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ID: 149354

  

文学翻译批评本质的哲学思辨

◇ 韩 晓

  摘 要:文学翻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特殊的交往行为,是作者——译者——读者之间以文本为中介的言语行为,文学翻译批评以特殊读者的身份参与了对话,旨在理性、科学地评价这种交往行为的效度。文学翻译的交往行为属性决定了其内在地关联着三个世界并同时处于合理性研究的三个层面,交往各主体间是主体——客体——主体的辩证统一关系。
  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 文学翻译批评 本质 哲学思辨
  
  一、前言
  文学翻译批评研究先后经历了语文学批评传统、结构主义批评传统和解构主义批评传统三个阶段,文本分析也先后出现从艺术鉴赏型到科学分析型再到文化评论型三个转向。[1](P33-38)这三种研究模式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翻译批评研究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中许多论述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多得的真知灼见,是翻译学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它们各自所依赖的语言观本身的缺陷决定了以它们为基础进行翻译批评研究难免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文学翻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跨文化、跨历史的交往行为[2][3][4],旨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主体间建立共识,成功的翻译必须建立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之上。交往理性有助于不同文化背景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协调和推动交往行为的发展,改变单一的思维方式,走向多元开放,以普遍语用规则来规范言语行为和翻译。本文从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为理论出发,以其对三个世界理论、有效性要求、交往理性、四种社会行为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相关论述为基础,对文学翻译批评这种特殊交往行为的本质从哲学层面进行了理论论证。
  
  二、哈贝马斯对三个世界及交往理性的哲学思辨
  
  受波普尔(Karl Popper)的影响,哈贝马斯把世界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三个不同类型的世界。客观世界是物理对象或物理状况的世界,即各种事态的总和;社会世界是意识状况或精神状况的世界,即社会交往关系总体或各种规则的总和;主观世界是客观思想的世界,特别是科学思想、文学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即情感、意志和自我表达即唯有说话者自己能直接感受的体验的总和。“三个世界整个地构成了一个在交往中共同从属的关系体系。参与者借助这个关系体系确定了,从根本上来说,只有通过这个关系体系我们才能理解事物”[5](P81)哈贝马斯又考察了K-O·阿佩尔(Apel)的“交感性言语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提出“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或得到兑现:einlǒsen)”[6](P2)。这些要求包括:首先,言者必须选择一个可理解的表达,即所言必须符合语言结构和规范,以使言者与闻者可以相互理解(可理解性);其次,言者必须提供真实的陈述,或具有提供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闻者可以分享言者的知识和信息(真实性);第三,言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他的话语,能信任他(真诚性);第四,言者必须选择一个本身是正确的话语,使言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正确性)。[6](P3)由于哈贝马斯所要推崇和说明的合理性是交往行动的合理性,即“交往合理性”,这种合理性通过行动者与世界发生的关系状态表现出来。因此,他依据行动者同这三个世界发生的不同关系状况区分出人类行动的四种类型,即“目的行为”“规范行动”“戏剧行动”及“交往行动”。
  在此基础之上,哈贝马斯结合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考察了四种社会行为与三个世界的关联及其合理性。目的行为是借助于工具理性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要求真实性,对应于客观世界:“目的行为概念的前提是一个行为者与另一个实际存在的事态世界之间的关系”[5](P85);规范行为是以行为者共同的价值取向为目标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对人们的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中的价值认同和规范遵守,要求公正性或正当性,对应于社会世界:“一切符合相应的规范(同意接受规范的要求)的行动者,都属于同一个社会世界”[5](P87);戏剧行动指行动者在观众或社会面前有意识地表现自己主观性的行为,要求真诚性,对应于主观世界:“在戏剧行为中,行为者为了把自己的眼神传达出来,就必须和他自己的主观世界建立起联系”。[5](P91)以上三种行为或者压制人的主体性,或者使人变为一种社会化符号而异化为某种工具,因而都是不合理的行为,于是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行为。在他看来,交往行为是指行动者个人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行动者使用语言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计划的工具,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交往行为(kommunikatives Handeln)概念所涉及到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通过语言媒介所达到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为。”[5](P84)交往行为同时要求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三个有效性要求,对应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综合与扬弃,交往行为必然是合理性的行为,行动者“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7](P95)在交往行为中,行动者“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同时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5](P135)“言语者把三个世界概念整合成一个系统,并把这个系统一同设定为一个可以用于达成沟通的解释框架。而在其他行为模式中,三个世界概念要么单独出现,要么成双出现。”[5](P99)交往行为与客观世界的关联追求目的合理性;与社会世界的关联追求规范的正确性;与主观世界的关联注重动机的真诚性。因此只有交往行为才是最具合理性的行为。
  交往理性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概念。哈贝马斯从相互关系入手即主体间性角度研究交往问题,指出合理性主要不是传达或表达的合理性,而是行为的合理性,“合理性更多的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识的占有”。[5](P8)因此交往合理性的概念包含三个层面:“第一,认识主体与事件的或事实的世界的关系;第二,在一个行为社会世界中,处于互动中的实践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第三,一个成熟而痛苦的主体(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与其自身的内在本质、自身的主体性、他者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7](P57-58)
  
