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撒谎是一件日常生活事件,历史上有很多种测谎方法。事件相关电位(ERP)测谎是根据案情设置不同内容的靶和非靶刺激,比较两者引出的P3波幅和波面积,判定受试者是否撒谎。本文介绍了ERP测谎技术的产生背景,ERP测谎的机制,国内ERP测谎的研究进展,ERP测谎的影响因素,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测谎;ERP:P300
一、国内ERP测谎的研究进展
国内最早利用ERP进行测谎可能性初步研究的是杨文俊等人在1992年的实验,实验者要求受试者描述和记住照片中人的像貌和衣着特征,以此照片为靶刺激,未经识记的陌生人照片作为非靶刺激,要求受试者辩认后做说谎反应(对曾见过的照片按“NO”键,未见过照片按“YES”键),结果表明受试者看过某陌生人照片后无论其是否承认,P3波幅和波面积可以为判定真实情况提供依据(95%的阳性率)。
为了使实验结果更贴近实践,杨文俊等人又以受试者熟悉和不熟悉的人物,陈兴时等人以看过的某陌生人照片为刺激,进行了事件相关电位测试,再一次证明了P300测谎的可行性。
1996年,廖四照等人分别以人物照片和受试者居住的房间照片和陌生的房间照片为刺激,进行了视觉相关电位测谎研究。在验证之前杨文俊等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发现了受试者心理因素会影响其准确性,分散注意力时,靶刺激引起的P3波幅和波面积减小,测谎阳性率下降。
1999年,周亮等人首次在实地模拟盗窃的实验条件下,以P3波为指标,进行了测谎研究。结果发现模拟盗窃组受试者对与盗窃有关事件的认知加工过程强于对照组,进一步证明实验条件下P3波测谎是可行的。但P3波受短时记忆的易化,熟悉现场者的短时记忆是否会导致假阳性的产生是P3波能否实际用于测谎的关键之一。因此,P300用于实际案例测谎的准确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为区分真正的“盗窃者”和仅仅到过现场的“熟悉现场者”,周亮等人在另一个实验中将熟悉现场者作为对照组,进一步探讨P3波用于测谎的可行性。结果发现模拟盗窃组相关照片的P3波幅、波面积较熟悉现场组明显增加,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0.001),而熟悉现场组与对照组相比虽波幅增高、波面积增大,但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从而得出结论:实验条件下P300做为客观指标用于测谎是可行的。熟悉现场者参与测谎不会产生假阳性结果。
贾渭泉等人采用熟悉(23个)与不熟悉(92个)的人名作为诱发ERPs的任务,检测者在单盲的条件下通过分析记录的ERPs和ERPs地形图来判定23名受试者熟悉的人物名字。结果发现,熟悉人名与不熟悉人名认知比较,头顶中线部位P3波幅最高,为(7.56±3.55)uV,不熟悉人名为(4.02:1:2.37)uV,两者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t=2.84,P<0.01),探讨了适合临床实际应用的大脑认知功能事件相关电位的检查方法。
二、ERP测谎的影响因素
测谎作为一项特殊的心理测试,其有效性总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对于事件相关电位测谎来说,各种影响因素在影响测谎效度方面所发挥的效力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ERP测谎一般要求受试者作按健反应或计数反应,目的在于让受试者对刺激的内容进行辨别,以引出较高的P3波幅。如果没有给受试者任务,也就是不需要按键的话,就会使P3波幅降低,影响测试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评判[6,10]。
第二,P3波幅与靶刺激出现概率有关,概率越低,P3波幅越大。所以ERP测谎通常选定某一种非靶刺激作为对照刺激以克服概率因素的影响,使其出现概率与靶刺激相同,比较靶刺激和对照刺激引出P3波形的差异。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内容的刺激物是ERP测谎的关健。除了刺激的信息内涵和容量外,刺激本身所带有的情感性内容也会影响P3的波幅。因此以作案现场、工具、受害者的照片等作为靶刺激,容易引起受试者恐惧、忧虑、紧张等情感反应,这是ERP测谎的基本原理。但对于情感反应强烈的无辜者来说它也可能引出较大幅值的P3波,提高假阳性率。非靶刺激如果是受试者所熟悉的内容,可能会引出较高幅值的P3波,造成分辨困难;相反,如果靶刺激是无辜者所熟悉的内容,则会导致假阳性。故必须综合两方面的因素,应根据案情和受试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刺激物。
第四,目前脑电的分析技术有限,获得满意的ERP波形必须经过多次的叠加,因此必须长时间的重复刺激。对照刺激的重复出现有可能造成受试者对此刺激的学习及强化记忆,多次反复之后其在脑内必然会形成一定的表征,降低了分辨率。
第五,ERP测谎时,受试者必须接受声、光等形式的刺激,同步记录其脑电。如果受试者故意不注意屏幕,或者使颈部肌肉僵硬、频繁眨眼、身体乱动,将因为巨大肌电干扰而无法进行脑电的平均叠加。
另外,因为ERP技术本身对环境就有很大的要求,所以测谎过程中环境因素的干扰,如噪声、电磁干扰,以及测试人员的素质、操作技术等因素均可以影响测试的结果,都需要加以注意。
三、总结和展望
目前,ERP测谎技术已经走出了实验室,在社会相关部门的应用中已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
但现有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大学生作为受试者,很少有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作为受试者的研究报道。在实验过程中控制实验条件并要求受试者完全配合,而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无法绝对配合实验,而且很难控制实验条件处于理想状态下,所以实验中得到的结论很难推广到实际的案例中,从而导致实验与实际案例之间还有很难逾越的鸿沟。
在已有的实验报告中,通常都是设置实验任务,探讨ERP测谎的理论可行性,少有设计案件情节的实验也都是模拟的。这种情况对于受试者来说,此时说谎没有心理压力,从而导致测谎结论的推广难度加大。因为实际的案例要比模拟案件复杂得多,实验者掌握的案件资料也可能并不足以设计一个完整的测试,这样将导致实际应用于犯罪的测试无法进行。所以,应选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作为受试者,以真正的案件情境为背景来开展研究,只有在实践中进行的研究才能最终推动该技术的应用发展。
另外,现实生活的法庭上因为时间关系或受到暗示,证人容易产生虚假记忆(falsememory)扭曲事情的真相,此时的证词虽然是错误的,但证人却认为自己的陈述真实无误。这种主观上没有撒谎,客观上却违背事实的情况,能否在实验室情境下被鉴别出来,找到区分有意撒谎和虚假记忆在行为和神经思维机制的证据,在虚假记忆的研究和法庭证词的真实性认定方面将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ERP是一种有希望的测谎技术,不过在应用于社会实践以前,还有大量研究工作需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