我国汉语分布的广泛区域内,具有地方特色的语言风格,对于文学乃至艺术的个各种流派形式,又成为另一个不可忽略的内在因素。就音乐一类而言可以说,丰富多彩的音乐艺术离不开丰富多彩的语言风味的滋润,它既是一种局限,又是特色之所在,历史悠久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处处可以寻觅到它的踪迹。
在同名同词不同曲的歌曲作品中,语言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作品《茉莉花》中,原创《茉莉花》的发源地是江苏,经移地“再嫁”繁衍出各种新品种。在东北地区就形成了东北曲风的,《茉莉花》。由于地域的不同,语言风格的不同,同一首歌在演唱风格上就有很大的差异。江苏《茉莉花》的曲调委婉柔美,东北《茉莉花》的曲调更显活泼硬朗。但这首《茉莉花》通过他们各自的地方方言与旋律风格恰到好处的完美结合,给听者以亲切,悦耳的享受。
人们在用语言来表达思想情感的过程中,语言的语音、声调、节奏、速度等都是表达的手段。而音乐也是利用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以及节奏的快慢的特点和变化,构成千变万化的音乐形象来反映现实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感情。因此,音乐学家们极为重视语言与音乐的和谐统一。
于润洋曾指出:“在声音和人类感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形式上的差别性。前者是一种物理现象,而后者则是一种心里现象。但是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感情,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相似点,那就是这二者都是在时间中展示和发展。在速度和力度还有色调上具有丰富变化的极富于动力性的过程,这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正是这二者之间得以沟通的桥梁。”
卓菲亚·丽莎也曾经指出“音调结构可以反映现实中的两种现象,即听觉和视觉可以把握的,也即感官可以体察到的实际运动过程和感官不能直接体察到的人类感情,这后一种现象可用间接方式,通过对伴随这种感情的表情运动的反应而反映出来……这种表情运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种类就是具有音调特征得人类语言。因此,这种语言在音乐中起到巨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语言表情对启发音乐情感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学生也能够在语言表情的引导下准确的表达音乐情感。
三、从当前歌坛的某些现象谈起
谈到语言与音乐的关系,似乎是一个早已被认识了的常识问题,甚至在有些人看来,除了戏曲曲艺之外,语言对于音乐的影响是不足轻重的事情。其实这恰恰是长期被大家所忽略的一个问题。尤其这些年来,他困扰了我国的音乐创作,使得为数不少的音乐作品及舞台声乐艺术的表演,似无根之苗随风荡漾,难以长成常青之树而留驻人间。之所以造成这种“淡化”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忽视了语言与音乐的互存与互补而形成多色彩多层次的表现功能。
我国一些词曲作家创作的通俗歌曲,其中也不乏上乘之作,并涌现出一批较为成熟的很有发展前途的作曲家,只是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艺术流派。要真正写出一批具有民族艺术气质与时代精神风貌相融合的新潮歌曲,尚有一定距离。在当今的流行乐坛上,往往存在一些语言的弊病,有的演唱者咬字造作而失其自然,盲目追求一种语言模式,忽视语言造型的基本规范;有些演唱者语言轻软、轻、重声混淆,违反语言结构。
在歌曲演唱中,不尊重语言习惯,不善于结合语言特色表现特定音乐风格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同的语言特色必将与不同的音乐风格共存,如若缺乏驾驭语言的能力,那么语言的淡化必将导致音乐风格的淡化。
四、“声情并茂”观念上的失误
