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在学校检查听了一节语文课,好学的老师追着请我给他指导。因为当时听课时觉得这位老师的课堂教学没有把握住语文阅读教学的要素,于是随口引用当前专家流行的一句话说:语文课要“像语文课”,要有语文“味”。说完了,感觉自己评课很有水平。可是被指导的老师追问我怎么才算有语文味,并问我语文什么“味”,语文课是“什么样”?老师的几句追问,让我沉入了对语文教学的思考。是的,专家们在解读语文课时把话说了,我们听了,听了也就不再多想了。确实这么多年,我还没有认真思考过语文课到底应该“什么样”。语文课到底是什么“味”。
想着这些,思维回到当前语文教学的现状,在听专家讲语文课要“像语文课”,语文课要有语文“味”的时候,却没有听到专家给我们解释什么样的课才像语文课,更别说什么样的课是语文课,在“像”与“是”语文课之间专家没有给我们多少建议。而语文之“味”是何种味道,专家也没有给我们阐释,或许专家也不能给我们准确的答复,或许专家根本就没有答复。想来,这些说法可能只是专家们在做教学研究的时候自己嗅出的“味”,却说不清罢了,我又如何来解答老师给出的问题呢?
这样想想,我更迷惘了。感觉语文及语文教学被人雾化了。就拿语文学科性质来说,从叶老提出工具性后,中国语文界工具性、思想性与人文性的争论就一直没消停过,如今课程改革了,课程标准把语文学科性质具体规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好像可以不讨论了。没曾想,讨论更激烈了,争论的焦点是工具性和人文性能不能成为语文学科的性质。有专家认为如果把语文学科性质界定为工具性,那么其他学科就不能再界定为工具性,如果把语文学科性质规定为人文性,那么其他学科就不能再以人文性来规定学科性质,于是第三种观点便是语文学科性质还可用其他性质来区别。最近听一位语文界专家的讲座,涉及到语文学科性质,专家的观点是民族性,即祖国语文的教育,工具性和人文性隶属于民族性之下。听了之后,结合前面那位老师的疑问,我也作了一个大胆的思考,那就是如果以“民族性”来给语文学科一个性质界定,那么给英语学科一个怎样的学科性质界定呢?“外民族性”?其实一直是思维惯性在我们的概念界定中起作用,认为“工具性”作为语文学科的性质,那么其他学科便不能再拥有这个性质了。若是这样,那么这个人是男人,其他男人便不能以男人来称呼了,这个人是女人,其他女人便不能以女人来区别了。想到这儿,我便豁然开朗了,原来“工具性”和“人文性”确实就是语文学科的性质,只是这个“工具性、人文性”与数学等其他学科的工具性和人文性又有个性的区别罢了。何来前面的那么些专家们的无谓争论,却意外混淆了一线语文老师的视听呢?
沿着这样的思维来分析问题,语文却也不难理解。专家们的“像语文课”也就不神秘了,语文的“味道”也就不再那么迷糊了,甚至纯了一点。什么样的语文课“是语文课”,什么样的味是语文“味”?我想语文课应该就是依据现行的《语文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规定教学内容的教学就应该“是语文课”,也就有了语文“味”了吧。小学1~2年级学段就是突出识字、写字教学兼及简单的阅读和基本的写话表达;小学3~4年级学段是该从识字、写字教学向突出阅读教学过渡,同时语言表达的层次也该逐步提高;小学5~6年级学段识字、写字教学应该不再是教学的重点,阅读、表达应该成为语文学习的核心;7~9年级学段识字、写字教学已完全融于阅读与表达的实践中;而高中学段则应集中体现在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的高层次的学习。如果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能遵循课程标准规定教学内容进行语文教学,那就是“语文课”,不必再用什么语文课要“像语文课”来评价我们的语文课堂。
说到这里,我想语文到底是个什么“味”已不用再多言了,或许这个“味”,就是语文学科性质在语文教学中的体现,是语文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在教学中的实现。关于语文学科的工具性、人文性,不能因为其他学科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特点,便认为语文学科就不可以以工具性作为学科性质,人文性就不能成为与工具性相统一的学科性质。因此,我们专家、学者、语文教师和语文教学不要总是纠缠在语文学科性质的争执中,徘徊在工具性与人文性的单体研究中,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在语文教学中实现统一,不把语文当作纯工具。也不把语文当作纯人文。要如叶老当初号召的那样,所有学生要善于使用语文这个工具,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说了这么多,我以为,对于一节普普通通的语文课,如果落实了该落实的工具性,影响了该影响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就算“是语文课”了,也就有了语文“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