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陈太丘与友期》是教材里的名篇,但是该文的教学方案与设计,以及思想开掘,笔者通过查阅很多资料发现是值得商榷的。
关键词:《陈太丘与友期》 设计分析 个人见解
人教版初语教材七年级上册中的《陈太丘与友期》一文的教学方案与设计等,笔者在有关参考资料(书籍以及网上)很阅读了一些,总觉得该文教学有走火入魔之嫌疑,其问题主要出现在忽略了陈太丘这个人物,犯了用一般否定特殊的错误,因而得出的主题(课堂总结)为:文中友人无信无礼,七岁的元方却诚实有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继承发扬这一光荣传统,为人真诚守信。让我们以天地为心,真诚为骨,做一个高尚的人,真正的人。我们相信:诚信相伴,一生无悔!为此,那些教案中还这样分析道:课文中,友人与陈太丘“期日中”,结果“不至”,可以看出他言而无信,不守信用;到来之后,问元方“尊君在不?”表现得较为有礼;当得知陈太丘已先行离去,不反省自己的过失,反而怒责太丘,粗野蛮横,十分无礼,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缺乏修养、没有礼貌的人;在元方一番义正严辞的批评后,他“惭”而“下车引之”又表现得较为诚恳,有知错勇改的精神。至于本文的教学难点,教案上都是放在理解“‘元方入门不顾’是否无礼”上的。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很值得商榷的,或者不客气地说这样的教学是指鹿为马的。为什么会这样?这都是忽略了陈太丘这个人物惹的祸。但幸好的是,相当多的语文教师教学本文时对学生进行了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也勉强可以说是对该文的“有效”教学——我们权且称之为“保健品教学法”吧。还有就是幸好这些教师没有去执法部门工作,不然的话,该有多少冤假错案啦。
其实,陈太丘这个人物是不可忽略的,或者说是不可以轻易判定他是守信者。
从标题上看,“陈太丘与友期”与“友与陈太丘期”是有细微差别的,前者以“陈太丘”为主,后者以“友”为主;课文标题是前者,那么为主的应该是陈太丘,而不是友人。因此,陈太丘这个人物忽略不得。遗憾的是,目前《陈太丘与友期》的教学实际却忽略了他。
从“友人”方面看,他是被歌颂的对象。他哪些方面值得歌颂呢?文中说得明白:他向元方打听陈太丘时用了“尊君”一词,这说明他是很礼貌的,值得歌颂;还有他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在元方面前生气,因为这事与元方无关,打酒只问提壶人嘛。因此,尽管面对一个7岁的小孩子也感到惭愧(从严格意义上讲,友人只是为自己生气搞错了对象而感到惭愧的,也即承认了元方说他“对子骂父,则是无礼”是有道理的)想道歉,并想拉住元方的手以示友好,其态度是很诚恳的,这就是他反省之后才有的行动,这一行动恰好说明了他是一个具有知错就改品质的人,也值得歌颂。如果他真的是一个“无信无礼、十分无礼,得知陈太丘已先行离去,不反省自己的过失,反而怒责太丘,粗野蛮横”的人,那么,他愿意给元方这个7岁的小孩子道歉吗?还能“下车引之”?这是何等的牵强附会呀!这种以矛攻盾的分析,能自圆其说吗?这难道不是欲加之罪么?还是多分析一下友人为什么怒(生气)吧——这是解读本文的关键所在!
首先,我们还是看看“陈太丘与友期行”中的“期行”应该怎样理解吧。对此,课文脚本上注释为“相约同行”,那么,“行”就是“同行”,这已经清楚明白不过了。既然是“同行”,那么陈太丘就不应该单独先行而去,单独先行而去就是与“期行”有悖,这就难免友人生气了。这里的“行”字,换句话说就是“一起走”的意思;论语“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里面的“行”字,就是“一起走”。网上对此的理解也是这样子的。由此看来,友人的生气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那些教案以及教学设计当中的想当然等,大概是没有正确理解这个“行”字造成的吧。
再看“友人”吧。他是守信者还是失信者?笔者认为他是守信的,尽管在时间上失了约。他一定明白自己不能按时赶到,这个时候他安全可以不去陈太丘家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般情况下则更能说明他“失信”了。但是他还是去了陈太丘家,这说明他在行动上没有“失信”,而是“守信”的!还有,陈太丘与友人的相约当中,一定没有这样约定;“时间到了你(我)不来我(你)就可以走了。”如果这样约定了,友人明知自己不能按时赶到,也就没有必要还要去陈太丘家。其实,失约并不等于失信(就是他没有去陈太丘家,也不一定是失信的)。这个道理,他懂;陈太丘呢,不懂;元方,更加不懂。天有不测之风云嘛。他因出现意外而迟到,他是多么地希望得到陈太丘的理解和谅解呀!可惜的是陈太丘根本就不是这样的人!陈太丘只想到约好的期限,不懂得失约不等于失信的理儿,不懂得在特殊情况下要灵活对待,头脑简单,一意孤行,不替他人着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教条主义者。不然的话,陈太丘可能会这样想:友人时到人未到,莫非是遇到了麻烦事或有重要的事必须做才这样的吧。如果能这样想,陈太丘一定会在家里坚持等友人的到来的。这样的话,友人与元方之间的矛盾连萌芽的机会都不可能有。由此看来,还是理解万岁——这才是本文所要揭示的主旨啊!
