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1年第3期 ID: 148220

[ 董超 文选 ]   

唐代爱情小说的文化阐释

◇ 董超

  摘 要:“可称一代之奇”的唐传奇是中国文言小说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特别是其中的爱情小说,堪称是小说花丛中的奇葩。本文从人与人恋爱和人与异类恋爱两个方面着手,对其所蕴含的唐代社会生活面貌和文化风习进行阐释。
  关键词:唐代爱情小说 门阀观念 命定论 人与异类恋爱
  
  中唐以后,传奇小说兴起,并和唐诗、唐文一样达到了绚烂之境。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以爱情婚姻为题材的小说。它通过生动的故事描写和人物刻画,展现了唐代丰富多彩的生活画卷,多层次地反映了人们的生存状态、生活理想、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一
  在唐代社会的婚恋状况的表面现象之下,隐伏着深层的爱情观念。尽管唐人缺乏能够解释时代爱情现象的理论著作,但我们却可以从唐小说中读解出这些多元性的信息来。
  (一)爱情与婚姻背离
  唐代爱情小说不少以悲剧为结局,导致这种结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门第观念的存在。魏晋六朝门阀观念深重,世族与庶族互不通婚。至唐门阀观念尤甚,一般士人以不娶五姓女为人生一大憾事。
  《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云:“若男家自悔者,无罪。”[1]又规定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2]。律条如此规定,也就决定了男女婚恋的不平等,也易造成始乱终弃的结局。如《莺莺传》中的张生绝情绝义;《霍小玉传》中的李益虽对小玉确有感情,但还是向门阀低头,与高门大姓卢氏表妹成亲。
  在同类题材小说中,白行简的《李娃传》则是个例外。李娃作为妓女,不但做了高官的正妻,而且还被封为汧国夫人。然而这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不相符的。在唐代,娼妓的地位与奴婢是一样的。《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规定:“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3]据此可知,奴婢不能为妾,李娃以妓女的身份为正妻实在不可想象。这只是作者白行简在小说中虚构的一种理想化的结局罢了。
  (二)风流与圣贤相融
  俗话说:英雄不好色。但在唐代却是无人不风流,圣君贤相也不例外。如此开明的政治环境和宽松的时代氛围为爱情小说的兴盛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在唐朝这个个性张扬的时代,文士在感情生活上,不大顾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狎妓为荣,以风流自许。在唐小说中出现的妓女,不仅指职业妓女(如《李娃传》中的李娃,《霍小玉传》中的小玉),还包括家妓(如《柳氏传》中的柳氏,《昆仑奴》中的红绡,《虬髯客传》中的红拂)。张文成在《游仙窟》中,沈亚之在《秦梦记》中都以第一人称叙事,描摹自己的风流之事,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
  从妓女的角度来看,其处于社会底层,但不少人有美貌,善诗文。这些特点正好符合文士的口味,能满足他们的感情寄托与心理需求,既不会因为抛弃她们而使自己不安,也不会因这种恋情而影响功名。另外,文士的诗才可以在善诗文的妓女身上找到知音,找到精神寄托。正因如此,唐代的文士与妓女频繁交往,由此出现了不少这类题材的恋爱作品。
  (三)奋争与命定共存
  李唐王朝开放宽松的社会氛围,带来了唐代女性在婚恋上的自由和解放,也造成了所谓“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侣,离婚再婚蔚然成风”[4]的社会现象。
  在私结情好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莺莺传》。莺莺作为贵族千金小姐,最终还是做了封建礼教的背叛者,将满腔的情和爱都献给了张生。《诗经》中《褰裳》有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5]一代女皇武则天的男宠就有薛怀义、张易之等人;高阳、太平、安乐等公主们也都另有情人。可见男女私情在唐代司空见惯。《柳氏传》中的柳氏本为李生所宠幸的姬妾,后属于韩翊,虽历经磨难,始终痴心不改。《虬髯客传》里的红拂亦然。虽然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等观念给女性加了一道沉重的枷锁,但在唐代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6]这从法律上规定了离婚的合法性,改嫁与再嫁之风盛行。如《柳毅传》中洞庭君之爱女就以夫死再婚的身份与柳毅共结连理。
  然而,我们认识到唐朝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唐人最终信服命运的安排。姻缘天注定的思想在唐代爱情小说中也有体现。王仁裕的《玉堂闲话·灌园婴女》中的秀才因占卜的人推算他将娶一种园老人的女儿,就趁她父母不在家,用“细针内于囟中”。若干年后,秀才娶了一廉使的女儿。每当阴天,他妻子就头痛,后发现其脑中有一针,才知道原来就是“圃者之女”。
  当然,这种“婚姻前定”的观点不足凭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作品中宣传了只要是命中注定,门第极不相称也不免要结亲的思想,这就在客观上表现了和当时重视门第的封建婚姻制度相反的见解,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
