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 2009年第9期 ID: 152238

  

礼乐制度对言的规范及意义

◇ 张 亮

  “言”即言语,它包括书面上使用的语言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交流的语言。即具有动态性质的说话和静态性质的语言两种意义。一个人怎么说话,乍看起来,似乎只是个人的选择的问题,但这种选择并不是随意盲目的,说话这种行为同说话者的切身利益,同它的身份意识、角色意识,同它所属的社会阶层或阶级的利益有紧密的联系。西周时期,礼乐制度相对完备,孔子说过:“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表明他对西周礼乐制度的繁盛大加赞赏。这一套礼乐文化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对言语的制约和规范也在其中,同时对当时以至后世的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也有影响。
  礼乐制度对“言”的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实现“言不违礼”,必须通过学习来实现。“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特别强调学习《诗经》,不学诗就不能说话,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学问的道德君子来说的,尤其是接受国君命令出使到外国的外交行人,因为,在春秋时期,“赋诗以言志”,在社交场合或两国谈判时,外交辞令主要运用《诗经》上的某些篇目来委婉地表达出彼此的含义,若不能引用《诗经》的内容,是十分违礼的,不但达不到两国交好的目的,甚至会发动战争。例如《左传·襄公十六年》: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必诗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乎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戎、卫宁殖、郑公孙、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③“歌必舞类”是指赋诗必须与主宾身份、所处场景及舞乐合拍,并恰当地反映出赋诗者的心情,高厚身为太傅却没有胜任,并且逃盟而归,以致造成诸侯“同讨不庭”的严重后果,这正是“不学诗无以言”地深刻反映。所以在这种氛围之下,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从小便学习《四书五经》,接受礼乐的教化,它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学而优则仕”,不掌握这种文化是无法跻身于上层社会的。
  其次,礼乐制度对所言者表达的内容有规定。周朝的乐教中就有乐语之教,“《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此六者是周代国子教育中所培养的六种语言技能,这六种技能又分为三类:‘兴、道’属表义技能,‘讽、诵’属声韵技能,‘言、语’属应答技能。”④“《礼记·文王世子》载有:‘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登歌《清庙》,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礼之大者也。”⑤设置三老和五更的席位,并且登台而歌,又用言语加以表述,说明父子、君臣、长幼的次序,符合德音,这才是礼的大端。《清庙》是《诗经·周颂》中的一篇,通过比于诗乐而言,我们可以看出言语是礼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表述的内容必须与礼乐活动有关,且符合礼乐制度的要求,所以,通过“兴、道、讽、诵、言、语”这六种技能的培养是为礼乐教化活动本身服务的。《论语·泰伯》:“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这里所说的道也就是礼乐之道,君子所崇尚的的三件事,其中就有疏远鄙恶倍戾的言语,粗野、恶俗的言语是君子予以厌弃的,它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所以它也是周礼所规定的,属于礼乐教化的内容。
  再次,礼乐制度对所言者表达的方式也有一定的规范。
  言语要谨慎、要“言而有中”、“言而有信”。言语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礼仪性的活动,对待言语不慎重,就会违背礼节。“‘慎言’之说,实为春秋以前的一个相当重要而普遍的语言观念,它在孔子那里得到高度的重视和提倡。如果我们追本溯源的话,它与古代的信仰与礼仪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在宗周社会之等级体制中得到固定和强化。”⑥《论语·宪问》:“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制定政策法令,上层统治者便会更加注重措词,更需要深思熟虑和群策群力,才能使法令的言语既符合礼乐教化又对人民具有约束力,即是对孔子所说的“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不符合礼乐道德的言词是不会长久的。“言必有中”是言语行为中的恰当性原则,它要求言语行为必须符合道德,在儒家看来就是符合周礼,因此,孔子反对花言巧语的诡辩,快嘴快舌的强辩。“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言而有信”是诚实可信的表现,是礼乐精神的一个基本要求,要求所言者必须发自真心,“言之必可行”(《论语·子路》)、“君子耻其言而过行”(《论语·宪问》)都是对这一要求的体现。
