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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林喜 文选 ]   

从“偷”字看鲁迅小说的审美价值

◇ 王林喜

  A一
  
  鲁迅先生以其敏锐的思想、细致的笔触借助小说《孔乙己》《故乡》《阿Q正传》《社戏》刻画了20世纪初中国社会不同断面的人物群像——孔乙己、杨二嫂、阿Q、阿发。作者在塑造这些人物时,都直接或间接写了“偷”的人和事:阿发、双喜等小伙伴看戏回家的途中“偷”罗汉豆的情景;孔乙己为生活所迫,“免不了偶尔做些偷盗的事”;杨二嫂连拿带偷捎走了一副手套,连偷带抢拿走了狗气杀;阿Q偷尼姑庵的萝卜和城里人的衣物。鲁迅在这些人物身上尽管都着一“偷”字,然“偷”的意味却各不相同,并且各人的“偷”均“偷”得自然、合宜,使作品呈现出多姿多彩的艺术魅力,既充分地表现了人物性格,又有力地揭示了文章意旨,表现了鲁迅小说的批判现实主义的审美价值。
  
  二
  
  鲁迅是现代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在他的作品里,无论是鞭挞还是激励,是唾弃还是怀恋,笔墨始终没有脱离社会现实。他以如椽大笔,批评旧制度、旧思想、旧文化。“偷”是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产物,是自古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可以断言,鲁迅小说里多处涉及到“偷”的题材,其用意在于折射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的社会风貌和不同阶层的知识分子及农民的人生状态,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彰显的时代印记。
  孔乙己是清末一个下层知识分子,他苦读半生,热衷科举,一心想走“学而优则仕”的路,却一辈子连半个秀才也没捞到。在长期的封建教育熏染中,他养成了好喝懒做的恶习,又不会营生,落到即将行乞的境地,以至干些偷窃的事,被丁举人打折了腿,终于潦倒而死。孔乙己是不幸者,他非但没有得到人们的怜悯与同情,反而充当了咸亨酒店的看客们的笑料。“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看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穷极无聊的顾客把孔乙己的隐痛当作酒后茶余的闲谈笑料,直言不讳地戳穿孔乙己偷盗被打的伤疤,众目睽睽之下竟没有一点怜悯顾虑。寥寥数语,活画出他们的粗俗放肆,寡情无义。甚至在孔乙己被打折腿时,人们不愤怒于“凶手”,反而责备不幸者,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即便在他濒临死亡之际,人们也不放松对他的“说笑”,其悲凉气息弥漫于整个“快活的空气”中。即使他残缺的肉体已经离开了人世,而粉板上“还欠十九个钱”的字样分明意味着他的苦难灵魂却还继续留在人间受嘲弄,其冷酷和麻木的现实真是令人发指。可以这样说,是封建科举制度吞噬了包括孔乙己在内的所有不幸者的肉体和灵魂。小说通过孔乙己因“偷”而致“死”的故事,形象地反映了清朝末年政治、经济、文化的真实情形,悲愤地揭示了整个社会的冷漠和刻薄。这是一个走向末路的孔乙己的悲剧,更是一个演化到穷途的时代的悲剧。
  鲁迅写小说,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所以,他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阿Q、杨二嫂就是这一“意思”的产儿。阿Q生活在辛亥革命时期阶级矛盾非常尖锐、阶级对立十分严重的江南农村——未庄。他是一个极其贫困的流浪雇农,无家无业,无亲无故,迫于生计,只好去静修庵偷萝卜。在未庄混不下去了,阿Q只好进城当了偷儿。因结识革命党人而叫嚷“造反”,却被摇身一变而成为革命党人的举人老爷戴上“抢劫”的“罪名”,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毋庸置疑,是封建统治者把阿Q逼得走上了做“偷儿”的路,使阿Q的命运陷入万劫不复的可悲轮回之中。阿Q的悲剧命运,既宣告了辛亥革命失败的结局,又批判了资产阶级革命背离农民、脱离群众的不彻底性。杨二嫂从前以开豆腐店为生,“买卖非常好”, 她安分守己,年轻美貌。而今,这位昔日的“豆腐西施”竟然变成了凸颧骨、薄嘴唇、“张着两脚,活像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且又利嘴贪小,明拿暗窃,告发灰堆里的碗碟是闰土埋着的,自己“很以为有功,便拿了那狗气杀,飞也似的跑了”。 促使杨二嫂产生巨大变化的原因何在呢?在小说情节的表层中似乎“人老珠黄”是主要的理由。从深层看,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的主要命脉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破产无异于釜底抽薪,势必导致城镇经济的破产。闰土们“收成坏”,“折了本”,口袋空空,杨二嫂们自然也做不了小本生意,自然也无法维持自己的生计。沉重的压力使闰土变成了未老先衰的木偶人,畸形的社会自然也会将杨二嫂变成“辛苦恣睢”的丑女人。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小市民都摆脱不了贫穷、破产的命运。小说通过杨二嫂从安分守己到自私庸俗、明“偷”暗抢的巨大变化,透视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社会经济的衰败、萧条和没落,反映了社会破产的必然性。
  同是以江南农村为背景,《故乡》描绘了现实中农村凋敝残破的景象,而《社戏》展现的却是另一幅理想的农村画卷。作者以饱含深情的笔触,写了“我”十一二岁时在外祖母家和小朋友们一起去邻村看社戏的一段生活经历。这里不仅景色温馨优美,人情更是质朴淳厚。最令人沉醉的莫过于归航途中因为肚饿,小伙伴们商议一起去“偷”罗汉豆,阿发因为自己家的罗汉豆大,便让大家摘自己家的。后来六一公公知道大家“偷”吃了他的罗汉豆,非但不生气,竟还特地送了些给“我”吃,非常感激孩子们赏识他的罗汉豆,高兴得不得了。如果说,鲁迅用一个“偷”字使他笔下的孔乙己、阿Q、杨二嫂等人物的悲苦人生愈加不幸,加以对损害他们精神和肉体的现实社会的批判,那么,看起来和他们同一时期出现在《呐喊》中的阿发、双喜、六一公公等热情好客、淳朴善良的人物形象相比,好象很不协调。其实不然,《社戏》与《呐喊》中其他篇章的主旨是一脉相连的。鲁迅所描绘的平桥村,“实是作者心中理想”的故乡图景。尽管没有正面描写农村的不幸,但对理想中故乡的讴歌,正是对现实的针刺,其批判的锋芒并未因直接揭示现实的苦难而减弱。
  
