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阐述丑在文艺作品中的价值表现:以丑衬美、绘丑寓美、化丑出美、审丑升位等几个方面,意在使人们与丑建立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价值评价关系。
关键词:美 丑 文艺作品 价值表现 艺术形象
从古到今人们一直公认现实美是文学作品反映的重要对象,争论较多的是现实丑能否作为文艺作品的表现对象,文艺作品为什么要表现丑,或者说丑在文艺作品中有什么价值。众所周知,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文艺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从审美关系上来把握社会生活的,它的价值取向的内在规定是审美。这一点必然会深刻地制约和影响文艺作品对现实丑的反映。因此,要想对上述问题做出有效的解答,就不能置文艺的审美于不顾,而去孤立地就丑言丑。笔者以为丑在文艺作品中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丑衬美。美与丑是一组对立统一的美学范畴,没有丑就无所谓美,没有美也无所谓丑。所谓“不睹琼琨之熠烁,则不觉瓦砾之可贱;不规虎豹之彧蔚,则不知犬羊之质漫”[1]。艺术家们深知美与丑的比较和对照可以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因此,在描绘美的事物的同时,往往也把丑的事物作为美的对立面或作为美的背景与条件,放进文艺作品,让丑来反衬美,烘托美。雨果对这类做法极为重视,并在西方美学史上率先提出了文艺创作中的美丑对照原则。他说:“滑稽丑怪作为崇高优美的配角和对照,要算是大自然给予艺术的最丰富的源泉。”他的著名小说《巴黎圣母院》就是按照这一原则来塑造人物形象、设置人物关系的。通过相互的对比和映衬,美与丑的特征都显得格外的突出、分明。这种美丑对照的表现方式无疑是符合对立因素相克相生、相反相成的辩证法的。
美丑对照有多种表现形态。一种是不同人物形象或事物之间的对照。如臧克家的诗篇《有的人》就是如此。诗人通过对比联想,由人们纪念鲁迅想到了与鲁迅相反的另一种人,“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另一种是同一人物形象外形和内质、言语和行为之间的对照。《红楼梦》中的贾雨村就是一例。此人长的“剑眉星眼,直鼻方腮”,“相貌魁伟,言谈不俗”,但为人处世却惯会投机钻营,看风使舵。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美与丑对照并不限于静态的差异和对立,也包括动态的矛盾和斗争。正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经历的那样,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往往在冲突和较量中才能得到鲜明而充分的显现,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冲突和斗争实际蕴含着更为丰富的审美价值。
第二、绘丑寓美。一部文艺作品也可以只描绘丑的现象而不描绘美的形象,在中外文艺史上这样的作品并不少见。艺术家采用这样的表现方式并不等于是在展览丑,更不等于是在歌颂丑,因为艺术家已经将其批判意识和审美取向灌注到艺术形象之中了。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从创作动机看,艺术家描绘丑恰恰是为了揭露丑、鞭挞丑,其最终目的仍在于呼唤美好的人生和社会。别林斯基说:“通过否定的方法来达到,有时甚至是更忠实地达到那些专门选取生活理想一面作为写作对象的诗人所能达到的同样的目的。”文艺创作的长处之一是可以运用典型化的方法来创造艺术形象。艺术家可以把分散现象加以集中,把伪装的画皮层层剥离,把强化丑的本质深刻地揭示出来。这有利于人们清楚地认识丑并开心地嘲笑丑。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在滑稽中丑态是使人不快的;但是,我们是这样明察,以至能够了解丑之为丑,那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我们既然嘲笑丑态,就比他高明。”可见,从艺术效果来说,文艺作品中的丑的形象实际上已经成为对现实生活中这些丑类的否定。莫里哀笔下的伪君子达尔丢弗、吝啬鬼阿巴贡,巴尔扎克笔下的守财奴葛朗台、暴发户克勒凡,冈察洛夫笔下的懒惰坯奥勃洛莫夫,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奥楚蔑洛夫、套中人别里科夫等等。还有秦腔演员张波的丑角表演,他扮演秦腔传统剧目《十五贯》中的娄阿鼠,将各种不同类型的丑角演绎得惟妙惟肖,令人叹服。书法家钟明善赞其“寓美于丑,儒雅风流”,书法家吴三大则用“丑尽美来”概括张波的表演功力。人们否定了这些丑类,也就从反面肯定了美。
从艺术形象的构成看,表现丑的艺术形态与丑的现实形态毕竟不是一回事。文艺创作是一种带有强烈主体性的能动的自由的创造活动。在这种创造中,艺术家必然会把他的审美理想、审美评价和审美情感融铸到艺术形象中去对美的事物加以热烈的肯定和赞扬,对丑的事物尖锐地予以揭露和批判。虽然丑本身不是美,但是人们用来区分和评价美丑的那些尺度并无二致,都出自人们的审美活动。如果艺术家不用审美的目光去烛照,就难以发现对象的丑及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意义。斯托洛维奇就曾明确地谈到过这一点。他说:“丑的现象本身不会令人高兴。同卑鄙的家伙交往很少有愉悦可言。但是痛斥他却真是一种快事呀!”[2]也就是说,在艺术家对丑的现象的揭露、谴责和批评中,就隐含着来自美的因素,就渗透着美对丑的裁判。同样,接受者之所以能够认识、嘲笑、否定作品中的丑的形象,也是由于其具有高尚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和正确的审美标准。在反对丑中自然有着美在,不知美焉知有丑。