  三、文学翻译批评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
  
  文学翻译批评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它内在地关联着三个世界并同时处于合理性研究的三个层面。传统的翻译批评研究,不管是语文学批评传统还是结构主义批评传统,都把对翻译的考察放在了第一个层面上,认为交往主体(译者)是在同第一世界(原作)打交道,交往双方是一种主体——客体关系,用自然科学中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翻译工作,“正如植物学家对待花朵一样,只要把花朵拆开,加以描述、分类之后,便大功告成”[8](P199),从而产生了求“信”、求“等值”的翻译标准,导致各种中心说及二元对立的出现;解构主义翻译批评把对翻译的考察放在了第三个层面上,把交往主体的活动局限在第三世界之内,认为交往双方是一种主体——主体关系,解构主义翻译观彻底瓦解了各种中心说及二元对立,使翻译活动成了作者、译者、读者之间的对话活动,但由于主体之间缺少共同的客体中介而不可能建立起一致的实践关系,它“在批判科学主义的否面影响的同时使主体的个人意志过分张扬,结果带来了‘什么都行’的混乱局面,语言本身也成了无限衍义,不断延拓,意指永远得不到确证的结果”[9](P6)。
  由此可见,语文学批评传统、结构主义批评传统以及解构主义批评只涉及到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第一层面和第三层面,而在波普尔看来,“第一世界与第二世界处于直接的交往关系当中,同样,第二世界与第三世界之间也处于直接的交换关系之中。而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之间则只能通过第二世界这个中介相互发生影响。” [5](P77)任何个体主体要获得知识必须经过第二世界,建立在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基础之上的翻译批评研究认为翻译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这一属性决定了翻译内在地关联着三个世界并同时处于合理性研究的三个层面,交往各主体之间是一种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是主——客和主——主两重架构的辩证统一。“主——客”关系是“主——客——主”关系的内核,是“主——主”关系得以建立的前提,保留了这一哲学的基本内核,维护了科学理性精神应有的地位;主——主关系的重要意义则在于它否定了单一主体性,更加注重社会交往关系,强调主体交往的平等性和共通性,但是,撇开客体中介和主客关系的主体际关系同样失之偏颇。这种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既包含了传统的主客体关系,又彻底超越了单一主体性的缺陷,将主体间性关系引入到哲学中来,它既批判地继承了解构主义的多元主体观,吸收了它的一切合理成分,对其否定客体中介的相对主义作了积极的扬弃。所以,交往行为理论的主——客——主的逻辑是对以往两种哲学范式的辩证扬弃和合理统一。可见,“在人与物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以及在人与人即主体间性和物与物即互文性的关系上,保持基本的动态的平衡态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翻译理论和翻译批评应持的稳健态度。”[1](P37)
  
  四、结语
  交往行为理论使文学翻译批评研究摆脱了语文学模式的神秘性和主观直觉性,打破了结构主义模式的机械化和程式化,使解构主义非理性的批判回归理性,为翻译学构建提供了合适的理论基础,本文所做只是初步尝试,其对翻译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本文系陇东学院2009年社科项目“文学翻译批评模式重建——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号:XYSK0911。)
  
  注释:
  [1]王宏印:《文学翻译批评论稿》,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杨恒达:《作为交往行为的翻译》,载谢天振编,《翻译的理论建构与文化透视》,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许钧:《翻译的主体间性与视界融合》,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4期。
  [4]吕俊:《文学翻译: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交往行为理论的文学翻译观》,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年版,第1期。
  [5][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7][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8]黄维梁,曹顺庆:《中国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肯拓——台湾学者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吕俊:《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重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韩晓 甘肃庆阳陇东学院英语系 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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