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0年第9期 ID: 153653

[ 雷景炀 文选 ]   

谈谈《说文》中反映的度制

◇ 雷景炀

  [摘要]《说文》中记录的度制用字所反映的进位与中国度制历史不一致。本文从历史文献和考古成果两方面来对此进行研究,认为《说文》所记录的是两个度制系统。尺制是四种。
  [关键词]《说文》;度制;尺制
  
  《说文》中的度制用字共15个[1](注释:《说文·禾部》:“十发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中的“发”本为实物,指人发。在此以人发为标准以至于寸,故计入。《说文·尺部》尺字下引周制中有“常”。故计入。),有发、程、分、寸、咫、尺、跬、步、仞、寻、常、丈、匹、畮、里。这些单位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进位系统。通过与先秦的度制文献和考古成果进行对比印证,我们可以通过度制的发展变化发现上古时期的社会文化现象,同时也可一看到许慎在解字时的倾向。
  一、《说文》中的度制单位
  《说文》中的长度单位几乎全部是“近取诸身。”15个长度单位用字,只有程、分两个不像其他用字以人身部位取材作为计量尺度单位用字。
  《禾部》:“程,品也。十发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
  《品部》:“品,众庶也。”
  《髟部》:“发,根也”。按《说文解字注》:“发,头上毛也。”甚是。
  《八部》:“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
  《寸部》:“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疴,谓之寸口。从又从一。凡寸之属皆从寸”。
  “发”即人头发。“程”即众多之意。其实程还有一义。《荀子·致仕》:“程者,物之准也。”杨倞注:“程者,度量之揔名。”也就是说“程”是度量衡的总称。把一个上位量词用作下位量词,这在词义的发展过程中是常见的。“分”来自于“寸。”《大戴礼记·主言》:“布指知寸,布寸知尺。”《礼记·投壶》:“室中五扶”,郑玄注:“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用手足作为测量工具的历史是很早的。但是当寸不能满足实际测量需要的时候,就要对“寸”进行细分。因而“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而且甲骨文字形,与金文小篆皆同。对寸进行细分后每一等份也就被称为“分”。
  《尺部》:“咫,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从尺只声。”
  《尺部》:“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
  《走部》:“,半步也。从走圭声。读若跬同。”《说文解字注》曰:“今字作跬。司马法曰。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两举足曰步。步六尺。”
  《步部》:“步,行也。从止相背。凡步之属皆从步。”
  《田部》:“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
  《人部》:“仞,伸臂一寻,八尺。从人刃声。”
  《寸部》:“,绎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彡声。此与同义。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巾部》:“常,下裙也。从巾尚声。”又,《说文·尺部》:“尺,十寸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
  《国语·周语下》:“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其察色也,不过墨丈寻常之间。”韦昭注:“五尺为墨,倍墨为丈,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周礼·秋官第五·大行人》:“上公之礼,执恒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郑玄注:“常,旌旗也。”可见“常” 本为衣物,是“裳”的本字,用作古代的长度单位,是一个借字[2]。
  《十部》:“丈,十尺也。从又持十。”
  《匸部》:“匹,四丈也。从八、匸。八揲一匹,八亦声。”
  《里部》:“里,居也。从田从土。凡里之属皆从里。”《说文解字注》引《榖梁傳》曰:“古者三百步为里。”又,《大戴礼记·主言第三十九》记载:“百步而堵,三百步而里。”查《孙子兵法》,所有的十个“里”字均作长度单位用。
   二、《说文》中的“尺”辨
