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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链式占有”到“诸法无我”

◇ 施 畅

  摘 要:以往对六朝志怪小说《阳羡书生》的研究,多为考察流变过程或提出解读结构。相比之下,“链式占有”结构更能精当地解释其人物关系,由此所发掘出的文本内涵与“诸法无我”等佛理相契合。可见,该佛经故事虽经流衍,但其佛理蕴涵并没有因中土的改造而消解,反而得到了更高层次的彰显,因而“佛经故事的‘彻底中国化’”的说法有待商榷。
  关键词:《阳羡书生》 链式占有 诸法无我 结构 佛理
  
  关于吴均《续齐谐记》中所载的志怪小说《阳羡书生》的研究已经不少,研究视角多集中于其由梵入汉的流变过程,或者着眼于小说所涉及的变化之术、提出相应的模型结构等以资解读。前者着眼演变,考镜源流,学界公认的是鲁迅的说法。鲁迅根据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的说法“余以吴均尝览此事(笔者按,《旧杂譬喻经》“梵志吐壶”),讶其说以为至怪也”[1],提出“魏晋以来,渐译释典,天竺故事亦流传世间。文人喜其颖异,于有意或无意中用之,遂蜕化为国有”[2]。由此,《阳羡书生》事本《旧杂譬喻经》梵志吐壶故事和晋末荀氏《灵鬼志》外国道人故事一说成为定论。后者基于文本,力图发现文本内部的组织关系。较有见地的当属“多圆一心”说与“意义矩阵”说。有人认为“多圆一心”[3]这种由外至内层层包含的结构与吞吐变化的过程相合,“书生包含女子,女子包含男子”。但问题是书生是否包含着男子?而二者的包含关系又由何体现?这种机械式的包含结构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在解释这种跨层人物的关系时将会陷入窘境。有人引入西方格雷马斯“意义矩阵”,从“矛盾关系”、“反义关系”、“蕴藉关系”[4]三方面试图解释《阳羡书生》的人物关系。视角虽新,但本身容量有限的文本难以承载如此繁复的伦理关系,以致主观臆断的成分颇多。上述模型势必要让位于更为精当的解读结构,而这种损益与修正对于发掘《阳羡书生》的深层涵义而言是不无裨益的。
  
  一、链式占有
  
  《阳羡书生》(以下引文皆据清嘉庆本《广汉魏丛书》)中的人物关系可以简化为下图:
  (鹅笼)→书生→(铜奁子)/女子→(锦行幛)/男子→妇人
  (→为吞吐关系)
  许彦是一个目击者,也是一个关系的梳理者。书生出笼后,吐出一个佳肴具陈的铜奁子来款待许彦,以谢入笼载行;分别时,书生又将大铜盘赠与许彦。由书生对铜奁子随时随地的支配可知,其为书生所有。那么同样由书生从口中吐出的女子,是否也与书生构成占有关系呢?答案十分明显。占有意味着支配,支配意味着引导和控制。其一,书生曾向许彦陈述道,“向将一妇人自随,今欲暂要之”。自随即随自。差使女子随行并随时邀请女子助兴的书生,对女子的支配与控制自然不言而喻。其二,女子也曾说“与书生结妻”。与书生成夫妻关系(女子地位或下于妻)的女子,自然得听命于书生的安排。其三,女子又曾坦言“向亦窃得一男子同行”。一个“窃”字足以表现女子自主性的缺失。如果女子无须听命于书生,那么何不早早脱离书生,与男子远走天涯?何必虚与委蛇,面对并非自己真爱的书生强颜欢笑?因而二人构成占有关系。
  再看女子与男子的关系。女子坦言“向亦窃得一男子同行”,男子也坦言“复窃得一女人同行”,与上述基本一致:女子与男子同样构成占有关系。至于男子与妇人的关系,虽未具体展开,但从类似的对话中可以推导出类似的结果。这种叙事笔法的经济,可以视为作者对类似人物关系的处理方式。由此可推知这四人的关系为层递式的占有关系,即链式占有,如下图:
  书生→女子→男子→妇人
   (→为占有关系)
  本质关系上呈现链式占有,而其具体关系究竟如何?女子指出书生“实怀外心”,男子亦指出“此女子虽有情,心亦不尽”,二者都在指责占有者的薄情寡义——其中未必没有虚假成分,或为自己的偷情寻找幌子,或为博得许彦的同情进而让目击者守口如瓶。但从占有者并不存疑的心理、缺乏追究的行动中可以看出,占有者对占有物还是保持了足够的信任,对占有物的感情还是温存可信的。相反,占有物对占有者似貌恭而实心不敬,剑拔弩张遮掩于温情脉脉的面纱之下。
  
  二、佛理解读
  
  (一)“怨憎会”与“求不得”
  “四谛”说为佛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即苦、集、灭、道四谛。苦谛是对世俗界所作的价值判断,谓人间有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等八苦,总之,人世间的一切皆是苦。怨憎会与求不得皆苦。“佛理苦谛中的怨憎会苦讲的是自己怨恨的人往往会跟自己相聚,憎恨的事偏偏要纷至沓来,不得不联结在一起,形成了烦恼、痛苦。求不得苦是说人们的要求、欲望、喜爱,往往得不到满足,求之而不能得,甚至所求愈奢,愈得不到,痛苦也越大”[5]。二者更多表现为精神上的逼迫性。以女子为例,由她出发的双向关系可以分别理解为“怨憎会”与“求不得”。
  