当然,一般情况下友人是不应该生气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就不同了。据史料记载,友人比陈太丘官大两级,是陈太丘的顶头上司。据此,友人对陈太丘的机械离去而生气,说其“非人哉”是有理由的,“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即是。仔细品读“与人期行,相委而去”,不难发现友人指责的是陈太丘的擅自行动先行而去——没有“一起走”。还有友人是有资格来生气的,因为就是等到友人一起出发而误事,那么承担责任的不是陈太丘,而是友人,无论什么事都是友人兜着的呢。友人能不生气吗?还有,陈太丘在自己的家里等,与不在自己家里等是完全有区别的。在其他地方等,一旦夜幕降临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怎么办?陈太丘只好不等而或回家或去目的地好了。如果这样,友人就不该生气。而在家里等,不论等多久都得等,因为投宿等问题没有后顾之忧。友人怎能不生气呢?更因友人有车,为何不等到友人到家后一起乘车走呢?友人能不生气吗?可惜的是,陈太丘没有这样想,或者说不会这样想,因而也没有这样做。友人不生气才怪呢。陈太丘怎么就长着一颗木头脑袋呢?其实,为了表示对友人(领导)的尊重,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另外的地方,陈太丘都得等。由此看来,这生气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事态发展的必然之事。再从本文选自《世说新语·方正》来看,方正,正直也。该文表现谁正直为好呢?当然是友人正直为好(若大家都正直则更好)。因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用现在的话说,劳心者即领导,劳力者即被领导。结合本文来看,友人是领导,陈太丘是被领导,只有领导正直,被领导才不受冤屈,才得到幸福。至于元方还年幼,自然不在话下。还有《世说新语》共设36门,第12门是“夙惠”门,专记聪明儿童的故事。《陈太丘与友期》却没有放在“夙惠”门,是元方不聪明吗?不是。既然这样,为何作者不将它放在“夙惠”门而偏要放在“方正”门呢?原来是,放在“夙惠”门里的聪明小孩一般都是主角;而放在“方正”门里只能是个配角了——本文就是以他来陪衬友人的高尚品质,突出友人的“方正”的。由此看来,作者本人是深谙该文主旨的。
也看看元方这个小孩子吧。他的言行举止只是他的本能而已,他的心怎样想口就怎样说,这说明他童性未脱,天真无拘;与其他胆小怯生的小孩相比,他不畏惧陌生人的胆量是应该肯定的。正因为有他这种本能的表现,他与友人之间才产生了矛盾,因而“入门不顾”。不然的话,他会迫不及待地躲了起来或被吓哭了什么的,任凭友人生气罢了,哪还有他与友人产生矛盾的呢?如果这样,友人的高尚品质也就无法体现出来。所以,为了体现友人的高尚品质,从写作方面看,元方在制造矛盾上只能这样安排。再从元方的回语来看,说他聪慧也未尝不可,因为他给友人头上扣上了“无礼”“无信”两顶帽子嘛。这帽子扣得当否?回答是这样的,说友人“无礼”扣得倒还算当,因为友人生气毕竟生错了对象;不过,友人的“尊君在不”是有礼还是无礼?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友人是很有礼貌的。然而在元方的心里,他认识不到友人生气是情理之中的事,便认为这是“无礼”了;说友人“无信”则扣得不应当了,因为有信无信的问题,实在比较复杂,元方是不会懂的,他喜欢怎样认为就怎样认为,他认为只要是误期了就是“无信”。所以,他便给友人扣上了这两顶帽子。这其实是很伤了友人的自尊心的。然而友人不与元方计较,因为他知道计较起来也是没有用的。俗话说:童言无忌。何况站在元方的角度来说还很有理呢。大人不记小人过嘛。友人是这样想的,因此特向元方道歉等。这说明友人胸襟阔大,品质优秀。换句话说,友人理解元方,元方却不理解友人,因此矛盾不可避免,这又说明了一个理儿:理解是相互的,一厢情愿是不可求得和谐的。同时,我们还明白友人为求和谐而屈尊道歉等,是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的。如果元方少年老成地对友人说:“伯伯(或叔叔),您别生气吧,因为我爸爸不在家,您生气又有什么用呢?”真能这样,友人自会感到惭愧的,同时还真的表现了元方的聪慧哩。可惜呀,元方并没有这样说呀……
