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之一:什么是新课程背景下小学语文的有效教学?
所谓新课程背景下小学语文的有效教学,是指教师在新课程标准指导下,遵循小学语文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物力投入,尽可能多地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发展,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价值需求而组织实施的教学活动。
思考之二:影响小学语文有效教学的因素是什么?
笔者认为,影响小学语文有效教学的因素主要有六个。一是课堂教学设计因素,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资源、教案设计。其中,教学目的是课堂教学的灵魂,教学资源是课程实施的重要条件,教案设计是教与学的结合点。二是课堂教学环节因素,包括教学导人、新知探究、强化巩固、总结提高。其中,教学导入沟通联系,新知探究质疑创新,强化巩固由浅入深,总结提高画龙点睛。三是课堂教学行为因素,包括讲授、对话、演示、指导。讲授不越位,学习要到位;对话轻松,思维积极;重视感知,建立表象;关注差异,合理有效。四是课堂管理行为因素,包括小组合作、个别教学、课堂评价。小组合作要集思广益,共同成长;个别教学要因材施教,分层递进;课堂评价要真诚尊重,促进发展。五是课堂教学类型因素,包括新授课、练习课、复习课、活动课。新授课导放结合,授人以渔;练习课主体参与,个性张扬;复习课沟通联系,编织网络;活动课应用教学,走进生活。六是课堂教学策略因素,包括任务驱动、问题切人、最近发展区。其中,任务驱动是学习的“催化剂”,问题切人要顺其自然,最近发展区要让学生“跳起来摘到桃子”。
思考之三:实现新课程背景下小学语文有效教学的策略是什么?
教师的有效教学策略是实现新课程背景下小学语文有效教学的重点,以“教师有效地教”来促进“学生有效地学”。
1 切实转变教学观念。首先,教师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学生”,教师心里要有学生;二是“发展”,学生的发展,也包括教师自身的发展;三是“过程”,即学生的学习过程。其次,要促进学生的发展,一方面是认矧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情感的发展。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引导者。学生要由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学习的主体,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和人格,要给学生创设表现和展示自己的空间和平台。
2 课前认真准备。一是精心备课,明确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应定位于学生素质的全丽发展,不仅重视学生对知识的适度掌握,更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运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不仅重视发展学生的智力因素,而且注重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要根据学生认知结构、学习水平、动机意志等方面的差异,制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二是注重课前预习的指导,使学生做好学习的准备。很多学生,尤其是学困生之所以在课堂上无法集中注意力,听课效率羞,畏难情绪重,主要是因为课前预习不到位,对学习内容比较陌生,不能适应老师上课的正常节奏,不能很好地掌握老师所教的知识,从而导致听课效果差。因此,要重视指导学生课前预习,帮助学生降低课堂听课难度,增加课堂听课的针对性,提高学习效率。
3 有效利用、开发与整合教学资源。课程资源是决定“有效教学”能否兑现为课堂教学实践的关键因素。教材是学生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课程资源。教学实践中首先要用好教材,在凭借教材培养学生识字、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能力的同时,应迈向更广阔的课外课程资源。教师要对教材进行再度开发,充分利用好教学中生成的课程资源,不要机械地搬用教学参考资料讲课,不要走教案。要立足课程的主教材,充分开发、利用课内外生成的课程资源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指导学生多角度、有创意地阅读。
4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学生在轻松、和谐的课堂中的学习状态最理想。教师要善于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创建和谐的课堂氛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把小游戏纳入课堂,激发学生的兴趣,在玩中学:多用鼓励性语言,慎用批评性语言,让学生感觉到老师对自己的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平等相处,不要以权威自居;尊重学生的看法,容纳不同的见解。要自觉改进教法、学法,按照学生的学习起点、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的内容与目标,选择能引发学生思维或情感的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习向纵深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根据课堂的十恶不赦究竟是指哪十恶
梁丽艳
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恶”最初是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由齐尚书令、赵郡王等撰写)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日大逆,三日叛,四日降,五日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日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八议制度也是《齐律》首创的被后世广泛借鉴的律令之一,是专门为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齐律》明文规定: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其进一步地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
1 谋反。指企图推翻朝廷。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2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3 谋叛。指背叛朝廷。4 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5 不道。指杀一家人及肢解人。6 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仿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7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8 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9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10 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罪之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