  
  对于女子来说,女子脱离怨憎会、补偿求不得的欢乐时光弥足珍贵,而欲望的满足却永远暂时而仓促。只有在牵制的力量偶尔打盹、监视的目光转移他处之时,欲望才能有其实现的可能。女子与小说中的人物(除书生外,但不排除书生的受制)一样,都受制于人,往往不得不对自身的占有者虚与委蛇。更可悲的是,视之为真爱的他(她)往往另有所爱。一方面是掣肘于人,相见之欢不得久长,而怨憎会却是寻常;另一方面是蒙受欺瞒,心爱之人迫不及待地另择佳偶,忠贞的温存求之不得。
  (二)不存在终极占有的“诸法无我”
  《杂阿含经》卷十:“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一切行无常”即指世界万物变化无常;“一切法无我”即一切现象皆因缘而合,无独立实体或主宰者;“涅槃寂灭”即超脱生死轮回,进入涅槃境界。是为三法印。链式占有是一场秩序,没有止境,普世而无限。其最大特征在于不存在所谓的终极占有。谁也不能确定能身入鹅笼的书生是否也会甘心身入另一个女子之口。正如明代屠龙所评,“非是书生真能吐纳,更有吐纳书生者”。同样,谁也不知道最后一个妇人是否也会吐出一个俊朗男子,谁也无法否认最后一个妇人的占有。
  (三)清醒于占有,而无明于链式占有
  佛教的无明就是无知,即不懂人生“无常”“无我”的道理是人生痛苦的总根源。换言之,即不明白其不能自我主宰,又不能主宰他人[6]。链式占有的秩序中,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与上位占有者和下位占有物的关系,即受制与制。
  书生←女子→男子
  (受制) ( 制 )
  一方面,女子受制于书生显而易见。欲望的实现,必须基于保密无虞的情况下——必须等到书生的注意力转移且目击者答应保密的时候。这种掣肘的无奈透露出寄人篱下的被动处境。另一方面,虽然女子控制男子的主观意愿并不明显,但从女子吐出并不真心喜欢自己的男子,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行为中,可以发现女子对男子的控制。由此可推出,单独的一环,是清楚自己的制与受制的地位。然而,单独的一环对于整个链式占有,则表现出佛教所说的“无明”。书生不知道自己的占有物(女子)仍有其占有物(男子),同样的,男子不知道自己的占有者(女子)仍有其占有者(书生)。无明不仅仅表现为从未谋面,请看锦行幛这一特殊意象:锦行幛的特殊功能在于遮蔽,这与佛家所言的“无明”概念相合。
  小说中的人物都表现出足够的自信,都以为自己是占有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口,都窃喜于自身占有的实现和意中人占有的缺失。不过他们都缺乏被蒙蔽的顾虑,自然更不会有不安的心理与追究的行动,不明白自己的主宰其实来得并不彻底——肉身的主宰无法达至灵魂的归附,不知道占有物被支配的同时酝酿着背叛的企图,这就是对链式占有的无明。如果说割裂了的占有是个体的清醒,那么链式占有则是整个人类的无明。
  基于鲁迅“遂蜕化为国有”的说法,有人则进一步指出《阳羡书生》“由释典演变而来,却不标榜佛法,从中看不出特别的宗教倾向”[7],甚至认为“事类外国道人,不过已彻底中国化了”[8]。其所指涉的“彻底中国化”,为人物形象的中土化(道人→书生),以及“变化之术”的内化(即被中国文人吸收、消化、再创作)。然而,将其置于“链式占有”结构的观照之下,《阳羡书生》的“前世”——《梵志吐壶》及《外国道人》,所蕴含的佛理宏旨更多为“变化”异质与伦理功用所遮蔽;而《阳羡书生》的“今生”则更多彰显出与中土小说截然不同的佛理内涵。因而“彻底中国化”的观点有待进一步商榷。佛理蕴涵的回归,可以视作佛经故事本身蕴藉的生命力与六朝文人(《阳羡书生》的作者是否为吴均,在学术界尚存在争议,因而此处阙疑。请参见施永庆《吴均行年著述考略》,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对佛理的精湛理解。
  
  注释:
  [1][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附续集)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9页。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3]方正己:《从“人鹅同笼”的横向比照到“多圆一心”的纵向包容——破译六朝小说〈阳羡书生〉》的千古之谜,名作欣赏,1993,(05)。
  [4]王耘:《从〈外国道人〉到〈鹅笼书生〉——论佛经故事向志怪小说的叙述范式转型》,中国文学研究,2007,(04)。
  [5]方立天:《佛教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6]李宗桂:《中国文化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7]俞汝捷:《仙·鬼·妖·人——志怪传奇新论》,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2年版,第74页。
  [8]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修订本)》,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7页。
  (施畅 金华 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 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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