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0年第7期 ID: 157083

  

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程性质之追问与破解

◇ 施 弘

  用“追问”这个词,是表明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课从创立至今,已有十多年历程,但遗憾的是课程性质却一直没有能够得到正确的认识。而课程性质是课程论中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课程存在的价值和课程的方向。课程性质没搞清楚,课程建设会是什么水平、课程改革会是什么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当下高度重视高职教育质量的形势面前,研究并破解五年制高职教育语文课程性质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
  一.追问:“课程的基本特点”等于“课程性质”吗?
  江苏省开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已十多年,先后两次颁发过语文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2000年7月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五门公共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在《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课程的性质和任务”的表述是:
  “五年制高职的语文课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门重要基础课。它对于学生学好其他学科、启发思维、开拓视野、提高思想道德与文化科学素质,适应今后就职岗位的需要,对于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说语文课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门重要基础课”,这仅仅是对语文课的归属作了表述,并没有说明语文课是什么。第二句是长句,表述了课程的功能。但整个大纲中并没有对语文课性质作一点正面表述,而课程性质恰恰是教学大纲中应重点说明、不能回避的核心概念。
  2008年9月颁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其中关于语文“课程性质”是这样表述的: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里的第一句是给语文下定义。第二句是说明课程的性质:“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比8年前有了进步。但是,工具性是什么?人文性是什么?二者“统一”起来,就是语文课程性质了吗?二者又该如何“统一”呢?对此没有任何解说。
  再有,“基本特点”就是“性质”吗?值得斟酌。
  “基本特点”和“性质”的辨析:“特点”多用于日常口语,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①一个人或事物常常有多个“特点”,它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角度)概括事物的特征。“基本特点”则是指人或事物的许多个特点中的最主要、最重要的特征。
  而“性质”是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②它规定了事物的质。其实,“性质”这个概念,就如同哲学上的“本质属性”概念。“本质属性”是指“事物的有决定性意义的特有属性,即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不是别的事物的特有属性。”③“本质属性”的相对概念是“非本质属性”。
  由此可见,事物的特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同事物之间也可以有相同的特点。例如,柔软既是棉花的特点,也是海绵的特点,但棉花和海绵不是同一事物。但是,性质(本质属性)却是惟一的,不同的事物不可能有相同的性质,否则它们就是同一事物了。可见,“基本特点”不是“性质”。
  与其他事物一样,语文课程也有自身的特点和性质(本质属性)。语文课的特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语文课程的性质(本质属性)只能有一个。
  关于语文课程的特性,几十年来有过许多的说法,诸如:工具性、思想性、政治性、民族性、阶级性、时代性、文学性、科学性、活动性、实践性、技能性、综合性、人文性,等等。这是从不同的角度认识语文课程的特征。
  为什么只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而不是其他某两个性的统一呢?它们在教学实践中又如何具体的“统一”起来呢?《课标》里都没有具体说,到了语文教学的操作层面,可就是见仁见智了。用“基本特点”取代“性质”显然有混淆概念之嫌。
  说语文课具有工具性,是基础学科,也没错;但其他课程也可以说有工具性,比如外语、数学、信息技术课等。因此工具性不能够体现语文课存在的价值,不是语文课的性质(本质属性)。
  说语文课具有人文性,是人文学科,这也没错;但也并没有加深对语文课的认识,它只是换了一个角度。比如面对一棵大树,你可以说它是美的,将它入画;也可以说它是有用的,把它作房梁。说美也好,说有用也好,并不是认识的深入,只是角度的不同。人文性从来就伴随语言文字的存在,但它不是语言文字的本质,更不是语文课存在的价值。人文性是一切人文学科的共有属性(比如德育、历史、文学、心理学),但绝不是语文课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本质属性。
  那么,语文课程的性质(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呢?十分遗憾,60年来,我国中小学语文课的《教学大纲》和今天的《课程标准》都没有明确说明。由于定性不准,方向不明,在实践上导致了我国语文课教学长时期高耗、低效等种种弊端,至今难以改变。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为什么没有给语文课程准确地定性呢?我想可能是由于编制者在编写的时候没有足够重视这一点,过多地参照了普通高中的语文课程标准,因为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就是这样讲的。
  而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对于五年制高职语文课是否适用呢?五年制高职语文课与普通高中语文课是一样的课程吗?一个对课程性质定性不准的《课标》能够对教学实践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吗?
  二.比对:高中语文课与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的区别
  1.五年制高职教育与高中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
  今天,随着高职教育理论的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高中教育与五年制高职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
  (1)教育性质不同。普通高中属于基础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后一个学段,其本质是升学预备教育(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教育学博士生导师田慧生语)④;五年制高职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其本质是就业教育。
  (2)培养目标不同。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需要的新生,高中就是为高校培养人才、输送合格生源的,初中生上高中就是为了考大学,不想上大学就不需要读高中;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3)培养层次不同。普通高中的学制是三年,仍属于中等教育层次;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制是五年一贯制,兼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毕业时属于高等教育。
