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0年第7期 ID: 157044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教学浅探

◇ 鲁 平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客观事物某些最普遍性质在思维中的反映,是正确思维必须满足的,是逻辑对正确思维的基本要求。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存在于一切思维形式中,对一切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都是普遍有效的,这是形式逻辑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教学中要求学生掌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逻辑基本规律的定义,应该说不是一件难事,但从掌握定义到得心应手在运用这些基本规律分析解决问题,还有很大的距离,而指导学生运用基本规律分析解决问题才是这部分教学内容的重点,当然,这同时也是教学难点。为了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应用能力,我选择了部分练习题,加强实际训练,以指导学生运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其中有这样一个题目:
  “一天,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经侦察,拘留了四名重大嫌疑犯,表述为赵、钱、孙、李。其中只有一人手执凶器杀人。在审讯中,这四人的口供如下:
  赵:不是我杀的人。
  钱:是李杀的人。
  孙:是钱用刀杀人。
  李:不是我杀的人。
  已知他们之中,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那么究竟谁杀的人呢?”
  对于这个题目,不少学生不知道如何运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来解答,有的做不出来,有的做出来了却不能准确阐明依据和理由。这种情况是表象,其实质是对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缺乏深透的理解掌握,实际运用能力不强。针对这个问题,我用两个课时对这一章进行小结,在小结阶段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穿珠成串”。对基本知识点进行串并,形成“知识链”。运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分析认识问题,需要对逻辑知识的熟练应用。对此,结合讲解选择的这个练习题,把已讲授的概念和判断章节有关主要知识点,采取“由后到前”的方法,引导学生一一罗列出来:矛盾律内容及要求→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性质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周延性问题。然后,再采取“由前到后”的方法,逐一做复习式讲解。特别对该“知识链”中的一些难点,诸如表示性质判断之间对当关系的“逻辑方阵”,A、E、I、O四种性质判断的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图表等,进一步深入透彻地讲解,答惑解疑,并反复强化记忆训练,力求使学生准确理解,牢固记忆,并能灵活运用。
  二是“多端辨要”。能否灵活运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问题的准确辨析,抓住切入点步步思辨。在强化掌握相关“知识链”的基础上,结合上述练习题,启发学生寻找解答的突破口。
  首先引导学生从分析四个人的口供入手,可知四人的口供中有直接联系的是“钱”和“李”两个人的口供:
  钱:是李杀的人。
  李:不是我杀的人。
  接着再分析:“钱”和“李”的话分别是特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并且主词是同一对象“李”,由此可知这是一对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根据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断定不能同时都真,必有一假,推断出“钱”、“李”二人必有一人说了假话,那么“钱”和“李”到底是谁说了假话呢?
  再结合整道题目的已知条件“他们之中,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来综合分析,可知“赵”和“孙”说的都是真话,那么“是钱杀的人”就一目了然了。
  结合这个练习,我明确告诉学生,在运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进行思维时,首先要找到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也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余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与此同时又重点复习了矛盾律与排中律的联系和区别。使学生切实明确:矛盾律不允许思维有逻辑矛盾,而排中律则进一步要求在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中做出明确选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排中律是矛盾律的完善、补充和扩展。对于这“两律”在适用范围、逻辑要求、逻辑作用、逻辑错误等方面的区别,则着重分辨,运用矛盾律能够由真推假;运用排中律能够由假推真,使学生有一个清晰的思路,灵活地辨析、运用。
  三是“顺线延伸”。由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比较抽象,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宽泛,为便于理解掌握,有些要旁征博引,有些则要顺线延伸。经过“穿珠成串”、“多端辨要”这两个环节,学生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来解答练习题,能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到了这一步,似乎教学的目的已达到、任务已完成,但我认为还不能仅限于此,要想让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矛盾律,就要让他们认识和了解“矛盾”包括“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现实矛盾),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逻辑矛盾”产生于思维中,表现在著述和言辞上;“辩证矛盾”则存在于客观事物自身以及辩证思维的过程中。基于这种目的,我在教学中向学生简要地介绍了辩证逻辑的中心内容,告诉学生:辩证逻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是研究思维辩证法的科学。辩证逻辑要求人们必须把握、研究事物的总和,从事物本身矛盾的发展、运动、变化来观察它,把握它,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并要求学生明确: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具有不同的逻辑功能,各有其适用范围。无论是客观对象本身还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都具有相对稳定和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这就需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人类思维的过程。为了学生从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把握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相辅相成关系,我仍是结合所选的那个练习题,从“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这个已知条件生发开来,告诉学生在这道练习题中“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只是题目设定的一个已知条件,在形式逻辑中,我们可以这一条件为依据进行思维,而思维结果的正确与否,则取决于这个条件的真实与否。在现实中要求证“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是否为真,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诸如调查、取证、分析等等,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方式,从而正确判断是否真的“只有一个人说了假话”,在这个复杂的认识过程中,仅靠形式逻辑来进行简单的判断和推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那在很大程度上就需要运用辩证逻辑加以配合。
  采用上述做法,使学生对逻辑的学科领域有了较全面完整的认识轮廓,这大大激发了他们学习、研究逻辑的兴趣和热情,课下有不少学生主动查找资料,进一步了解,能动地去积“跬步”成“千里”。
  从上述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教学过程中,我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教学中要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着眼于整个学科系统,居高临下,突出基本的“知识点”,重点掌握好、掌握牢。再有意识地加工、梳理、串并,形成理解透彻、记忆牢固的“知识链条”,不断延伸和拓展,不断感悟和积淀,打牢学科知识基础,特别是创新的基础。在这方面,教师担负着重要的引导之职。
  其次,在教学中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增长能力的过程。但是,能力不能仅靠自然增长,而是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提高。在文科学习中,不少人偏重于知识的记忆积累,满足于形成“书箱”、“书库”。一些学生往往死记硬背,习惯于做名词解释、简答、填空等题目,有的甚至考前突击记忆,应付考试过关,严重影响了能力的养成。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实际能力。就文科教学而言,我认为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以下五种能力:①记忆能力,能够准确持久记忆,这是基础,当然不是机械地死记硬背。②理解能力,能够深入透彻地理解问题,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更进而具有独到的见解,认识问题有深度和高度。③分辨能力,对于真假、美丑、善恶,能够敏锐地分辨、鉴别。④辩证思维能力,善于运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⑤创新能力,在传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建树。这五种能力既互相联系,又具有层次性,层层递进。作为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教学环节,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
  第三,在教学中要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从事教学工作,既要按课本固有的知识体系,有计划地进行,又要在施教的过程中切合实际地跳出课本的框子,将宏观与微观紧密结合。宏观上,着眼于学科的完整体系,全局在胸,居高临下,依教学环节步步推进。微观上,立足于具体教学内容,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由易到难,讲深讲透,扎扎实实。做到知识的“点”、“线”、“面”有机联接在一起,既见“树木”又见“森林”。防止那种就课本论课本,盲目按课本的内容和顺序机械施教的状况。要以教师创造性的教,来引导学生灵活的学,使教学充满生机与活力。教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创新意识自觉贯穿于教学的全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教育、激励和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知问题,求根溯源,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
  
  参考文献:
  (一)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
  (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形式逻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鲁平,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基础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语文教学、形式逻辑教学。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教学浅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