  上述是礼乐制度对“言”规范内容的具体阐述,那么通过对“言”的规范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呢?
  首先,礼乐制度对言语的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念。“周礼的核心是那种贵族‘家国合一’的尊卑等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维护这种礼的统治秩序,使全体贵族成员都能按照这种秩序顺从而动,所以对他们的言行举止、朝仪服饰各个方面都有尊卑等级的规定。”⑦大臣对国君进言,大夫对诸侯进言,晚辈对长辈进言,都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形式,在言语上要谦恭不得冒犯,否则就是失礼的表现,在上者对下位的人的答话也都有一定的言语规范,既显示出自己的威严,又不失亲和。子路曾经因为“正名”的问题对孔子讲过“有是哉,子之迂也!”(《论语·子路》)这是违礼的表现,学生不可以攻击老师,对子路的轻率直言,孔子自然给予批评。“在中国古代的祭祀仪式中,不同社会阶层的祭祀的对象不同、献祭的对象不同、献祭的牺牲不同,在仪式中的言行举止、容貌、情绪和气氛也仿佛随之有了一种‘天然的差异’。这种差异的背后,正真实的反映了人与人的不同等级而有不同的内容,不能僭越。”⑧不仅是在祭祀中,在其他的各种礼节仪式中,如射礼、婚礼、乐礼、冠礼、酒礼等都有主宾方言语上的差异,显示各自身份地位的不同。尊卑贵贱长幼亲疏,这些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最广泛的社会关系,言语的交际功能使得这种关系更加牢固。
  再次,礼乐制度对“言”的规范,影响到春秋时期以及后世文学作品的语言运用和价值取向。如《诗经》和《左传》,语言婉约、含义丰富,即“词约义丰”,充分体现了礼乐文化的精华。以《左传》为例,它的内容可分为记事和解经两部分,对于解经一般有三种形式,前两种形式如紧附记事后的“礼也”、“非礼也”和“君子曰”、“仲尼曰”都是对记事的直接评论,后一种形式为“书法”、“凡例”,都是用一种隐晦的方式对人对事加以褒贬,即所谓圣人的“微言大义”皆在于此。为什么会出现“君子曰”、“仲尼曰”之类的用语呢?因为他们都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圣人、君子,从他们口中说出来的话是符合封建礼法制度的,对于事件的评判也以“礼”与“非礼”为界限,这是《左传》一书最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礼乐制度是衡量国君、大臣的言行、举止以及他们在处理各种政务时是否符合“礼”的唯一标准,是否符合“礼”成为全书的价值取向。“庄公十八年,虢公和晋侯一起朝见周天子,周天子给他们的赐品都是一样‘玉三珏,马三匹’。《左传》作者就批评说:‘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⑨公与侯属于不同等级,而赐品却不加区别,所以不符合礼的原则。古代的史官在著书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礼教的制约而运用曲笔的手法,言多隐晦,古人著史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礼教”即贵族等级的上下秩序,可见,在封建礼教的严格的规定下,文学语言的运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总之,中国的礼乐文化在西周时期盛极一时,虽然随着封建宗主制度的瓦解,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但是,礼乐的内核依然流传至今,成为中国独有的文化模式。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语言受到礼乐制度的各方面的规范,使其更好地发挥交际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人们的情感交流,使一些优秀的伦理道德观念更加巩固,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准则。
  
  注释:
  ①⑥沈立岩:《乐语之教与行人专对》南开学报,2002年第4期.
  ②⑤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第934、283页.
  ③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卷33),第1963页.
  ④周远斌:《先秦“文言”的文化成因及其阶段性发展》文史哲,2007年第4期.
  ⑦⑨龚留柱:《春秋弦歌─<左传>与中国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第84、87页.
  ⑧吴晓群、郭晓东:《论仪式学视角下儒家礼乐思想的解读》,华东师大学报2005年第4期.
  
  张亮,中南民族大学文传学院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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