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琵琶行》一诗中“弟走从军阿姨死”之“弟”和“阿姨”两词应该怎样解释呢?查阅多种资料,有的避而不论,有的含糊其词,有的望文生义,有的语焉不详。总之,大家的意见莫衷一是,实有辨析的必要。我以为,要准确地理解两词的意义,尚须以文解文,多方辨之。
以文解文,就是根据文章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对词句作出分析判断。一个词,一个句子,只有联系它所处的语境才能产生实际的意义,如果将它们从中孤立起来,就有可能不知所云或发生误解。因此,结合语境理解词句的意义就成了古诗文解读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弟走从军阿姨死”一句中,“弟”和“阿姨”指的是谁,他们与琵琶女是什么关系,对此,教材并没有作出注解,但我们可以根据这一句与上下文的连贯情况来推断其在文中的所指对象。细读原诗,我们不难发现,在交代琵琶女身世遭遇时,提及的“倡女”“善才”“秋娘”均为教坊用语,“弟”和“阿姨”亦不应例外。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对此早有卓见:“乐天此节所咏乃长安故倡自述之言,宜其用坊中语也。”而且,《琵琶行》整首诗几乎没有提到她的家事,而第二段说的都是教坊中的事,叙述的是其年轻时欢乐奢华的生活以及她嫁作商人妇后的孤苦凄凉的生活情景,包括“夜深忽梦少年事”的“少年事”,也是指她“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等风光无限的事情。由此可见,文中流露出的都是她对教坊生活的无限怀想与美妙追忆,想到的不是她的家人,而是琵琶女在教坊中的诸姐妹。可见“弟”和“阿姨”是她的亲属的可能性极小,而应该是其朝夕相处的坊中好友。
既然如此,“弟”“阿姨”又作何解呢?称姊妹为“兄弟”,古已有之。《孟子·万章上》:“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唐代崔令钦《教坊记》中记载:“坊中诸女,以气类相似,约为香火兄弟。”张相著《诗词曲语辞汇释》注为:“弟子,妓女之称……又按唐明皇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此其始也。”据此可知“弟”应当是指琵琶女在教坊中气类相似的诸姐妹。“从军”问题,亦非无据。《汉武外史》:“汉武帝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六)载:“开元二年,玄宗……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梨园弟子。至今谓女优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原来,“弟走从军”也就是说教坊姐妹做“营妓”去了。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里“中军置酒饮归客,胡琴琵琶与羌笛”,所描绘的绝不只是大男人们的饮酒壮别;胡琴、琵琶、羌笛的演奏者,也绝不是血气方刚的爷们,而是玉体香语、纤指柔眉的营妓。由此可知,“弟走从军阿姨死”之“弟”,就是指《教坊记》所言“香火兄弟”之“弟”,即琵琶女之结拜“姊妹”。
至于“阿姨”,从琵琶女自幼生活在教坊的事实可知,“阿姨”所指应当是教坊中歌伎娼女的养母(即鸨母)。早有人以“鸨母”释之(王汝弼《白居易选集》);《中国古代文学读本》(上海教育学院编)讲得更为明确、通俗:“指教坊中管领乐妓的女头目。”《北里志·海论三曲中事》:“诸妓皆有指占,……妓之母,多假(非正式的)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之为……(诸妓)皆冒假母姓,呼女弟女兄,率不在三句之内,诸母亦无夫,其未甚衰者,悉为诸邸将辈主人。”《辞源》“姨”字条第二义项:“姨,母亲的姐妹。《释名·释亲属》‘母之姊妹日姨。’……后并用为母辈妇女的尊称。”据此,笔者认为,“弟走从军阿姨死”之“阿姨”是指“假母”。诗中琵琶女称“假母”为“阿姨”正是对“母辈妇女的尊称”。教坊中诸女,自幼离家学艺,与家庭关系较为疏远。所以琵琶女在介绍自己的身世时,只介绍了自己“家在虾蟆陵下住”,避谈生身父母,而只言与自己关系密切的“香火兄弟”和“假母”,这是有其独特原因的。这样,“弟”与“阿姨”显系“坊中用语”,前者是琵琶女的同坊姐妹,后者是坊中鸨母。
[作者单位:山东省酆城县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