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0年第11期 ID: 153964

[ 陈 芳 文选 ]   

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能力培养

◇ 陈 芳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已经得到教育界的充分重视。法律类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职教育的一个特色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法律工作者的重任。本文揭示出当前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人文素质课程面临的矛盾和困惑,借鉴近年来“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课程的建设经验,结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几年来的教改实践,对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人文素质课程改革作一些探讨性的思考和阐述。
  [关键词]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改革
  
  人文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即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内涵转化为学生内在的精神品质,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人格。高职院校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可以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唤起学生的文化自觉、促进学生担负起传承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责任。
  在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一个法律职业者要在本职岗位上依法处理好上述诸种关系,其自身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因此,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摇篮,法律类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学生也应该把人文素质的修养与专业课程学习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
  一、目前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
  1.对人文素质课程教育目标及功能定位不准。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涉法类岗位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虽然目前在法律类高职教育中,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尽人皆知,但如果不紧密切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开展人文素质课程教学改革,仍然沿袭本科院校的人文素质课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教学思路,各种人文素质课程也许只能在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起结构性的作用,而不能真正在教育实践中发挥功能性的作用。
  主要是由于法律类高职院校以专业应用能力为主要教育目标,在课程设置上不可能像本科院校一样开设系统而全面的人文素质课程。就高职教育的三年学制和课时量来说是难以全部实现人文素质课程所包含的诸多功能的(德育、智育、美育),因此,高职的人文素质课程在课程教育目标和功能层次上应该有所调整,适当取舍,突出重点。
  2.人文素质课程开发迟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人文素质课程应该作为文化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高职院校在开发适合高职教育的课程方面,主要重在开发专业课程,高职人文素质课程开发迟缓,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难以形成体系。虽然也编写出版了一些适合法律类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教材,但往往只注重了显性课程开发,忽略了将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等隐性课程很好地融入人文素质课程开发的范畴。
  3.在法律专业课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法律专业课程之中蕴藏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每一门法律课,都隐含着道德评价;每一门法律课,都包含着法哲学的精神。教师在讲授法律专业课的同时,应自觉地将对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贯穿于法律专业教学的始终,充分挖掘和发挥法律专业课对人文素质培养的潜移默化作用,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在学好法律专业课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文素质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一)明确法律类高职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及功能定位
  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必需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素质教育一般具有下列三种功能:
  1.德育功能。这一功能包括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养成。其中情感培养中包括爱国情、友善心、正义感等因素;态度培养包括积极、科学、合作等因素;价值观的培养包括真善美判断标准等因素。
  2.智育功能。这一功能可以分解为知识积累功能、能力增加功能和智力提高功能。知识积累是指相应的人文知识在量上的增加:能力增加是指通过显在和潜在课程对学生听说读写、交际等能力的提高;智力提高是指通过人文课程的学习,在心理层面上提高学生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等。
  3.美育功能。人文素质课程本身蕴含着丰富的美育因素,通过人文课程的学习,可以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和创造能力。
  通过对上述德育和智育功能的初步分解,我们可以归纳出七种基本的人文能力:合作能力、听说读写能力、交际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其中观察能力、想象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往往隐含在其他能力的养成与训练之中,而听说读写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是外显性的,与应用型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能力,也是我们经过筛选确定的法律类高职人文素质教育所应实现的主要目标。
  2007年6月1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向全国发布《关于颁布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所谓“职业核心能力”,是指构成职业能力的最基础的那一部分能力。是任何职业或行业工作都需要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且在职业活动中起支配和主导作用的技能。被认为是决定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迁移能力的重要能力。在目前中国劳动部门拟定的职业核心技能测评体系中,主要考核八个方面的能力,即自我学习、交流表达、数字运算、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革新创新、外语应用。这八种能力中有一半以上与人文素养有关,凸显了自我学习、信息处理、交流表达、与人合作等人文能力在职业能力培养中的重要性。
  (二)改革课程设计理念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文素质课程的设计本着“以学生能力发展为中心,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服务。”的理念进行改革。
  首先,在教学上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中心。”
