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美学的角度讲,情感是美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简单的说:美是人格情趣的返照,而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其创造过程,既是一种表现时代精神和思想的艺术实践,也是艺术家借以表达自我和他人内心的精神活动,无论是境界丰富技巧圆熟的古典音乐,还是丰富多彩的流行音乐,其创造过程,都可被视为一种音乐审美经验支配的创造性活动,又是一种把内心体验改造成音响结构的创造性想象活动。音乐家可以通过这种精神创造过程丰富人们的审美视野,提高文化和艺术修养,感受不同文化门类之间的艺术表现形式。体验到音乐美感的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了审美对象。笔者将从精神创造,开阔审美视野,以及音乐作为表演艺术的特点对音乐创造过程进行阐述。
[关键词]音乐创造:艺术审美;表演艺术;音乐情感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创造,具有极强的审美功能,可以开阔审美主体的审美视野。前人对音乐的研究,决大多数是从物理层面上进行研究,如音高,音色,音量。而涉及到音乐的人文含义和哲学意义的却不多。本文以“论音乐创造过程的表现”为题。既考虑到物理层面上的特征,又从“意境”出发,用联系的观点探讨了音乐与其它门类艺术的相互联系。特别的探讨了音乐与文字以及文学的联系。从韵的角度提出了文字与音乐在抒情方面的精神契合。以及歌词所呈现的意境探讨了音乐多元的艺术性。探讨了“韵”在音乐中的特殊功能,一是音响方面的作用:“有韵则响”,二是意境方面的功能:“有韵则远”。从而探讨了一直被人们忽视的“韵”在音乐中的双重作用。
一、音乐创造过程是一种精神创造
1.音乐创造是对现实艺术再现的精神创造
艺术家体验生活时深入社会,而创造作品时又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作更艺术的创造,音乐创作也是如此,音乐创作者着手创作时,其内心的思想活动不再是“社会存在”,不再带有任何物质的行为,作曲家用心灵揉捏着现实中的万千,并通过心灵进行纯粹的音乐创作与构建。科拉洛夫说过,精神创作的目标是“对现实世界的艺术的评价以及对未来作品精神实践影响规划的制定”,其目的是建造精神艺术的模型。
作曲家在动手写出一部音乐作品之前,首先必须确定和构建音乐的原始模型及其作品要表达的主体旨归,从而建立某种音乐框架,主题自然只是这种框架的一部分,一整部音乐作品的基本轮廓往往包含其中,这种创造是用心灵为音乐打好“腹稿”,真正的作曲家不能依赖于外界音素去构建音乐模型——音乐作品的映像,不论作曲家如何创作,但其本质是一致的,用内心(精神)去完成整个创造过程,在内心构建了作品的主题旨归后,便可以为一部作品去设计框架或完整的音响结构。在一部音乐作品出世之前,只有作曲家的内心可以窥见,这是一种精神活动与创造,作曲家的作品被演奏家奏出之后,这种精神创造变为可视的音符之后,人们才可以瞧见这种“精神他造”的成果。
2.精神创追源于直觉想象和经验技巧间的平衡
任何一部音乐作品的完成,都必须遵循着一定的“精神创作”的规律,这种规律体现在:直觉(intuition)和逻辑(logic),想象力(imagination)和技巧(skill)之间的平衡。一部伟大的音乐作品,在这种精神创作上必须表现出平衡,若作品仅仅依赖于直觉脱口而出,这叫于流嚣,也是一种不艺术的手段,反之如果作曲家缺乏最基本的直觉,使一部音乐作品只剩下“经验与技巧”,也就缺乏了好的音乐作品应该有的一份圆润与饱满,所以音乐创造过程,即不能是纯粹的想象过程,也不可过于依赖内心的复杂的经验而忽视直觉和灵感,音乐创作的过程是一种精神创造过程,创造性想象是必不可少的,逻辑思维以及经验技巧应是一种被动的无意识的行为,这就是说,这种精神创造过程不能遵循固有的模式与章法,而应该是作曲家在精神创造后写出的音乐作品,所呈现出的境界中能够很自然的体现并流露出这些经验同技巧。
另一方面音乐创作可以说是一种包含痛苦与快乐两方面的精神生产活动,要把音乐创作作为一种自我实现的创造性精神活动。把音乐当成音乐家修身养性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音乐创造者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音乐创作过程中,音乐家的心灵自由显得无比重要,这是音乐创作取得成功的关键,音乐家只有在抛开物质欲求后,通过自由的想象,并充分展示个体对音乐的理解和感悟,张扬出个性,这样才能创作出有独特个性和魅力的作品。
二、音乐创造的过程可以开阔审美视野
1.从联系的观点看音乐对开阔审美视野的作用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开篇就提出:“词以境界为最上”,其实,音乐创造过程亦有一定的境界,这种过程可以开阔审美对象的审美视野,因为音乐作为一门艺术,但并非孤立的音响运动形式,其本体蕴藏着无比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及广阔的哲学背景。用哲学中联系的观点看: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其以声音表达为主是其个性,但音乐同其它门类艺术诸如;舞蹈、戏剧、美术、文学等又相互依存和相互借鉴,而且与其它学科也有许多联系,因此,在音乐创造的过程中,过程后,审美对象皆可以借此开阔自己的审美视野。