  (4)生源不同。上高中的学生是想要上大学的,如省、市、县重点高中,中考成绩往往是一流的,成绩属于A等;选择上五年制高职校的学生成绩主要是B等、C等;上一般高中的则是C等、D等。
  (5)校园学习氛围不同。高中校园里的学习氛围主要是考试及排名、升学率,“一切为了考试”,师生们整天生活在各种考试的压力和动力之中,具备考场上的应试能力和考试技巧,成为高中生学习内容中必须掌握的重中之重;五年制高职校的学习氛围主要是素质养成、全面发展,“将来能否找到工作”,是师生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具备职场上的综合职业能力,就成为高职生学习内容中的主线。
  2.五年制高职语文课与普通高中语文课是迥然不同的两种课程
  既然高中教育与五年制高职教育有着诸多深刻的不同,那么,我们自然就会得出如下结论:五年制高职语文课与普通高中语文课是迥然不同的两种课程。其最大的显性差别就在于:课程的地位不一样,前者属于文化基础课,功能是培养汉语文应用能力、提高人文素质、为培养目标服务;后者属于高考的必考科目,功能是为高校选拔人才,教学目的是高考时得分越多越好。
  但是,多年来,在初中后的职业教育中设置语文课程,人们常常与高中语文课相对接,甚至将其奉为圭臬,在课标、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方法等各环节一直参照、模仿高中语文,一直没有自己的独立性。例如,多年来,在职教系统一说起职业教育语文课,就会听到“相当于高中语文”的经典名言。可见职业教育语文课受高中语文课的影响有多深!五年制高职语文课创办至今已十余年了,这种惟高中语文课马首是瞻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今天,是到了结束五年制高职语文课长期以来对高中语文课的膜拜与依赖的时候了。职业教育的语文课,亟需建立起自己的主体性,成为有别于高中语文课的、具有自己独立性的语文课程。
  五年制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内一种特殊的类别,其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学制涵盖了中职和高职两个层次。而语文课作为其课程体系中的文化基础课,承担着双重使命:既要继续完成中等教育的任务,又要适应高等教育层次的要求。因此,五年制高职语文课与高中语文课的确是两种不同种类的课程,好比师兄师弟,而非师徒关系。五年制高职语文课在课程理念、课标、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学生学法、教学评价等方面都具有着自己特有的内涵。正是这些内涵组成了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的主体性,可惜,我们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语文课教学工作的同仁们,对此还认识不足,研究不够,至今还在混沌中摸索。
  三.破解:五年制高职教育的语文课程性质
  现在再说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的性质。五年制高职教育语文课,首先是语文课,具备语文课程的一般性性质;其次是职业教育,又具有自己的职教特殊性,再次是高等的,要与高等教育的层次相匹配。
  先看语文课。人们历来将语文课视为智育的一部分,但现在有些教育心理学家经过研究指出,语文课是非规范性课程,认为它不符合智育范畴之学科课程的规范。
  因为人们学习母语,首先不是在学校的课堂上而是在生活交往中,逐步习得词语、用语习惯,并养成语感。在语文课堂上,也主要是扩大词汇、感受本体语法、阅读规范性的文章(课文),并进行写作训练。这显然不是学习理论知识的问题,不属于智育。当然也不属于德育、美育和体育。人们常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无法包含语文课。
  现代教育学家发现,通常所说的“全面发展教育”其实是不全面的,因为除了德、智、体、美、劳之外,现在很多人强调必须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无疑,增加“心理教育”是必要的;但还不够,还应该有交往教育——这是最古老的、任何国家(民族)都在进行的教育门类。
  人类社会是由交往构成的,人类全部的生活、劳动活动都不能没有交往。一个社会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交往能力、交往品质。在现代社会,一个德、智、体、美、劳均好的人,还是不够的,还要心理素质好、还要善于交往交际,否则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可见良好的交往能力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交往教育,是人类教育的必要组成之一。
  而人类的交往,首先是言语交往,即言语交际,听、说、读、写都是言语交往活动。言语交往是人类独有的、最重要的交往活动。各国中小学校的语文课(母语教育)就是培养听说读写言语交际能力的,因而是交往教育的核心课程,承担第一位的培养交往能力、交往品质的重任。
  于是,我们得出了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一般性结论——语文课是交往教育的核心课程,是培养学生正确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使个体逐步具备言语交际能力的课程。这便是我们对语文课性质(本质属性)的认识。
  五年制高职教育的语文课依然符合上述课程的本质属性,但由于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范畴,因此又具有自己的鲜明个性。其特性在于:
  ——仍然属于中国语文课(母语教育)的范畴,在初中毕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并要求快速、高效。
  ——在课程的功能上,除了坚持以培养言语交际能力为己任外,还特别要求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
  ——从培养目标出发,为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强调必须精选自己的课程内容,使学习内容具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
  ——在课程的总目标上,要具有高等教育的元素,以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语文课相区别。
  这就是我们对五年制高职教育语文课程性质(含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初步探索。我们认为,只有在对课程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保证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这便是我们不懈追寻五年制高职教育语文课程性质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版,第1335页
  ②《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版,第1528页
  ③《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340页
  ④田慧生,《文理分科:历史视角下的实践和争议》,《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19日,第4版
  
  施弘,男,江苏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基础部高级讲师,语文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职业教育语文教材研究和文学教育研究。

五年制高职语文课程性质之追问与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