  例如,在《大学语文》课程内容上分为三大学习训练模块:“基础训练”、“阅读训练”和“能力拓展”模块。其中“基础训练”模块重点指向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阅读训练”模块重点指向阅读理解能力、思考辨识能力;“能力训练模块”重点指向综合能力的培养。“基础训练”模块、“阅读训练”模块、“能力训练”模块三大教学模块,既各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围绕能力培养由外到内、从低到高、自单一趋向综合逐级实施教学,通过三大模块的的逐层训练,使学生人文能力得到逐渐提高。
  其次,人文素质类课程在教学上还注重“结合专业特点,凸显职业指向”。例如在《大学语文》教学上,注重围绕学生的职业需求组织教学,注重不同专业的不同个性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指向的职业岗位特点和不同专业的要求开展教学。
  (三)编写适合法律类高职院校使用的人文素质教材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结合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汲取以往各类人文素质课程的长处,熔人文性、行业性和实训性为一体,使培养学生人文精神、职业素质和永续发展能力的宗旨落到实处。以《大学语文》教材编写为例,具有以下编写特点:
  1、教材编写原则
  (1)经典性原则:
  着眼弘扬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选择中外古今经典作品,以浓郁的人文精神陶冶学生的情操,提升精神品位;
  (2)实用性原则:
  选文不仅要注重审美元素,而且要注重思辩能力、表现方法和表现技巧;
  (3)训练性原则:
  以篇目(“母题”)为单元,结合课文设立综合训练模块,有步骤地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语文综合能力;
  (4)行业性原则:
  体现法律类高职院校的特点,遴选中外古今优秀“说法”文章编入教材,使语文与行业实现一定程度的有机结合。
  (5)精品性原则
  汲取相关院校先进教学成果和教材编写方法,做到既有所借鉴,更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锻造一本富有特色的公共课精品教材。
  2.教材编写体例
  教材选取的文章切合教材编写原则和篇目主旨,内容精粹,篇幅适当;不限体裁,不限中外古今。以篇目(母题)为范围,组合例文(精讲篇和自读篇)、能力实训(阅读、写作、口语训练)和拓展阅读(例文、经典名言)为一个单元(章)。每个单元例文部分均作必要的注释和作者简介;实训部分后附知识链接和思考与练习。
  (四)借鉴“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与考评模式经验改革高职人文素质教育实训教学模式
  在法律类高职有限的公共课中通过传统的积淀养成式的人文素质教育手段实现听说读写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三种人文能力的培养是比较困难的。主要是由于高职院校的学制与课时不允许大量开课,而不系统不全面的人文素质课程给高职学生留下的人文积淀既是肤浅的、残缺的,也达不到高职教育“必需”、“够用”的要求。即必须在有限的学时里将人文素质课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使高职学生能够真正从中受益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社会人。所以我们法律类高职院校需要设置能够显在地作用于培养学生人文能力的人文素质实训课程,以及对相关能力进行测定的考评体系。这种课程有人称为“人文能力养成性课程”③。这种教学改革思路借鉴了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与考评模式经验,旨在以高职院校的总体教育目标为导向,从人文素质的培养转变为突出人文能力的培养,借鉴国外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与考评的模式,走出一条指标明确、效能优良的路子来。
  关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文素质课程实训教学模式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制定一个高职人文素质训导大纲
  实训大纲制定时按照职业核心技能的“工作活动”、“技能要求”、“培训与自学指导”、“考评指导”四个方面.对人文素质训导的目标、内容、程序、考评作出定量定性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培训教材的编写与考评体系的建设。
  2、运用行为导向教学法提高人文素质课程的实训教学效果
  行为导向教学法是以职业活动的要求为教学内容,依靠任务驱动和行为表现来引导基本能力训练的一种教学方法。根据行为导向教学法的理念,我们采用了新型的“目标——任务——准备——行动——评估”这样的“五步训练”,在每个能力点的培训中,均按照以上五步训练法来组织教学和训练。它主要是通过行为目标来引导学生在综合性的教学活动中进行“手——脑——心”全方位的自主学习。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学目标是一个需要通过行为活动才能实现的结果。学生必须全身心参与到教学活动全过程中去才能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是主角,主动参与是关键。教师只是教学活动的主持人,其责任是通过项目驱动的方式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控制教学进度,根据学生的表现因人施教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从而指导学生全面提高核心能力。行为导向教学法即通过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引导来强化习惯的养成直至影响到内在精神世界的变化。这就是“外(外在的规范与行为)——内(内在的理解与认知)”式的人文能力培养模式,与传统的“外(外在课程濡染熏陶)——内(内在理解与领会)——外(外在的表现与行为)”的教育养成过程相比,突出了显在地作用于学生的人文能力培养的高职教育特点。
  3.在实训教材建设上突破传统的文本教材的概念,建设一种新型的全方位的立体教材
  实训教材除了教学目的与标准确定以外,其他的案例与相关资料应该建成一个分类资料库,可以随机抽取与运用,达到教学内容活化的目的,以避免学生将此课程变成一种记忆性模式化的课程。在具体教法上要以案例、情境模仿和讨论为主,以确保学生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效果。
  4.在实训考评方面,也要突破传统的笔试模式,以能力考核为主,主要方式有任务式、案例式、项目式等。
  这样一个人文素质教育实训教学平台,其针对性和操作性是非常强的,在教学方式上,以实训为主。其能力培养也是显性的,能够进行客观度量的,所以效能将会大幅度提升。因其外延涉及到心理学、语言学、文学、公共关系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等一系列学科,要求有一个知识结构完善的师资队伍发挥团队的作用才能实现。
  三、结束语
  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下,职场的核心能力注定成为青年学子的必然追求,面对各种各样的能力,人文能力毫无疑问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职业生涯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的开设现状和学生的人文能力现状促使我们认真审视人文素质课程的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探索。我们主张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以发展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为目的,打造新型的人文素质类课程。与职业核心能力所倡导的“自我学习、信息处理、语言文字表达和合作协调能力”等人文能力的培养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综合性质、打破学科限制并将理论与实践融合的法律类高职院校新型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参考文献:
  [1]武怀军.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对高职人文素质教育改革的启示[J]职业教育.2008.6.18
  [2]李怀康.职业核心能力开启新职业人培养的新境界——细解国家职业核心能力体系开发项目[J]职业.2008.3.27
  [3]童山东.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教学实践探索[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9
  [4]陈忠良.高职院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教学整体设计探讨—以《解决问题能力》课程教学整体设计为例[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5
  
  基金项目: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HJ2009-195)
  
  作者简介:陈芳(1972—),女,壮族,广西博白县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共教育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大学语文、应用写作等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