第三、化丑出美。文艺作品不仅能把现实丑转变为否定其丑的艺术形象,而且能创造出现实中原本没有的艺术美。一部文艺作品是否具有审美的价值,并不取决于艺术家反映的对象是美还是丑,而是取决于艺术家如何表现对象,在艺术创造上是否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将作品形象所反映的对象的丑和其所具有的艺术的美混淆在一起。实际上,它们的意指并不相同,前者是把作品形象当作现实事物的映现或同态对应物,是从其社会性上来讲的,后者则是把作品形象作为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或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从其艺术性上来说的。后一方面显然与美丑无关。生活中美的人、美的事,如果艺术家未能成功地予以表现,也可能达不到艺术美的高度。反过来,生活中丑的人、丑的事,如果艺术家将其表现得很到位,也可能因此而获得很高的审美价值,甚至成为不朽的艺术形象。
美丑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谓“贵珠出于贱蚌,美玉出于丑”。
例如关汉卿对自我的描述:“我是一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碗豆,恁子弟每准教你钻入他锄不断砍不下解不开顿不脱,慢腾腾千层锦套头”;再如曹雪芹对贾宝玉的描写:“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表面看来是贬义,实质上是说贾宝玉对封建正统思想的不满和反抗,追求自由,是褒义的。
文艺之为文艺,自有其在表现形式上的独特要求。不论表现的对象是美还是丑,艺术家都应该用符合艺术要求的、美的形式去表现对象。康德说:“美的艺术正在那里面标示它的优越性,即它美丽地描写着自然的事物,不论它们是美还是丑。狂暴、疾病、战祸等等作为灾害都能很美地被描写出来,甚至于在绘画里被表现出来。”[3]
第四、审丑升位。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深入理解丑在文艺作品中的价值表现。文艺与美丑的关系并不是恒定的,而是历史的、变化的。总的来说,古典文艺是以美为中心的文艺,主要致力于表现美,对丑则采取淡漠或排斥的态度,丑始终处于次要的、边缘的位置。从 19 世纪开始,随着批判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等文艺思潮在西方的相继兴起及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创作规范进行了重估,他们一反古典时代重美轻丑的做法,纷纷把丑作为主要的描绘对象。于是,丑在文艺领域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终于成了真正可以与美并驾齐驱的独立形态。从艺术史的宏观角度看,上述变化也可以说是文艺创作领域里的一项大变革、大解放。它不仅大大地拓展了文艺作品的表现空间,而且使文艺创作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实际和心理实际。丑在近现代西方文艺中的升值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精神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它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的严重异化息息相关。正是这一系列的异化,不仅导致了丑的现象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层出不穷,还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浓重的阴影,孤独、焦虑、恐惧、怨恨、绝望等成了普遍性的社会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艺术家依然囿于古典艺术的美学规范,只描绘美而不描绘丑,就会使文艺创作失去回应现实、批判现实的力量。只有冲破藩篱,另辟蹊径,把丑引入文艺的表现范围,才能契合人们当下的真实的生命体验。由此看来,在近代西方文艺中,对真实的追求是丑崛起的一个重要中介,契诃夫就曾提出:“认为文学的职责就在于从坏人堆里挖出‘珍珠’来,那就等于否定文学本身。文学之所以是一门艺术,就是因为它按生活的本来面目描写生活。它的任务是无条件的、直率的真实。”如果说美是古典文艺的最高原则的话,那么真实就是近现代文艺的最高原则。
自赵传的《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传唱于大陆南北,海峡两岸开始,崇尚丰郎俊逸的唯美时代就随着六朝烟雨飘逝进而进入一个审丑时代。
当各种“犀利哥”,“宝马妹”,“极品小三”层出不穷时,有人开始欢呼“全民审丑时代已然来临”。果然是审丑吗?美丑的艺术形象遭遇冷嘲热讽时,人们往往也在反思自我的内心世界,从而形成人格的升华。
综上所述,在文艺作品中,人们对丑的现象的把握总是这样那样地受到审美价值取向的制约。文艺作品对丑的现象的描绘是具体、可感、形象的,人们对这类形象的把握同样要经历一个由感受到评价的过程,要展开感知、体验、理解、判断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在此情况下,怎能否认审丑的存在?如果一个人只能审美不能审丑,那么这个人的审美能力是残缺不全的。既然在人类的生活世界里不可避免地总是存在着丑的现象,人们就需要与丑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价值评价关系,以便领会此前未曾领会的意义,道出原来无法道出的东西。
注释:
[1]王明著:《抱朴子外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2]《美学的对象》转引自凌继尧:《苏联当代美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康德著,韦卓民译:《纯粹理性批判》,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年版。
(郑晓敏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 3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