  三
  
  鲁迅笔下的每个人物都有鲜明的个性。同样是写“偷”,因人物的身份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偷”的动机与方式不同,思想与性格也不一样。
  《社戏》里的孩子们“偷罗汉豆”,不能算是“偷”。“阿阿,阿发,这边是你家的,这边是老六一家的,我们偷哪一边的?”“偷我家的罢,我家的大得多呢。” 这哪里是“偷”? 不过是把自家劳动果实拿出来与小伙伴们共享罢了。直言不讳,坦荡热情。这一“偷”字正好表现出一群农家少年憨厚无私、淳朴友爱的优良品质。
  如果说《社戏》中阿发、双喜“偷罗汉豆”不能算“偷”,《孔乙己》中孔乙己的“偷”无疑是真“偷”了。孔乙己不会劳动,不会营生,又好喝懒做,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的地步;原可以靠抄书糊口,但可惜寄生的本性难改,养成了偷窃的恶习,“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一偷再偷,一犯再犯,先是偷了何家的书,被吊着打,后来竟偷到丁举人家里,被打折了腿。偷了人家的东西,还加以争辩,“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面对酒客的百般奚落,孔乙己企图以半懂不懂的文言词句“窃书不能算偷”来掩人耳目,聊以自慰。其实,这欲盖弥彰的改“偷”换“窃”的表演正好暴露出他迂腐、清高、麻木的悲剧性格。他不会暗偷,也无力明抢,所做的只能是“孔乙己式的偷法和孔乙己式的辩法”。作者借助这一“偷”字,进一步展现了穷困潦倒、没落可悲的老书生的内心世界。
  孔乙己毕竟是个读书人,时以“君子固穷”为戒律,所以他的“偷”只能在背地里悄悄进行。而《故乡》中豆腐西施杨二嫂却是明抢暗夺、肆无忌惮的“偷”。“‘啊呀啊呀,真是愈有钱,便愈是一毫不肯放松,愈是一毫不肯放松,便愈有钱……’她一面愤愤的回转身,一面絮絮的说,慢慢向外走,顺便将我母亲的一副手套塞在裤腰里,出去了。”无端的愤愤不平,有用意的絮絮说教,其心思之诡异,行为之卑劣可见一斑。“前天伊在灰堆里,掏出十来个碗碟来,议论之后,便定说是闰土埋着的,他可以在运灰的时候,一齐搬回家里去;杨二嫂发现了这件事,自己很以为有功,拿了那狗气杀,飞也似的跑了,亏伊装着这么高底的小脚,竟跑得这样快。”小人做暗事,本想把藏在灰堆里的碗碟偷为己有,但事情败露,却又栽赃陷害,自恃“告发”有功,连偷带抢拿走了狗气杀。文中尽管未着一个“偷”字,但比起暗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从中可以看到杨二嫂那种刻薄、泼悍、自私、势利的小市民嘴脸,可以看到当时社会中的这个病态的灵魂。
  阿Q因“恋爱的悲剧”而出现了“生计问题”,只好去静修庵偷萝卜。当他的偷盗行为被主人发现,大襟里明明兜着刚从静修庵菜园里拔起的四个萝卜,人证物证俱在,光天化日之下却死不认账,将弱小的小尼姑“视若草芥”,反问老尼姑:“这是你的?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一派畏强凌弱、蛮横无赖的流氓相。甚至认为偷你尼姑的萝卜是你尼姑的造化,“仿佛文童落第似的觉得很冤屈”。这是一个典型的自欺欺人的阿Q。在未庄混不下去了,阿Q只好进城,当了偷儿的帮手。“阿Q也并不讳饰,傲然的说出他的经验来”。做小偷本是羞于启齿、不可告人的坏事,而阿Q却寡廉鲜耻,把它当成一件光宗耀祖的好事。然而最坏的是被戴上“抢”的罪名在罪状书上签字时却不知是一回什么事,他不为生之悲哀、死之不值抗争,却为没有画好圆圈而惭愧,进而从羞愧转为自尊,由自尊转为胆怯,由胆怯而想呼救。这是一个典型的麻木愚昧的阿Q。阿Q就是这样用他的“精神胜利法”支撑着自己苟活在黑暗的人间,他背负着全部国民“劣根性”走完了屈辱的一生。阿Q的“精神胜利法”烙上了民族耻辱的很深印记,阿Q的悲剧是落后的不觉悟的中国人的悲剧。
  