诚然,矛盾出来了,就得想办法解决。如何才能解决这个矛盾呢?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从主观上去作文章,于是,友人“下车引之”。但因元方年幼,友人的努力而为最终还是无济于事,以失败而告终。
当然,要解决这个矛盾,或者确切地说,不让这个矛盾出现,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陈太丘在家里尽管等好了。
继续看友人吧。如果真的蛮不讲理,那么受到元方的指责后,他不仅不会感到惭愧,反而会怒火中烧。这样不仅毫不利于和谐,反而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友人没有这样做吧。本来,友人也很想向元方说明他为什么迟到了的原因的,但这是没有用的,因为元方毕竟只是一个7岁的小孩,还谈不上有什么阅历,自然是头脑简单,思考问题单一,不可能想到在某种复杂的情况下,不守时的行为与守信的品质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的身上的。同样,元方也认识不到,父亲在等了很长时间之后走掉,在常态的情况下固然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友人是因某种不得已的缘由而迟到赶来,那父亲的离去让友人生气,说出气话也是情有可原的。俗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友人便干脆委屈自己不说罢了。还是那句话,理解万岁才是本文的主旨呀。
这样的主旨,要七年级学生懂得的确很有难度,作为教师就应该想方设法让学生懂得它。
更有,从写作体验来说,文中所涉及人物不是可有可无的,一定起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经常练笔而能写点文学作品的教师,一定会有深切感受的。正因为这样,教学本文时我们就“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那些教学设计等在这个方面是犯下了错误的。在向素质教育要质量的今天,那些教学设计者应该尽快地汲取教训呀。
但是,值得怀疑的是,“非人哉”中的“人”字应该是“君”字,可能是作者或编者的疏忽而成了“人”字。因为从全文当中的“尊君在不”“待君久不至”“君与家君”来看,都是“君”字,很有和谐感;为了保持这种和谐感,只能是“非君哉”。网上对此之译文就是“不是君子啦!”这是很对头的。当然,这里的“君子”是指一个人做事要充满理性,而陈太丘的先行离去,恰恰是缺乏理性的表现,所以“非君哉!”“非人哉”——“不是人啦!”如果友人真的这样说,那实在是说过头了。但从全文来看,友人是不会这样说的。我们知道,要骂某某不是人,那么这人一定是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或有畜牲一类的行为了。而陈太求仅仅只是先行离去,怎能说“非人哉”?!
总之,通过解读本文,尤其是通过教学本文,应该让阅世不多的学生们懂得本文的主旨是“人世间的事是复杂的,人与人之间多一份理解,世界就少一份矛盾多一份和谐,理解万岁!”,而不是以“诚信”为主旨的!
固然,“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但毕竟其主角还是哈姆莱特,绝对不可能变成李尔王。也就是说,对文本的解读,读者由于自身知识、阅历、个性等的差异,对作品的感受、认识和理解往往会有差异,差异的前提是不同的欣赏者对同一作品还是应该有基本上一致的认识和理解,承认差异并不等于放纵读者的错误理解。如教学《陈太丘与友期》,如果我们认可让学生懂得的是“诚信”(或守信)的重要的话,那么我们就是对读者错误理解的放纵,而不是承认差异;如果我们认可让学生懂得友人礼貌待人,有错就改的良好品质是值得后人学习的,或者认识到友人胸宽量雅具有包容品质是值得后人效法的,那么这才是承认对该文本解读的差异性。其实,承认这一差异性,就是对《陈太丘与友期》应该有基本上一致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具有包容品质就是建立在对他人他事的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就是以“和谐”为果的因。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理解他人包容他人,那么我们还愁和谐不成?
彭文前,教师,现居湖北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