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1年第5期 ID: 152862

[ 翟真杰 文选 ]   

论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

◇ 翟真杰

  [摘要]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经济急剧转变家庭也面临着相应的压力和考验,家庭教育缺陷也日益增加,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本文就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作些探讨。
  [关键词]家庭教育:青少年;犯罪
  
  一、引言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同样,我国青少年的犯罪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其中家庭教育失当、家庭教育的局限性,以及家庭结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经济急剧转变家庭也面临着相应的压力和考验,家庭教育缺陷也日益增加,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本文就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作些探讨
  
  二、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江苏省2000年较1999青少年犯罪人数上升17.8%,而2001年1-10月份比2000年同期上升20.7%,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多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因为,青少年活动的场所主要是家庭。家庭教育缺陷在于其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难于担负起对青少年的初次社会化责任。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是人生起点,生活和休息的港湾。家庭安宁则社会安宁、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因此,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但如果家庭结构失调、破裂,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教育不当等都可导致家庭教育缺陷。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三、导致家庭教育缺陷的因素
  
  1.缺损家庭
  指夫妻离异或疾病死亡使孩子无父或无母或父母都没有的家庭。缺损家庭严重地损害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容易在孩子稚弱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的反应,从而使其逐渐变得性格孤僻、偏狭、自私、冷漠、难与人相处。如果得不到纠正,任其发展下去,则可能发生犯罪。
  2.不正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第一,粗暴型家庭教育。这是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制胜不听话的子女,动辄拳脚相加。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首先,它会使青少年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甚至会有极端之举。其次,在这种家庭成长的青少年,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于是选择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二,溺爱型家庭教育。这种家庭的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赖,甚至袒护包庇。这种教育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独生子女的增多,也显得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第三,放任型家庭教育。“要成者,自成者”这是放任型家庭教育者对孩子成长通常所抱的态度,其实这也是那些因自己工作忙、时间少、无暇顾及孩子教育问题的父母们的借口,是那些贪图个人享受、烦孩子拖累、不愿花时间、精力去教育孩子的父母的托辞。在这种家庭教育环境下孩子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第四,情绪型家庭教育。情绪型家庭教育是指家长在面前喜怒无常,对孩子管教时紧时松,时而溺爱。时而粗暴,随心所欲。这种家庭教育不仅不利于孩子思想的形成、意志的培养、个性的发展,而且还会降低家长自身的威信,造成孩子思想上的混乱,情绪上的不稳定以及心理上的压抑感。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生活习惯于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青少年,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与不计后果,一旦这些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4.不和睦的家庭
  这种家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感情不和,另一种是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和。长期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就会使孩子在人格上出现缺陷,容易养成空虚、烦躁、不安和失望的情绪。长此下去,孩子对家庭感到恐惧,无可留恋,就可能到其他地方寻找温暖,滑入犯罪的人群之中:在父母与子女不和睦的家庭中,由于子女从小失去父爱或母爱,缺少正常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感到家庭的冷漠和可怕,这对孩子人格的健康发展影响更大。严重的,可能会讨厌家庭、讨厌父母,甚至产生仇恨,由于矛盾激化而采用极端手段,也会造成伤害、杀人等犯罪。
  5.有缺陷的父母
  有缺陷的父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限受到歧视,过早的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二是父母素质低下的家庭,父母如果本身道德败坏,吃喝嫖赌,作奸犯科,那么不仅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
  6.贫困家庭
  贫困本身并不是犯罪的原因,世界上许多有成就的人物不少成长在贫困的家庭中。但是,生长在贫困家庭中的孩子,相对地说从家庭中分享到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温暖、正常教育等都自然少于其他家庭。这些家庭中小孩中途缀学的较多,因此青少年很容易过早的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性青少年多以偷盗、诈骗为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业,而且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难于改造。
  
  四、提高家庭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家庭的初次社会作用,主要是正确教育与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
  2.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3.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保护
  对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主要是指家庭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护。具体表现为父母对教育、保护青少年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主要责任。这说明对孩子的教育已不只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不致走向歧途,父母必须行使法律赋予的某些保护青少年的特定权利并履行某些特定的义务。
  4.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家庭的作用只是一方面。要真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树立法制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要建立起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构筑起“三道”防线,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联动和互动,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职,保证孩子在家庭中受到家长的呵护,而且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心和关注,随时处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方位监控之下。
  
  参考文献:
  [1]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6)第1版
  [2]易益典,周拱熹,《社会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第1版
  [3]史焕章,武汉:《犯罪学概论》,华东政法学院编,1993(5)
  [4][意]加罗法洛,《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论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