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古往今来研究《论语》的学者,对“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这句话的意思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意见,其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攻”和“已”二字的解释。
关键字:《论语》 “攻” “也已”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这句话的意义分歧,主要出在两个字上面,分别是“攻”“已”。攻,有两个意义项,分别解作“攻击”和“专治、研究”。已,也有两个意项,分别是“止”和语气词。于是产生了四种意思。分别是:
(1)攻击不同于己方的言论(学说、观点),那么它的危害也就会消失(停止)。
(2)攻击不同于己方的言论(学说、观点),(这种行为)是有很大危害的呀。
(3)致力于别种学说(这里应该是指有别于儒家的学说)的研究,(对其进行适当地磨合改造)那么它有危害的那些弊端就会消失了。
(4)对别种学说进行研究,是有害的呀。
杨伯峻先生采取是第一种观点的,他翻译的原文是“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祸害就可以消灭了”。其用以佐证的理由是:“《论语》共用四次‘攻’字,像《先进篇》的‘小子鸣鼓而攻之’,《颜渊篇》的‘攻其恶,毋攻人之恶’的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乃是“以本经用语例决之”(程树德《论语集释》)的方法,是比较可信的考证方法,但是杨伯峻先生只将这种方法用了一半,没用彻底,在他的这种翻译中将“已”字解做“停止、消灭”的意思。我们来看看《论语》中“也已”二字的情况。全书共出现了六次,分别是:
《学而》——可谓好学也已(1.14第九页);《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2.16第十八页);《雍也》——可谓仁之方也已(6.3.第六十五页);《泰伯》——其余不足观也已(8.11第八十二页);《子罕》——虽欲从之,未由也已(9.11第九十页);《子罕》——斯亦不足畏也已(9.23第九十四页)。
除了第二条之外,杨伯峻先生自己也全将其余五条看做语气词,没有译出具体意思。那么“以本经用语例决之”的话,《论语》里共用六次“也已”,其他的五个都是语气词,一般无意,这里也不应例外。用“以本经用语例决之”的方法再进一步的话,就可以得出我们上面列出的第二种解释了,“攻”解为“攻击”,“也已”解为语气词,即“攻击他种学说,这是很有害处的(行为)”。
程树德先生即采取这种观点,也是笔者偏向接受的。其原话是:“《论语》中凡用‘攻’字均作‘攻伐’解,如‘小子鸣鼓而攻之’,‘攻其恶,毋攻人之恶’,不应此处独训为治,则何晏、朱子之说非也。‘已’者语词,不训为‘止’,如‘末之也已’,‘可谓人之方也已’,其例均同,则孙奕、钱大昕、焦循诸家之说非也。”(《论语集释》108页)
他这句话中提到了几位解释论语比较出名的人物,程先生就是用这种以本书中的例子来证明本书中的例子的方法将他们一一都驳斥了,算得上是最有信服力的方法。
何晏说:“攻,治也。善道有统,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就是说研究和学习异端的学问有害,即上面所列的第四种观点。受他影响,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范氏曰:‘攻,专治也。”
至于第三种观点——研究“异端”的学说,将其与自己所主张的学说相互磨合求中,从而消除其中的害处弊端。其支持者以焦循、刘宝楠为代表。刘宝楠《论语正义》引用焦循的说法道:“焦氏循补疏《韩诗外传》云: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悖。盖异端者各为一端,彼此互异,惟执持不能通则悖。悖则害矣。有以攻治之,即所谓序异端也。斯害也已。所谓使不相悖也。”即是说,攻治异端,使相异之两端摩之而不异,从而到达“斯害也已”的目的,即“所谓使不相悖也”。他这是想利用儒家中庸的观点将孔子的形象善化,是明显的尊孔抬孔行为。
笔者偏向于程树德先生所持的观点,这可以从《论语》中所反映出来的孔子的言行形象得到论证,且举出以下例子说明:
“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2.18第十九页)“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9.8第八十九页)慎言之人,讷言之人,四毋之人,善扣两端之人,岂轻易会去攻击异端之人?
参考文献: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文中所引页码皆依此书。
程涛,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