  在中国文学史上,人与异类恋爱的故事源远流长。这类题材的作品最早是以人神恋爱的情节出现。到六朝时,人与异类恋爱的小说大量出现。如《搜神记》、《列异传》、《幽明录》等。到了唐朝,此类小说由单纯的人神之恋向其它异类相恋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小说折射出丰富的文化意蕴,对后世的小说创作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反映人们追求新奇故事的审美情趣
  传奇,顾名思义,记载、传播新奇、怪异之事。唐人以此命名小说,反映唐人心理的普遍好奇。这种审美情趣,推动了人与异类恋爱小说的兴起和发展。
  这类小说自始至终围绕一“奇”字展开。和人类相爱的不但有神女仙姑(《华岳神女》、《太阴夫人》),而且还有花妖鬼狐(《窦玉》、《计真》),龙虎猴蛇(《柳毅传》、《申屠澄》)等等。它们不但产生各种缠绵的感情,而且有种种喜怒哀乐,作者可谓构思奇特,想象瑰丽。小说中,它们相爱的地点有人间天上(《郭翰》),龙宫地下(《张无颇》),甚至还有阴曹地府,光怪陆离,令人目不暇接。天上玉阙之异,龙宫景色之优美,均写得栩栩如生。作者出于好奇的心理去创作成篇,同时也大大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
  (二)反映作者对美好婚姻的向往
  人们生理、心理上都有对美好事物的渴望,在封建时代里,寒士庶民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与世家豪门的千金达成婚配。于是他们将这种攀高门而婚配的潜意识转变成一种慕仙心理,将这种美好愿望寄托在远离尘世的圣洁的仙女身上。
  小说中的仙女屈尊下嫁世间男子,她们不朝三暮四,不嫌贫爱富,追求的是真挚相爱的婚姻。《续仙传·元柳二公》中的那位仙女就公开说:“吾辈水仙也,水仙、阴也,向无男子,吾昔遇番禺少年,情之至而有子。”《灵怪集·郭翰》中的织女就更大胆,她游人间是因为“久无主对,而佳期阻旷,幽态盈怀”。但封建礼教对女子限制的另一表现即父母之命,她们却是无力打破的,因此这种姻缘往往以悲剧收场。《河东记·卢佩》中的地祗,《异闻集·韦安道》中的后土夫人皆是如此。
  (三)表现宗教思想对人们的心理影响
  唐代是个宗教自由的时期,佛教、道教、景教、伊斯兰教等并存,而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和作为本土文化的道教对文学的影响最为显著。这种观念到了小说中,就出现了仙女、鬼女、魂灵形象,人仙之恋、人鬼之恋、人妖之恋也随之产生。
  《李章武传》中的杨六娘和李章武感情深厚,一旦离别,杨六娘相思成疾而死,李章武不惧幽冥,与其鬼魂相聚,最终杨六娘魂返阳间。《传奇·裴航》中的裴航与仙女云英成婚,最终自己也得道成仙。而《传奇·封陟》中的封陟却再三拒绝了上元夫人的求婚,错失仙缘。
  (四)反映了唐代贞节观念的淡薄
  虽然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在唐代社会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贞节的行为还是受到人们的尊重与提倡,但现实中人们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并不以失身为耻。
  小说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在小说中,对于曾被“异类”窃去为妻的女性,人们比较宽容,并没有因此而嘲笑,歧视她们。《集异记·徐安》中的徐安之妻王氏,《广异记·杨伯成》中杨伯成之女皆是如此。有的女性与异类交合后生下孩子,如《补江总白猿传》中欧阳纥之妻,《广异记·杜万》中杜万之妻分别被大白猿和夜叉窃走,生下孩子。不仅“失身”后的女子被世人理解、宽容,就连她们与异类所生的孩子也被人们所接受。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唐代贞节观念的淡薄。
  三
  爱情是人际关系中最耀眼的、最富戏剧性的,爱情风气也是整个社会风气的缩影。我们从唐代爱情小说中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以及唐代的社会文化思潮和唐人(主要是唐代士人)的人生观、婚恋观、价值观。从门第观来看,小说折射出了浓郁的门阀观念,以“崔、卢、郑、王、李”作为五姓高门,追求门当户对;在婚恋领域,呈现出自由、清新、活泼的时代气息,体现了多元的、丰富多样的婚恋观念;从爱情发生的地域看,小说中相当部分都以城市为故事背景,并且以市民阶层为小说的主要描写对象,从而描绘了一幅幅唐人都市生活画卷。另外,唐代许多爱情小说中都描述了热心科举功名且风流多情的士子们的种种表现。
  总之,唐人爱情小说像敦煌壁画一样多姿多彩,其中许多内容流变为后世的文言、白话小说和诗歌、戏曲,形成强大的文化传统。通过对唐代爱情小说的文化阐释,不难看出唐代爱情凸现着觉醒与追求的时代精神,呈现出奇异与多变的绚丽色彩。
  
  注释:
  [1][2][3]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4]高世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5]金启华译注:《诗经全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6]杨延福编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参考文献:
  [1]程国赋.唐五代小说的文化阐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2]何满子.中国爱情小说中的两性关系[M].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
  
  (董超 浙江宁波 大红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315100)

唐代爱情小说的文化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