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有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的社会,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明末思想家李贽对这一传统观念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批判,提倡男女平等。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李贽进步女性观的表现进行分析,并论述其对当时及后世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李贽 男女平等 女性观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这种观念早在父权家长制确立初期的《易经》、《尚书》、《诗经》中就有所表现。随着专制统治者的独尊儒术,男尊女卑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我国历史上对这一传统观念进行系统且深入批判的是明末的思想家李贽。李贽思想丰富,学识渊博,他在男女观念上的反叛思想,是其整体反传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集中表现在他对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的批判以及对男女平等观念的提倡上。
一、李贽进步女性观的表现
首先,他提倡男女平等,批判“惟女子与小人是难养也”的观点。
李贽《初潭集序》云:“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是德行者,虚位也;言语、政事、文学者,实施也。施内则有夫妇,有父子,有昆弟;施外则有朋友,有君臣。孰能缺一而可乎?”“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是传统的专门针对男子而言的,而李贽巧妙地将其转移到女子的身上。他认为言语、政事、文学是用来体现德行的,表现在夫妇、父子、昆弟、朋友、君臣之间。由此笔锋一转,李贽问道,谁说女子天生就不如男子?女子的德行也同样体现在言语、政事、文学中:
“今且以夫妇言之,举夫妇一端,又且以许允阮新妇一人言之。观其欲责许允之好色,而先诘以‘士有百行’之一言,顿使允夫反情易向,来相敬重,则言语可少哉?又知明主不可情求,而夺之以理。知无预诸儿事,而但教以如常。方允之被收也,妇犹在织而机不下。史赞其与允书,极为凄怆,则政事、文学又何如也?一妇人之身,未尝不备此三者,何况人士!”在此,李贽以许允的妻子阮氏为典型,说明女子也具有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的天赋和才能。阮氏相貌奇丑,而许允好色,阮氏能令他返情易向;皇帝要惩罚许允,阮氏告诉他,对于不算昏庸的皇帝,不能向他求情,而只能跟他讲理,这又是何等见识!以夸赞女子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来作一本书的序言,可见,李贽反对男尊女卑的观念,旗帜是何等鲜明!
李贽的这些论述,告诉我们男尊女卑的观念是要否定的,他用这些有根有据的例子向我们证实女子并不比男子差,孔子的“惟女子与小人是难养也”,乃是一种谬误的偏见。
其次,李贽认为女子也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批判“妇女见短,不堪学道”的观点。
李贽辞官后,曾在湖北麻城芝佛院讲学传道。他不顾传统思想的禁锢与社会的非议,大胆地招收一些女子做弟子,结果遭到封建卫道士们的围攻。他们诬蔑李贽“宣淫败俗”、“左道惑众”,并直接写信给李贽,一方面进行威胁,一方面说“妇女见短,不堪学道”,想用男尊女卑的封建教条约束李贽的言行。对此,李贽则针锋相对地写了《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文中坚决反对以性别作为区分见识长短的标志,提出女子和男子在才智和能力方面没有差别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说妇女见识短的话,那也是由于把她们禁锢在“闺阁之间”,不让她们走出家门所造成的,如果给她们提供和男子一样受教育的条件,一样的接触社会和参与社会的机会,结果则大相径庭。“妇女见短”,其根源在于封建礼教,并不在于女子本身。
再次,在婚姻问题上,他提倡婚恋自由,赞成寡妇再嫁。
他认为“夫妇之际,恩情尤甚”,要建立一个平等的婚姻关系,首先应该以真挚的感情为基础。特别是对寡妇再嫁的肯定,更表现了李贽反传统思想的精神。在封建社会,妇女要遵守“三从四德”,寡妇改嫁,没有“从一而终”,那是为社会舆论所不允许的。宋朝理学家甚至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但李贽却认为寡妇再嫁无可非议。
他在《藏书》卷三十七《司马相如传》中,称赞寡妇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私奔为“善择佳偶”,是“归凤求凰,安可诬也”。李贽告诉我们,卓文君是在司马相如乃是家徒四壁的一介寒士的情况下爱上他的,不像一般势利眼的女人仰慕的是金钱和权势,因此,他认为,只有像卓文君这样的女人才是真正的“好女子”。针对史书上“今文君既失身于司马长卿”的说法,李贽斩钉截铁地驳斥道:“正获身,非失身!”
二、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
李贽男女平等的观点,为当时及后来的许多学者所认同,并且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了较多的体现。汤显祖为郑之文的《旗亭记》作题词,感慨道:“世之男子不能如奇妇人者,亦何止一元卿(指《旗亭记》的男主角董元度,字元卿)也。”在汤显祖的笔下,《紫钗记》中的李十郎不如霍小玉,《牡丹亭》中的柳梦梅不及杜丽娘。冯梦龙更是在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同时,提出了以情为基础的自由择夫、男女相悦的婚姻原则,主张女子应以“能择一佳婿自豪”(《情史·情侠类·梁夫人评》),而再也不能听任“临之以父母,诳之以媒妁,敌之以门户,拘之以礼法”的婚姻制度的摆布,再也不能“随风为沾泥之絮”而成为专制制度的牺牲品,这是对女子追求幸福权利的充分肯定。此外,如《徐渭》的《雌木兰》、《女状元》,张凤翼的《红拂记》,直至清初孔尚任的《桃花扇》、曹雪芹的《红楼梦》等等,都表现了同一种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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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欣 陕西西安 西北大学文学院 7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