  由《说文》中所记载的长度单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寸尺为基本单位。分寸而为“分”,在人们认识到积微而著可最大限度的减小误差之后,就从人身上取来更细小的头发作为标准“用累进法解决了度量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是整个度量衡的制度更加严密科学[3]。” 由尺到步是一个比例和规范问题。还是以尺为基准的。因步可大可小,单用步来测量,误差会很大,因而《说文》明确的记载“跬三尺。步六尺。”步以上的单位,由于用步作为基本单位是很方便的,所以丈、匹、畮、里均以步来定义。仞、寻、常是由胳膊来定义的。尽管仞、寻在先秦与尺的换算关系很不统一,如仞。“孔安国八尺曰仞”;“王肃依《尔雅》四尺曰仞”;“《仪礼》注七尺为仞”[4]。但在《说文》中均记为八尺,“八尺为寻,倍寻为常。”这却是出自实际生活的。因为做衣服(为常)必须有两倍双臂长(寻)的布才可以做成。成年人伸臂从左手腕到右手腕约为八拃,从脖子根到脚腕也是八拃。所以“八尺为寻”中的尺就是成年人的一拃。那么把一拃作为一尺的长度究竟是多少呢?
  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两把牙尺,尺面刻10寸,每寸刻10分;两把尺子一把长15.78厘米,另一把15.8厘米。这个尺度与《礼记·王制第五》:“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的记载相印证。周承商制犹如汉承秦制。所以古周尺的长度应是15.8厘米,这个尺度比《尺部》:“咫,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的“咫”略短一些。《国语·鲁语》记载:“长尺有咫。”说明鲁国的尺子比商周之尺略长一些,并称之为“咫”,因而古代往往咫尺并称。一个中等身材(1.6-1.7米)的人,一拃长约17厘米左右,这当是“八尺为寻”中的尺长。因此,《鲁语》中所称的“咫”应在17厘米左右;“中妇人手长八寸”的尺长则为19.75厘米,这是春秋后期时的尺长。《左传·僖公九年》:“天威不违颜咫尺。”杜预注:“八寸曰咫。”《十三经注疏》中载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而且这个尺长与闻人军测定的《考工记》中的齐尺的长度相当2。但是《礼记·王制第五》明明记载“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因而,这个尺长不可能只是齐尺。当为西周改制后,在齐国依然保留的旧制。
  1931年河南洛阳金村古墓出土铜尺,长为23.1厘米,并结合传世《商鞅方升》实测,得出的结果是周尺是23.1厘米(注释:闻人军得出的结果是《考工记》中记载的尺度是齐尺,尺长在19.5-20厘米,约为19.7厘米左右。)[5]。这个尺度是战国后期和秦汉时期的尺长,根本不是“八尺为寻”的“尺”,而是周大尺[6]。
  所以周尺有三种:古周尺:15.8厘米,周尺:19.7厘米,周大尺:23.1厘米。
  《夫部》:“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接着又说:“人长八尺,故曰丈夫”,这是为什么?是采用了八进制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度制自古都为十进制,考古中尚未发现刻度为八等份的尺子。“八寸爲尺” 很显然,只能说明周朝的尺度发生了变化。“八寸”之尺是周尺;“八寸为尺”中的“尺”是古周尺,即周尺八寸等于古周尺一尺。“人长八尺,故曰丈夫”,这个“尺”只可能是周大尺,即“八尺丈夫”的身高是23.1*8=184.8厘米。秦俑据真人形体所制,一般在1.8米左右,二号坑骑兵俑,身高1.8米以上[7]。若为周尺,则“丈夫”的身高不能超过1.6米,当然更不可能是古周尺。战国几百年间,人的平均身高不可能增高20厘米以上。所以“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度制发生了变化。
  三、结论
  综上所述,《说文》中记录了周代两种度制系统:一种是制衣用的咫、仞、寻、常;一种是日常其他方面丈量用的发、程、分、寸、尺、跬、步、丈、匹、畮、里。
  尺度的变化经历了两次:从古周尺变为周尺是一次,从周尺到周大尺是一次。许慎在记录度制用字时可能意识到了古周尺的存在,但在解字时将四“尺”(古周尺、咫、周尺、周大尺)没有明确地予以分别,因而令人费解,甚至使读者误以为周代度制是八进位。
  
  参考文献:
  [1]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68
  [2]王平.《说文》与中国古代科技[M], 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216
  [3]同[2]
  [4]清·胡承珙.小尔雅义证,道光七年求是堂刻本,卷十一,广度.
  [5]罗竹风等主编.汉语大词典(全三册)[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7761.
  [6]闻人军.《考工记》齐尺考辨[J].考古,1983,(1):64.
  [7]黄石林、朱乃诚.中国重要考古发现[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38-139.
  
  作者简介:雷景炀,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谈谈《说文》中反映的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