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通过对魏晋时期“自然”审美意识的梳理,概括了“自然说”美学思想的发生和发展,出于对自然美的欣赏和追求,不少当时的文人雅客加入了“任自然”的美学意识潮流之中,并最终达到对人格美的崇尚。
关键词:自然说 审美情趣 任自然 人格美
魏晋时代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同时也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因此这一时期的美学,具有其独特的品味和超越的个性。宗白华先生说,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1]在这一时期,人们对自然美的热爱与追求,对自然的审美情趣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任自然”的审美意识,本质地表现为自然主义与个性主义的有机统一,因而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审美意识的主流。
“任自然”的审美意识,与先秦时期形成的“自然说”美学思想有渊源关系。这种意识直接影响到魏晋南北朝的山水画、山水诗的艺术创作,同时对其时的艺术品、园林艺术、名士生活方式的审美趣味,产生了重要影响,促成了追求清新、自然的审美倾向。
一.“自然说”美学思想的发生与发展
在中国文学史上,早在先秦时代,文学艺术中就已出现了大量山水景物的描写,但这一时期仅是作为表现非人为的、自然而然地存在或运动的天地万物所具之美的意蕴,常具有比喻或象征的意义。如《诗经》中自然景物的描写,只是进人诗人意识的日常环境中的各种自然现象,主要目的是借助物象来比拟所要表达的对象和情感,真正客观的对自然的描写很少。
老子身处诸侯战乱,社会激变的时代。从礼崩乐坏的历史景况中,老子深切体悟到西周以来的礼乐文明对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因而坚决反对维护礼制的儒家思想,对其圣、智、仁、义之说,进行贬斥。他说:
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2]。
因此,他提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的思想[3]。同时,他又看到急功近利的社会行为,造成了社会的贫困、罪恶与祸乱。他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4]。
鉴于此,他认为,要想在乱世之中“全身”,就必须少私寡欲,顺随自然。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天人合一”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法自然”,可以“涤除玄鉴”[6],使本心保持空明澄澈。循道而行,则能“无为而无不为”,免除大患而长生,获得生命本体的大自由。
庄子对肇始于老子的“自然说”,融入了浓烈的审美意蕴,使“自然说”成为表述审美化人生的美学思想。在《庄子》中,记载了庄子超脱扰扰尘世,亲近自然的生命活动。他经常出没山水之间,或“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7],或“游于濠梁之上”体察“鱼之乐”[8],……如是,则“得至美而游乎至乐”[9]。庄子在回归自然作“逍遥游”的生命活动中,获得了至美至乐的人生享乐。由此可见,《庄子》内蕴的“自然说”,是一种审美化的人生哲学。
在《楚辞》中,自然描写主要是现实的象征化,是个人哀伤在自然中的投影,所以表现出的更多的是充满激情的想象中的自然。在随后的汉赋中,人们观念中的自然,一方面被限制在宫殿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又代表被征服或尚未被征服的地域,因此作者不能随心所欲地观察自然,也就不能充分地感受自然之美,因此更多的是摹拟、夸饰、铺陈(参W·顾彬《中国文人的自然观》)。儒家学说中虽然不乏对自然山水景物的赞美如“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等,但主要是以自然美来比附人格美、社会美,因为在儒家看来,社会是自然的高级形态,整个自然山水都是儒学伦理观念和价值的象征,而不能构成独立的美学范畴。道家美学强调自然,特别是庄子,将自然强调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其主观动机是将人们从儒家的精神限制中解放出来,所以道家美学中的自然,更多的是指人自我回复的途径。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和核心是“道”,自然是统摄于“道”的。