声乐艺术最讲究“声情并茂”四个字,这是世界通用的表演法则。当然,这里的“声”包含着多种声音形态。多色彩的“声”形成多色调的音乐风格。具体到我们中国的歌唱“声”的具象含义自然是中国的语言与音乐的结合体。说起“字正腔圆”不少人以为那是老生常谈,是戏曲、曲艺的事,不予理会。其实,这是中国歌唱的基本规范,是歌唱者应该树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观念。现在的歌唱中,最明显的一个弊病就是唱声不唱字,重声不重情。经常能够听到字音含混,语意平淡的歌唱。在表面上看来,声音可能是洪亮的、通畅的,细一品,却感到淡而无味,不能牵人肺腑,动人心魄。这里有一个声音概念问题“唱声不唱字”是一种对歌唱的误解,以为“声”主要是用来表现优美的旋律线,亦即“纯音乐”,“重声不钟情”则是为了追求所谓“纯”的音色,而冲淡歌唱所包含的语言因素,忽视了音乐与语言的相互关系,也就是减弱了歌唱的感情力量,同时也减弱了艺术感染力。如果说,前几个字是“因”,那么,后几个字既是“果”。
五、语言因素在演唱中的淡化
歌曲,是由词和曲两部分构成的。按照现代创作的一般常规。写词在前谱曲在后,词曲就像手心手背一样,互为表里,亲密无间。但是,近些年来词、曲两方面的创作出现了同一个倾向,对语言特制的漠视和种种错位,直接影响着歌曲的艺术质量和美学价值。
目前淡化语言因素,丧失语言没感的“重灾区”是我们的歌唱领域,歌唱者是音乐的载体,是声乐艺术的唯一体现者,是歌曲创作的最后一道关口。音乐和语言组成了最美的人声,二者互相渗透,二者唇齿相依。而有一些歌曲表演者,忘记了语言的存在。什么是语言?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歌曲?在他们唱来都是一个味儿,其实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在用一种语言风格“统一”所有歌曲的艺术风格。过去曾听到这样的话,一位记者访问一位老歌唱家时说:“您认为,从根本上讲,中外歌曲的不同点在哪里?”老歌唱家直截了当地回答:“就是尊重本民族的语言习惯。”其实,对语言的掌握,如同台词对于戏剧演员一样重要。如果把语言音乐的附庸,可以随意摆布,可以尽情地肢解和扭曲,那么音乐也就枯萎了,这才是声乐艺术的最大悲哀。
六、口语化的歌唱
口语化的歌唱是人类共有的音乐叙述法则,是由它的前提——“歌唱性口语”所决定的。口语是语言的最快捷,最直接的表达方式。口语本身就有抑扬顿挫等音调变化,即就有一定的旋律性和歌唱性。被称作“歌唱性口语”或“旋律语言”。
多声调的语言,其音色、力度、音调的变化更为丰富多样,它既赋予音乐多种表现的可能,也要求音乐以相应的艺术手段和表现技巧来体现和生发这些特色。“在中文里,字和词的旋律更为广泛,所以口语形成了本身完备的音乐实体,它们是些真正的旋律体系。”但他们毕竟还是口语。当口语被提炼成具有一定格律的更具音乐性的歌词时,便给银月之树提供了赖以生存并更大的空间舒张了丰富的土壤。以人声为载体的歌唱艺术是它的直接受益者,而器乐则是对人声的模仿和延续。事实上,所有的音乐都是歌唱。在不同民族聚居的地方,或不同方言区内,语言对音乐风格的渗透是显而易见的。语言与音乐的结合有多种形式,其结合的方法可以不尽相同,必须结合,则是绝对的,因为它们都是口语化歌唱。歌词的表情达意是通过每一个唱字表达出来的,歌曲创作是词与曲互相交融的过程,歌词的整体风格、语言特点与旋律的总体结构及节奏的律动存在着统一性。因此,口语化的歌唱不只是声乐界的事情。
七、结语
音乐之于音韵,有被动的一面也有主动的一面。音乐结构与语言结构形式相结合时,就必须找到两者能够融合的契合点,不然就不能浑然一体了。唱词的格式,必须与音乐的结构布局相吻合,不然就无法演唱了。总之,音乐艺术从其本性上看,与语言有着深刻的血缘关系,它的产生也和语言密不可分,但同时,音乐又具有自己所独有的特点和规律性,他是形象思维的一种独立形式。深入探讨音韵美在音乐中的价值,研究与实践之一美学特征,对于继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启迪音乐发展的新思维,都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指导意义——它不只是认识与发展中国音乐的重要课题,也是开创中国当代音乐新境界的一把金钥匙。
参考文献:
[1]萨波奇本采《旋律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2]玛采尔本采《论旋律》音乐出版社 1962
[3]栾桂娟《绿叶与根的对话》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
[4]彭莉佳《发声常识与嗓音保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牟建中《叹咏百年》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梁晓爽(1983—),职称(助教)籍贯(河北秦皇岛)专业方向(音乐教育与教学研究)。
武军(1978—),职称(助教),专业方向(音乐教育与教学研究)。
蔡博(1982—),职称(助教)专业方向(音乐教育与就业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