联想可以产生美感,但这种联想必须是成型的,有条理的,中国传统音乐的创造过程在开阔审美对象视野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开阔人文精神,既追求天人合一的哲学观点,天人合一所表现的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维是一种以人主体性为特点的宇宙总体统一的发展观,在中国传统音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理想,传统音乐的创造过程很少直接去摹仿自然界的鸟鸣虫吟,溪流潺唱,而是以深沉广阔的意境,打开人们的审美视野:审美对象在这种自然神韵面前,传统音乐近自然的意境要求审美者蔑功利,脱凡欲,求寂寞、迫自由的精神境界。因为只有如此,审美者才可以争脱俗欲的樊篱,以开阔的审美视野正视世间万物,开阔的审美视野中便有了审美者无言的情愫,愈淡愈浓愈平愈深,这种传统音乐所体现的景象,对于开阔人们的审美视野有着天比重要的作用:平和、浅淡、会意、玄远……,在这种开阔的审美视野中,没有激烈的冲突,没有明显的对抗,没有心灵的挣扎,没有彻底的剧,有的只是淡愁淡怨的心情和平和恬静之笑意,心灵的苦痛和俗欲等等,不再能阻止审美者的审美视野,狭隘与冲突在大自然的节奏上失去尖刺和棱角,灵魂的冲动在和谐的节奏中平静,因此,在好的传统音乐中的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和审美者皆能够得到一个深沉,寥廓而又宁静的境界,在这种神奇的境界前,审美者只有错愕与憧憬,审美者所得到的是音乐家在艺术创造过程中所留下的一个渊默的微笑,审美者得到这种音乐创造的表现,便可以在这种开阔的审美视野中洞察一切。
2.音乐中歌词艺术对文字中韵的体现开阔人的审美视野
音乐创造过程是一种精神创作,而这种精神创造所体现的艺术,却与其它门类的抒情艺术相关联,音乐创造过程以抒发情感为旨归,因此文字(尤其是古诗词)的抒情表意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了其与音乐这一抒情功能自觉的精神契合。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古代的诗词歌赋,自出现就是为上层音乐服务。孔子早在《论语》中就提出音乐的“礼仪”性,国乐清雅,孔子说,好的音乐应该是“哀而不伤”,谈到音乐创作开阔审美视野,使人可以兼顾看到其它艺术门类如文学,从美学的角度看,文字(学)得以与音乐结缘并承担一部分的抒情表意的功能,进而开阔审美者的审美视野,这一点上,恐怕是由文字本身的韵的功能决定的,韵是中印美学的共同点,即强调以含蓄性和暗示性来表达事物,明代的陆时雍则说:“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响,无韵则沉: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远,无韵则局”,音乐是以声音传达为媒介的艺术,而文学(诗词)在韵(音响)方而比较出色,一出现便不自觉的呈现出以音响为主要特点的音乐艺术的契合,好的音乐创造过程不但要有好的曲,而且需要更好的更艺术的歌词增加和渲染其艺术功能,因为形式作为内容存在的方求,也是内容借以外显的表现过程,歌词与其它门类艺术一样,通过其形式与内容去感染审美主体,扩大审美者的美空间,提到这方面不难发现中国古诗词中随处可见,比如苏轼的词《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偏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首词被后人变成流行音乐作品,更好的开阔了人们的审美视野,一方面人们既可以从旋律上获得一种心灵之旷达,同时,这首歌词本身就是文学中的精品,人们可以领略到文学的节奏,韵律,意境,画面等各的方面的美感,因此不管是“采诗人乐”还是“倚声填词”,这种音乐创作过程都是开阔审美者的审美视野使审美主体获得知性或感性的美,从而全面的提高审美者的文化素养,因此可以说;对音乐的审美情趣体现了审美者的文化素养,揭示了审美者的人格情趣。音乐创造过程也得以借此功能开阔了审美主体的审美视野。从而达到对与音乐相干的各个门类艺术的鉴赏。能够用联系的观点对各门类艺术的美感领悟,然后从整体上把握音乐作品。这就要求音乐创造者和审美主体都能够有较全面的艺术修养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
三、音乐的表现
1.音乐演奏或歌唱家对主客听觉需准确把握
音乐创造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活动,然而音乐作为一种以声音为主的艺术,其必须依靠听觉为媒介传达给审美主体,因此音乐这种表演艺术,只有通过歌唱与演奏才能产生出真正的音乐,在这些音乐表现过程中,不仅自己可以体验感悟到音乐的美感和内涵,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了审美的对象。