秦汉之际,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形成,董仲舒提出“天人相与”、“天人合一”的理论,认为人是宇宙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的形态和构造都是由宇宙的和谐所决定的,这种观点在中国美学史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他将个体生命与整体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在“独尊儒术”的背景下为整个政治统治服务,因此他的自然观也就必然打上深深的社会伦理的烙印。所以魏晋前的中国美学,虽然不乏对自然现象的审美观照,但由于侧重于社会政治伦理,所以对自然美的感受,尚未形成整个时代的审美观念和系统的审美体系。
魏晋时代,人们摆脱了汉儒统治下的纲常名教的束缚,而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新的政治教化尚未形成,人们思想和行为上得到了极大自由,通过与自然的形神交融,不仅感受到了大自然的秀美,同时也引起了思维和观念的变化。这时,人们对自然山水草木的审美,不仅仅是以其作为伦理价值的象征和比兴的手法,而是以人的整个生命形式去感受大自然,而美正是人的精神超越客观世界从而获得极大自由的象征,所以由束缚审美主体身心的书斋转向解放审美主体肉体和精神的自然,这种审美场所的转变,必然引发一种更新颖、更深刻的美学观念和美学思潮的出现。清风徐来的竹林中谈笑自若的贤才、灵秀自然的兰亭下曲水流觞、游目骋怀的名士,清静的月色里挥尘打虱、悠然论文的高人,透过其与世无争、放诞任性的外在表象,我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同大自然的和谐共处,自然成为人的生命本体和精神自由的表征。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山水诗画、田园诗、书法、音乐、园林等,均已超越了其原有的艺术个性,成为文学艺术家感受生命、领悟宇宙、体验人生的重要途径。而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之说[10],可看成是魏晋名士秉承老庄“自然说”的思想,继续倡导并实践“法自然”的重要宣言。
二.“任自然”的审美意识
魏晋南北朝名士生命活动的大自由、大解放,主要落实在“任自然”的精神追求中。嵇康“任自然”说,并非悬空架构,而是有深刻的社会现实原因。汉代一些儒家人物欺世盗名,以名教束缚众人,造成卑污小人当道的世风。嵇康指出:
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纵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纵欲则得自然。然则自然之得,不由抑引六经;全性之本,不须犯情之礼律。固知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要求;廉让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11]。
在这段文字中,嵇康提出“养真”“自然”,来和六经之“礼律”对抗,以表示与虚伪、残忍的名教势不两立。
认为儒学“不通世用”的曹操,早在嵇康之前,已身先“任自然”而越名教。郭嘉在比较曹操与袁绍时说:“绍繁礼多仪,公体任自然”[12]。鲁迅先生对曹操评曰:“力倡通脱,通脱即随便之意。此种提倡影响到文坛,便产生多量想说甚么便说甚么的文章”[13]。曹操“通脱”“任自然”的行为方式、精神风貌,不仅影响了魏晋文学创作,更广泛地对其时、其后诸文人的生活方式造成重要影响。
嵇康、阮籍等人,向以放任不羁著称。此二人任性放达、不拘于俗的生活方式,可作为魏晋名士生活方式的突出代表。嵇康认为,君子应“循性而动”[14]。他自称“纵逸来久,情意傲散,简与礼相背,懒与慢相成,而为侪类见宽,不攻其过。又读《庄》、《老》,重增其放。故使荣进之心日颓,任实之情转笃。此由禽鹿,不见驯育,则服从教制,长而见羁,则狂顾顿缨,赴蹈汤火”[15]。魏晋名士纵任情性,以通脱自然为高标,常逸越礼教常轨,被称为“简傲”、“任诞”等。据《世说新语》中《栖逸》、《简傲》、《任诞》等篇载:
阮籍常率意独驾,不由经路,车迹所穷,辄恸哭而反。
刘伶恒纵酒放达,或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伶日:“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
王子猷尝暂寄人空宅住,便令种竹。或问:“暂住何烦尔?”王啸咏良久,直指竹日:“何可一日无此君?”
