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语程度副词发展到中古时期已形成一个基本完整的体系,中古时期汉语里有几个很常用的程度副词,如“酷”、“伤”、“非常”、“更加”等。“伤”是中古时期常用的一个程度副词,意为“多、甚、太”等,这早已为学者考证。然而,后人在理解杜甫的“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时,对“伤”的解释仍不准确,本文针对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解释加以辨正。
关键词:程度副词 伤 伤多酒
一
杜甫《曲江二首》之一有“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对于“伤多酒”,一些著述解释不一,甚至解释错误。其中有两种解释最具代表性:
一是说“伤多酒”为“酒多伤人,酒多伤身”之意。陈才智在《杜甫》中将“伤多酒”释为“过量饮酒有伤身体”。[1]这两句诗译为“眼看着花儿在一片一片飘落,枝上的残花即将告尽。春天即将过去,心情怎能好。于是,以酒浇愁,也不嫌酒多伤身,仍要情不自禁地继续喝。”成松柳《名家讲解千家诗》解释为:“那些飘落的花慢慢地从眼前飞过,于是,我明知道酒多伤身,但还是要忍不住地喝。”[2]张书霞、胡鸿亮、张芳莲等《中学生必读古代启蒙经典》解释为:“看着就要掉尽的花瓣,不怕伤身我要尽情喝酒。”[3]
二是释“伤多”为“感伤或忧伤、忧愁过多”。郑庆笃《中国历代诗歌精选——唐诗卷》对“莫厌伤多酒入唇”的解释是“意谓莫因感伤之多而厌酒,正可借酒以消愁”[4]。王昭华《杜甫诗词选》的解释是“不要因为感伤过多而厌酒,而可借酒浇愁。”[5]王力《诗词格律》云:“又如杜甫《曲江》(第一首)‘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上句‘经眼’二字好像是多余的,下句‘伤多’(感伤很多)似应放在‘莫厌’的前面,如果真按这样去修改,即使平仄不失调,也是诗味索然的。”[6]
二
《说文》:“傷,创也。从人,殤省声。”伤的本意是名词“创伤”的意思。《说文·人部》:“伤,创也。”《礼记·月令》:“命理瞻伤,察创,视折。”郑玄注:“理,治狱官也。创之浅者曰伤。”后来引申为动词“伤害、损害、感伤”等义。《字汇•人部》:“伤,戕也,害也。”“伤,损也。”宋·陆游《二月二十四日作》:“且祈麦熟得饱饭,敢说谷贱复伤农。”宋•柳永《雨霖铃》:“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伤”发展到现在,其常用义是“伤害、受伤”,如词语“出口伤人”、“伤感情”、“伤了筋骨”等。
然而,“伤”字除了前述意义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意思,即“多、甚、过、太”之意。秦似《秦似文集(诗词诗论卷)》说:“对‘伤多’破难索解。仇兆鳌注:‘伤多,伤于酒也。’高步瀛《唐宋诗举要》引用,并加上杨(万里)曰:‘言莫以伤多不饮也’。均以‘伤’为‘忧伤’。此恐误。按‘伤’作副词,已见于《齐民要术》等书,则此处之‘伤多’,乃‘太多’,‘甚多’之义,与上句‘欲尽’对仗,也应该作副词解释为是。二句意云,芳春渐去,且看欲尽之花,愁绪无端,不辞甚多之酒。张相《诗词曲语词汇释》未收“伤”字,失之。”[7]
许多古籍中的用例也可以证明。唐•齐己《野鸭》诗:“野鸭殊家鸭,离群忽远飞。长生缘甚瘦,近死为伤肥。”唐•李商隐《俳谐》诗:“柳讶眉伤浅,桃猜粉太轻。年华有情状,吾岂怯平生。” 明•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气清而伤促,调短而伤凡。”隋•陆法言《切韵序》:“吴楚则多伤清浅,燕赵则多伤重浊,秦陇则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北史•苏威传》:“所修格令章程,并行于当世,颇伤烦碎,论者以为非简久之法。”
李大明《巴蜀文学与文化研究》:“仇注:‘伤多,伤于酒也。’按仇注大误。‘伤’即‘多’,今四川方言仍言吃酒肉或其他食物过多‘吃伤了’,仇注纯属望文生义。”[8]靖宇编的《唐诗多功能多用途辞典》:“伤多酒:太多的酒。”[9]在黄典诚的《黄典诚语言学论文集》中收录的《晋唐古语在泉州》一文里也把“伤”认为是程度副词,“过甚”曰“伤”[10]。
现代很多方言仍然用“伤”的这一意义。甘于恩《伤字补义》:“南方的闽南方言中,仍使用‘伤’来表示‘过分、太’的意思,例如‘小张伤细汉’(小张个子太矮)、‘菜汤煮伤咸’(菜汤煮得太咸)。《普通话闽南方言词典》也在‘伤’字条下注明其方言义为‘过分、太’。”[11]
张华文《昆明方言词源断代考辨》也介绍了方言中“伤”字作为程度副词的用法。[12]现在昆明方言中“伤”音[ʂᴀ44],可用作副词,有太、甚的意思,惟用于形容词的后面作补语且必带“嘚了”与上列古代文例有别,然用作甚辞则是一致的。“嘚了”相当于时态助词“了1”和句终语气词“了2”的归并形式“了3”。例:多伤嘚了(太多了)/浅伤嘚了(太浅了)/轻伤嘚了(太轻了)。由此可见,昆明方言“伤”的太、甚义即由古代承袭而来,惟用法稍异而已。此外,“伤”尚可用于动词后,亦为甚辞,也必须带“嘚了”。例:吓伤嘚了(吓坏了)/撑伤嘚了(肚子吃坏了)。
三
当前一些著述之所以对“伤多酒”的解释不够准确,一方面跟“伤”的现代常用义有关,另一方面是不知道“伤”有程度副词的用法。因此,在理解“伤多酒”这样的诗句时一定不能将其常用义与特殊用法混淆起来,尤其是古代文献在今译过程中更应该尽量避免,否则就会对今人造成误导。
注释:
[1]陈才智:《杜甫》,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年版,第57页。
[2]成松柳:《名家讲解千家诗》,长春出版社,2008年版,第396页。
[3]杨好,董娟主编,张书霞,胡鸿亮,张芳莲等编著:《中学生必读古代启蒙经典》,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14页。
[4]王延梯,章秋主编,郑庆笃选注:《中国历代诗歌精选·唐诗卷》,济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30页。
[5]王昭华:《杜甫诗词选》,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版,第66页。
[6]王力:《诗词格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44页。
[7]秦似:《秦似文集(诗词诗论卷)》,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8]李大明:《巴蜀文学与文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93页。
[9]靖宇:《唐诗多功能多用途辞典》,沈阳:辽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10]黄典诚:《黄典诚语言学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2页。
[11]甘于恩:《伤字补义》,辞书研究,1986年。
[12]张华文:《昆明方言词源断代考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153页。
参考文献:
[1]仇兆鳌.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447.
[2]汉语大词典编委会.汉语大词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11—212.
(周丽娟 浙江省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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