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写作评价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察学生作文水平的发展状况。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如是否有写作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近年来,我对小学生写作评价进行了探索。
一、尊重性原则。《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在写作中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要求学生展开想象和幻想,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
叶圣陶先生强调:学生作文必须“我手写我口,我手写我心”,这就是要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让学生把观察到、体验到的东西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表达出来。教师要尽可能尊重学生的原始表达,也许那种充满童趣的童心、童语,对于教师来说是那样的浅显而幼稚,但这是儿童认知、理解、情感、思想、语言等真实的反映,很多是他们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如果教师横加指责,或大刀阔斧地删改,必然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导致他们小小年纪便开始说假话,唱高调,心灵被扭曲,从而抑制其个性的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而绝不是简单地进行优劣高下的区分。为此,对学生进行写作能力的评价也要充分体现发展性原则。既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又要关注学生写作能力达到某一程度的过程,做到有意识地利用语文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在课内外创设各种各样的写作情景,给予多次评价机会,切实激励和促进学生写作水平的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为了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写作活动,给学生创造更多成功的机会,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良好心理品质,我们在写作评价时要坚持激励性原则。教师应练就一双“慧眼”,善于发现和捕捉学生的“亮点”,用真诚的语言肯定学生。老师是学生习作的忠实读者,因此对学生的鼓励与提出习作存在的问题同样重要。在评价时,只要是学生写得好的作文,或者尽管还存在某些问题,但已达到本次习作目标的作文都可以评为“优秀”。当然评价一定要具体,要使学生既看到自己的“亮点”,又知道存在什么问题及怎样修改。要特别注意发现能力差的学生的闪光点,哪怕他们只用好了一个词。或只说好了一句话,也要真心鼓励,为他们的“成功”喝彩。这样及时地给予肯定,学生个体得到尊重,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写作激情会进一步高涨,他们的写作也就有了持久的动力。
四、合作性原则。教师可把学生按写作能力的强弱搭配,由4—6人组成合作小组。围绕习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或评价,以学生自评为主。他人评价为辅,小组成员在合作性评价中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杨集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