任何声音都是要通过人的听觉器官来把握的,音乐艺术即听觉艺术,因为只有歌唱者能够准确表达声乐作品内容,完美演绎出自己最佳的声音时,这种声音通过审美主体听觉的监督与鉴别,首先是听者对这种声音最感性的认识,即最外在,最原始的感受,因为感受是一切欣赏的基础,没有感受就无所谓欣赏,歌唱者对声音的控制,不仅要有自我的感受与训练,还得倾听听者即审美主体的意见,歌唱与演奏音乐时,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弄清楚声音的四个要素;音高,音量,音色和音值,听觉器官接受声波刺激所形成的听觉印象,却是一个整体的,通过人的音乐经验和音乐行为的整体印象形成的。听觉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外界感受得到的听觉印象,准确的讲即听觉器官对外界声音刺激的感受和把握:二是音乐家在某种潜在的想象声音的配合时,凭借经验产生某种听觉的印象。声音通过外界感受到的是就物理层面而言的,不难为人们所理解,而后者,即凭借着歌唱主体本身经验所得到的主观相象,却很难为审美主体既听者所理解。即发声者对声音的感受和听者对声音的感受和把握是明显不同的,由于声音的传导路径的不同,歌唱者可以得到自己发声后通过空气传导的回声,与此同时还可以听到发声器官的身体作为媒介传到耳内的声音,这种声音是审美主体所无法捕捉到的。由于歌者和听者的对声音传导路径所引起的听觉差异造成的对声音的不同把握程度,歌唱者要真正的达到对音乐的完美演奏和准确的诠释,就绝不能够凭借自己的主观感受来推测审美主体即听者的感受,要做到完美的演奏音乐,一方面既要向在这方面做的好的专家学习,认真的听取别人的意见。此外还需要通过后天的培养和努力,多听,多唱,多演奏,才能提高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演奏或歌唱者需培养良好的音乐情感
作为表演艺术的音乐,只有通过歌唱和演奏才能产生真正的音乐,而要做到高水平的演奏和演唱,歌唱家和演奏家必须在演奏和演唱活动中有着正常的情感表现。因为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其主体指归是抒发情感。而情感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心理活动。又必须通过客观事物即音乐来引发的,也是歌唱或演奏主体在认识客观事物即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对音乐作品内容产生的一种态度和体验。因此歌唱和演奏情感的表现应该为客观的描述作品的内容,内在结构的变化,旋律流动的起伏,节奏节拍的变换,和声伴奏的配置,人声音质音色的变化,以及外部的刺激与变化。因此歌唱者或者演奏者在表演的过程,也是一个与音乐作品相互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者的情感因素会有一定的情感变化过程。这包括与音乐活动实践相关的情绪,爱好,心情的起伏变化。演奏或歌唱主体的客观技巧必然会与这些情感因素结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就要求歌唱者和演奏者拥有良好的音乐情感,只有这样,主客体的情感双向交流达到一定的水准才能表达完美的音乐。因此,一方面歌唱者或演奏者必须提高自己对音乐情感的把握。与此同时,还得注意生理上的变化,比如心率和心搏,血压和呼吸以及肌肉的运动等等非音乐职业等。在对声乐的演奏和表现过程中,对情感的体验和传达是每位二度创作者的责任,一方面既要准确的演绎作品的内涵和情感,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表达出歌唱和演奏主体对音乐作品的个性把握和理解,充分显示出演唱主题所表现的特定时代背景和民族文化背景下的个性特征,将内外情感有机的结合。以歌唱为例,歌唱者要很好的表现出音乐作品的情感和意境,就必须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歌词,要把自己放在歌词所表现的特定环境中,理解这一特定环境中的人物,景象,以及情感意象和歌唱的自我认知,体验,并完成角色的转换,达到作品中的假我和现实中的真我的情感和意象的复合。在通过歌唱者自身的表演过程,如眼神、表情和动作结合成有感染力的歌声来感染和影响审美主体,从而达到情景交融的艺术审美效果。因此在把握音乐这门表演艺术中,只有歌唱者和演奏者正确的把握音乐作品的内涵,才能演奏出真正的音乐,一方面使的自己体验和感悟到音乐的魅力,同时也为他人提供审美对象。
四、结语
本文从音乐创造过程的表现出发,探讨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既是对时代精神的体验,也是表现自我精神活动的一种手段,是一种艺术实践,一种精神创造活动。以及音乐在开阔审美主体的审美视野方面的作用,音乐作为一门艺术,与其他门类的艺术世是相关联的,比如与文字,文学在的律方面的联系,对于这方面的探讨,有助与我们全面开阔审美视野,提高艺术的修养和文化修养。同时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必须通过歌唱和演奏才能表达它在抒情方面的功能,要做到准确而完美的演奏音乐,演奏或歌唱主体必须培养自己良好的音乐情感,多听、多练、多唱。使自己在体验到音乐美感的同时,也为他人提供审美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