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在甲骨文里习见,其形体上从倒手状,下为子形。将其隶为“孚”已无异议,但是关于此字的本义,学界比较倾向于“俘虏”说,即为“俘”的初文。但有些学者还是提出了疑问,因此,此字的形本义至今未有一个定论。
主张释为“俘虏“的有:
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集释》:“孚当为俘之本字,像以手逮人之形。”
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释林》:“甲骨文以孚为俘虏之俘。”但同时又提出疑问:“孚字为什么不从人而从子?”最后根据我国古代文化,以为:“收养战争中俘虏的男女以为子,这就是孚字的造字由来。”
有些学者提出疑问:
臧守虎先生:“训‘孚’为‘俘’显然是据形释义:以爪代手,以子代人,以人用手抓小孩子为孚之本义,引申之凡指捕人。果真如此,则孚为何不直接从人而从子呢?……古代俘虏的用途不外有二:用作奴隶,或用作祭祀时的人牲。无论作何用,都没有舍成人而取小孩之理。”
王建慧女士亦指出:“金文‘孚’字二十七见,无一可作名词俘虏解;在现存典籍中笔者也找不到孚作俘虏解的例子。”
徐山先生认为:“‘孚’‘保’当为同源词关系。……所以孚的形体义当为父或母用手抱起幼儿之状。”
谢向荣先生直接将“孚”释为“保”,有保养、保育之意。
观之以上诸家说法,仍有差强人意之处。笔者认为:“孚”当为“捊”字初文,即现行的“抱”字。
一.从字形上分析 孚,从手从子,当为会意字,仔细分析,手是倒手之状,所指方向与子是相向的,(“保”古文字形人与子是同向的)手当为尊者或长者之手,古文字中一些从人形进行某种行动的字,常常可省去人形而保留手部,如“寇”字。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孚也极有可能适合此种演变。由此我们就可以据字形分析“孚”字为从人张开手臂迎抱小子的形状,应为象形表意字。“捊”从构形部件上看,仍保留着孚字的原有部件。古文字中借孚为声的字很多,因此人们增加一“扌”来加以区别。《说文》:“捊,引取也,从手孚声。捊或从包。”(按“包”中之“巳”为“子”之讹混)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捊或从包,古音孚声包声同在三部。后人用抱为怀抱字,盖古今字之不同如此。”按“孚”之字形的迎抱之义与引取之义可通。
二.从字音上分析 孚古滂母幽部,抱古并母幽部,韵母相同,声母相近,可通用。
三.从字义上分析 本文试列举一些典籍用例,来探求“孚”“抱”两字在意义上的相通之处。
抱(1)用手臂围住,公然抱茅入竹去(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2)孵,北燕朝鲜洌水之间,谓伏鸡曰抱其卵(《方言》)(3)生育,亦既抱子(《诗·大雅·抑》)(4)领养孩子,如:抱了别人一个孩子;抱领(领养)(5)捧着,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韩非子·和氏》)(6)环绕,清江一曲抱村流(杜甫《江村》) (7)通“保”保护,全汝形,抱汝生,无使汝思虑营营(《庄子·庚桑楚》)(8) 背负;带着如:抱疹(抱疾,抱恙,有病在身)
孚(1)孵化,后作“孵”孚,卵孚也。(《说文》)徐锴曰:“鸟抱,恒以爪覆其卵也。”(2)通“稃”谷粒的壳,苟本正,则华英必得其节,以秀孚矣。(《大戴礼·少间》)(3)相信,孚,一曰信也。(《说文》)徐锴曰:“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5) 相应;符合。如:孚合(符合,相合);孚瑜(美色,颜色和悦)(6)通“莩”草木种子分裂发芽 柳稊。稊也者,发孚也。——《大戴礼·夏小正》(7)通“浮”浮露,孚尹旁达,信也。(《礼记·聘义》)
通过以上词义的对照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孚”与“抱”亦当为同源词关系。“孚”之释“孵”与“孚”之字形所反映出的形义紧密相连,应该是直接引申义。也就是说这一意义是从人以手臂抱子这一本义引申而来。而“抱”的本义即为用手臂围住,同样也有“孵化”之义。通“莩”通“浮”皆为音相同,义相近的假借字。其他如“信”、如“符”、如“保”等,皆为其间接引申义。至于两字后来的并行,则当是其在使用过程中,意义渐渐固定,以及在典籍中使用频率,而逐渐分化。
综上,孚与捊音相近,义相通,因此,孚是捊字初文,即现行的抱字。卜辞中,孚用为俘,是借字用法,只借其音和形,义则无涉。王襄、于省吾等先生囿于卜辞,认为孚乃俘字初文,是将借字当作本字,误也。
李思栋,男,苏州大学文学院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