  四
  
  文学不是对生活的简单复制,作者对所选取的素材不可能不在作品中融入自己的思想感情和审美倾向。鲁迅先生的小说,“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他在对其笔下人物“偷”的情节的客观冷静的叙述中,表露了不同的情感态度。
  孔乙己是下层社会中不幸的人们中的一个,作者对他的笔调是揶揄的、讽刺的,当然也有同情和怜悯,但更多的是批判,批判人物的同时,主要对造成孔乙己悲剧的黑暗社会进行批判。“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不直说其“偷”,暗含同情。“孔乙己没有办法,便免不了偶尔做些偷盗的事。”直话曲说,冷静客观,满含哀愤怜悯之情,表明孔乙己的“偷”实是缘于生活的贫困,是被刻薄冷酷的社会逼出来的。二十年后的杨二嫂,变得庸俗势利,她爱占便宜,明偷暗抢。诚然,作者对这个人物是有讽刺的,甚至带有颇为强烈的厌恶情绪。但杨二嫂这个被侮辱、被损害者也是不幸的,可悲的,透过作品的讽刺,我们仍然能感受到作者在思想深处对她潜藏着一定的哀怜和同情,所持的态度是善意的。作者通过这一形象的塑造,意在揭示旧社会对她的摧残和戕害是造成杨二嫂灵魂扭曲的深层原因,从而“引起疗救的注意”以“改良社会”“改良这人生”。 鲁迅先生写阿Q的偷行,目的在于批判他的“精神胜利法”。阿Q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抗争。他只是本能地生存着,对现实的屈辱地位、悲惨处境浑然不觉,更谈不上去抗争和改变,只是以“精神胜利法”安慰自己、麻醉自己。鲁迅对他充满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喟叹。这种“不争”的性格,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撄”的理想造成的。这一“尚柔不争”的理想,造就了不争之民,产生了委曲求全的民族劣根性。因而,鲁迅不仅悲愤地批判了阿Q的“精神胜利法”,冷峻地剖析了虚妄病态的民族劣根性,也沉重地鞭挞了痼疾难除的传统文化制度。对《社戏》里的孩子们,其笔调却是那么亲切,“偷”罗汉豆的情景很是耐人寻味,孩子们坦荡无私的童心世界如罗汉豆一样淳朴,如春花一样灿烂,如秋月一样朗洁,作者的赞美之情从字里行间自然地流露出来。
  
  五
  
  纪德曾说过:“真理无论如何痛苦,它伤人,只为的要医好他。”鲁迅先生是现代中国颇为罕见的少数保持真诚个性与历史责任感的作家之一。他怀着极大的悲哀和同情,以他瘦小的身躯,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和文化,用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对“偷”的现象和本质作了真实而形象的描写,如此这般地展露揭示了中国社会和群众的“真面目”,至今仍有振聋发聩的认识意义和浑涵幽深的审美价值。一部伟大的作品,总是超越时空而魅力不朽的。
  
  [参考文献]
  ① 唐弢:《中国现代文学史》,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② 李欧梵:《铁屋中的呐喊》,湖南:岳麓书社,1999年版。
  ③ 钱理群:《胡风与五四文学传统》,北京:《文学评论》,1988年5月。
  ④ 姚大勇:《鲁迅小说〈社戏〉的解读》,山西:《名作欣赏》, 2001年2月。
  ⑤ 陈漱渝:《说不尽是阿Q》,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9年版。
  ⑥ 易中天:《闲话中国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铜山镇中心中学]

从“偷”字看鲁迅小说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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