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聊斋志异》公案小说中清官形象的塑造成为作品表现的重点和亮点,并成为寄托蒲松龄吏治思想、法制理念的形象载体。在这些清官身上都体现出共同的群体特性:即仁爱为本,实心为政的治狱理念;注重实据,明察细辨的治狱作风;巧于智赚,精于推断的治狱能力。
关键词:《聊斋志异》公案小说 清官
与《聊斋志异》中众多小说以花妖狐魅等异类形象为主、充满神奇諔诡色彩不同,其公案小说则是以现实世界的人物形象为主,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从文本的描述来看,蒲松龄将刻画的重点明显放在了那些上面 ,表现清官治狱的杰出能力及与案犯较量的超人智慧成为作品展示的重心。在这些楷模身上,显然寄托了蒲松龄的吏治思想和法制理念,并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其吏治思想的形象载体,从而具有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典型的职业示范性。同时我们还可看出,这些清官形象尽管面目各异,性格有别,但作为一个总体而言,他们亦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和群体的特殊性。具体来说,其群体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仁爱为本,实心为政的治狱理念
众所周知,“仁”是原始儒家的基本要义,其意蕴博大精深,影响久远。孔子把“仁”界定为“爱人”,并解释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思想,并把“仁”同“义”联系起来,将仁义视为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孟子的“仁”,是指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其“义”,是指“心之所同然者”的道德理性。作为儒家的一个忠实信徒,蒲松龄不仅将仁爱、仁义、仁政等视为执政者所必须遵守的信条,而且也使之成为衡量司法部门管理者和执行者称职与否的基本标准,这在聊斋公案小说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王十》中,淄川县令张石年痛恨“漏数万之税非私,负升斗之盐而私之”的陈规旧例,对盐商大贾毫不纵容,对贩运私盐的贫寒百姓则仁慈有加。一次,两个贩盐的小贩一人脱逃,一人被抓到公堂。张公在审讯时故意发问:“还有一个在哪里?”小贩回答:“逃走了。”“你的腿有病不能跑吗?”“能跑。”“如果真能,就跑给我看看。”小贩胆怯,欲奔又止,张公却说:“快奔跑,不要停!”小贩于是一路狂奔地逃出衙门。张石年以苍生为重、以良民为念,将偷漏国税的奸商和“妻子嗷嗷”的贫民区别对待,同情那些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铤而走险的私贩。只是有碍于国法官规又不能公然将其开脱,于是通过巧妙的暗示以解救之。张公体恤民艰、爱民如子的仁慈之心也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拥戴,因而“邑人犹乐诵之”。
《老龙船户》记叙粤东一带发生很多往来商旅神秘失踪的无头命案,那些“木雕之有司”或对此束手无策,或对此置之不理,以至长达数年,无法侦破。朱宏祚上任广东巡抚后,面对百姓的投状,“骇异恻怛,筹思废寝”,一片仁心感动上苍,以至神明显灵相助,最终将一帮恶徒擒拿归案。虽然文中渲染了神灵入梦的非凡奇异和朱公办案的机智明察,但破案成功的首要因素仍要归功于他的视民如子,实心为政,也就是结尾“异史氏”所说的:“公非有四目两口,不过痌瘝之念,积于中者至耳”。在本篇的附录《朱公祭城隍文》和《各省士民公启》中,也一再提到朱巡抚:“奉天子命,来抚是邦,一意以澄清吏治,休养民生为孳孳,筹划庶务,披览案牍,心营口商,目竭腕脱,昼不敢以时寝,中宵皇皇,或起或卧,务思所以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其黾勉莫敢告劳如此。”《老龙船户》强调突出的也是朱宏祚为国勤政、仁心爱民的优秀品质。
二、注重实据,明察细辨的治狱作风
《聊斋志异》公案小说涉及到的很多案件都是图财害命、奸情谋杀、嫁祸他人等刑事大案,与清官打交道的犯罪分子也绝非等闲之辈,大都阴险狡诈,诡计多端。这些既造成了案情的悬疑丛生、扑朔迷离,也形成了证据的真伪难辨、莫衷一是。有时虽在现场直接采集、提取到物证,却并非疑犯的真正证据,而是有人故意陷害所为;有时取得的证据虽然与嫌疑人口供一致,却系人为伪造,并不能证明真凶等。因此,这些集查案与判案于一身的清官们就尽显其聪慧机智与精察明辨,他们既不轻信口供,更不严刑逼供,而是注重物证实据、人情事理,深入基层明察细访。无论是在审阅案卷、审问案犯的过程中,还是在勘察现场、调查人证之时,清官们从不轻易放过任何证据,而且他们极善于在被人忽略的细枝末节处发现案犯的致命破绽。一旦寻找到蛛丝马迹,他们便紧紧抓住不放,顺藤摸瓜,穷追到底,直到案件彻底告破。