陶渊明“颖脱不群”,但无阮籍等人的放诞、简傲之风,而是“任真自得”[16]。他喜爱田园风光,在“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中品味人生乐趣。
落放于魏晋名士生活方式中的“任自然”的倡导,内含着对“自然”审美意蕴的强烈向往。这在他们纵情山水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魏晋名士“任自然”的精神生活实践,往往以自然山水为审美对象。他们认为自然山水内含着与道相合的审美意趣。如宗炳所言:
至于山川,质有而趣灵。是以轩辕、尧、孔、广成、大隗、许由、孤竹之流,必有崆峒、具茨、藐姑、箕首、大蒙之游焉,又称仁智之乐焉。夫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不亦几乎[17]。
认为“山川,质有而趣灵”,体验到“山水以形媚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是魏晋名士普遍的审美意趣。据《世说新语》载:
简文入华林园,顾谓左右曰,会心处不必在远。翳然林木,便自有濠濮间想也。觉鸟兽禽鱼,自来亲人。(《世说所语·言语》)。
顾长康从会稽还,人问山川之美。顾云,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蒙笼其上,若云兴霞蔚。(《世说新语·言语》)。
“自来亲人”、“竞秀”、“争流”、“蒙笼其上,若云兴霞蔚”等,是名士所体悟到的山水“质有而趣灵”的韵味。
如前所述,魏晋名士“任自然”的审美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玄学观念。因而,魏晋名士以自然山水为对象的活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览山水,而是一种玄学的生活实践,或可以说,是按照玄学意旨,把生命活动投放于自然山水之中的审美活动。因而,面对“质有而趣灵”的自然山水,并非任何人都能洞照其“趣灵”———玄意、玄趣、玄情,而必须“以玄对山水”[18],即如宗炳所言“圣人含道应物,贤者澄怀味象”[19],方能悟到山水之玄机,获得生命自由的审美愉悦。
徐复观先生认为:“以玄对山水,即是以超越于世俗之上的虚静之心对山水;此时的山水,乃能以其纯净之姿,进入虚静之心里面,而与人的生命融为一体,因而人与自然,由相化而相忘。”[20]这才是纵情自然山水的最高要义。以此广诸“任自然”说,那就是审美主体对待自然山水,要能“含道”、“澄怀”而致“虚静”,才能使人的生命活动在自然而然之中,获得身心的自由解放,才能“得至美而游乎至乐”。
三.自然审美情趣引发对人格美的推崇
“任自然”的审美意识,对于魏晋南北朝的艺术创造,对名士的生活方式等的审美趣味, 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并成为当时审美意识的主流。魏晋时代超越了先秦以来既有的社会伦理规范,发现和肯定了自然美,并将审美主体由个人在狭小书斋中的闷头苦读转向了贤人雅士们聚集在秀美大自然山林中的清谈和豪饮,这必然引发人对自身的关注。这种关注也就体现为对人格美的推崇。
魏晋时期人们非常重视人物品藻,表现为对人物真性情、自然风度和脱俗气质的欣赏:和峤“森森如千丈松”,王戎谓“太尉神姿高彻,如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外物”,叔向“朗朗如百间屋”,王恭“灌灌如春月柳”,而“汪汪如万顷之破,澄之不清,扰之不浊”的黄叔度,“譬如桂树生泰山之阿,上有万勿之高,下有不测之深,上为甘露所沾,下为渊泉所润”的陈季方之家君,更是显得超拔脱俗。这种人格美学千百年来能够感人至深,就在于以率真旷达为其精神底蕴,这主要表现在无论人的外形美、丑,或者个性贤、劣,只要能流露真性情,就都是美的。人先天的外貌无论魁梧还是纤弱、威严还是温和、阳刚还是阴柔,都让其得以充分自由的发展而不为人所讥笑。这种观念,尊重每个人先天既有的外貌形象,而不以人的外形作为评判其德行高下的标准。所以这一时期虽然也还留有秦汉以来人物品鉴对人外形的重视,但又超越了其以形观德的阶段,而注重对人物精神人格的欣赏。“庚子篙长不满七尺,腰带十围,颓然自放”,其精神已经超越了形体,所以矮胖的身体由于神情的超迈而具有了自然、豪放的美学价值。
总之,魏晋时期形成了自然审美趣味,由此引发了对人格美的推崇。此后,神情超迈、举止潇洒、胸襟旷达的人格之美、神韵之美成为中国美学和中国艺术的独特内容,对后来的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P208.
[2][3][4] [5][6]《老子》第十八、十九、五十七、二十五、十章。
[7][8][9] 《庄子》:《山木》、《秋水》、《田子方》。
[10]嵇康《释私论》。
[11]嵇康《难自然好学论》。
[12]《三国志·魏志·郭嘉传》》。
[13]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14][15]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
[16]萧统《陶渊明传》。
[17][19]宗炳《山水画序》。
[18]《世说新语·容止》。
[20]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P201.
※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辛玉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外文化交流学院讲师,现为北京语言大学古代文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与审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