《诗谳》中的周亮工便是一个轻口供、重实据的办案模范。小说写吴蜚卿素有佻达之行,被一命案牵连,横加酷掠,屈打成招。周亮工接手案子后,并不草率从事,而是仔细琢磨,很快发现疑点:“吴某杀人,有何确据?”仅此一句就可表明他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断案态度。一旦断定诗扇是嫁祸之计后,又不顾众人的流言蜚语,立即下令脱除吴生死械。接下来周公排除办案的种种干扰,明察细辨,紧紧抓住案发现场的关键物证“诗扇”不放,面对案发时间非扇所用之季节以及扇面诗文之“口角相类”等重重疑点,进行缜密的思考和谨严的推断,终于顺藤摸瓜,使真凶浮出水面,吴生则是“三年冤狱,一朝而雪”。通过这一故事,周公不为假象所迷惑的求真务实作风和平反冤狱的卓越胆识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于中丞》(第二则)中于成龙的治狱作风和断案方式更为蒲翁所推崇。故事写于公“早旦,经郊外,见二人以床舁病人,覆大被;枕上露发,发上簪凤钗一股,侧眠床上。有三四健男夹随之,时更番以手拥被,令压身底,似恐风入。少顷,息肩路侧,又使二人更相为荷。”于公此时却起了疑心而加以探问,“云是妹子垂危,将送归夫家”。于公立即遣吏紧紧跟踪,“至一村舍,两男子迎之而入”。他于是吩咐手下秘密查访,果有“富室被强寇入室,炮烙而死”。马上展开抓捕行动,捕得八人,一鞫而伏。有人问所以能知之故,于公解释云:“此甚易解,但人不关心耳。”一者少妇在床,而容入手衾底,这一点颇出乎情理;二者 “易肩而行,其势甚重”,则说明必有重物藏此;三者病妇昏聩而至,必有妇人倚门而迎,却只见男子,并不惊问一言,也是不合常规。综合这些因素即可以确认他们的盗贼身份。从中可以看出于成龙的政绩卓著并非出于偶然,他是一个生活的有心人,时时刻刻注意观察、善于观察,能从不被人注意的细节中看出破绽,能从人情物理中发现线索。这既源于他长期勘狱所养成的职业敏感,也是其治狱经验深厚积淀的形象体现。
从周亮工、于成龙的办案故事来看,他们对案情的准确判断,实是来源于确凿的事实依据。而事实依据的获取就必须依赖于清官们的明察细访,精勘详辨和处处留心,事事关心。
三、巧于智赚,精于推断的治狱能力
虽说古代封建社会的科技发展落后,不具备当下现代化的侦技、审案手段,但是《聊斋志异》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们却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勘狱谋略,其巧于智赚、精于推断的能力同样精彩纷呈,令人拍案叫绝。
在《胭脂》中,移案三审的山东学使施闰章“贤能称最”,“怜才恤士”。施公先是认真地审阅宿介的诉状,然后对照其案卷,反复凝思,从而发现了宿介的冤情所在。紧接着施公从宿介赚取胭脂的一只绣鞋入手,抓住宿往扣王氏之门时绣鞋仍在袖中的破案线索,来追查王氏是否另有奸情。这就突破了原先断案的固有思维模式,扩大了排查范围,向发现真正的凶手迈出了极为关键也是最为紧要的一步。从中不难看出施公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明断世事人情的洞察能力。但是随后案件又陷入重重迷雾,如何从多名疑犯中甄别出真正的凶手?此时施公又巧设机关,请君入瓮,将毛大等疑犯皆裸身赶进一间暗室,让他们在事前密放烟煤的水盆里洗手,尔后“戒令面壁勿动”,假借鬼神指点断案,视其所为。结果发现唯有毛大“恐神来书,故匿背于壁而有灰色;临出,以手护背,而有烟色也”。这一情节,显然是施公利用了当时人们普遍存在的迷信心理、敬畏鬼神心理以及案犯的做贼心虚心理而巧做布置,诱鱼上钩,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施公勘狱办案的超人智谋和出众胆略。
《太原狱》记叙了临晋县令孙柳下审理婆婆、媳妇互诉对方与无赖私通案子。他没有轻易地被无赖“自认与妇通”的招供假象所迷惑,而是巧于智赚,利用婆媳二人对无赖的不同感情来大做文章。孙县令故作姿态,让二人用堂上的刀、石击杀无赖,媳妇衔恨已久,两手举起巨石,恨不能立即毙杀无赖;婆婆则惟以小石击臀腿而已。孙又下令用刀,媳妇把刀贯胸膺;婆婆则逡巡未下。从婆媳二人不同的行为举止中,孙公立刻判明了真正的淫妇是谁。孙县令能揣摩案件当事人的微妙心理,审慎思考,巧施计谋,不愧是当时官场公认为的“折狱才”。
参考文献:
[1]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杨春亮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27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