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周代上层社会注重对女子的教化,姑娘出嫁前须经历三个月的受教之礼,然后行教成之祭(女祭)。受教之礼是“公宫”制度的遗俗,由师氏授未婚少女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事人之道。女祭之俗是将嫁者于涧溪中采的蘋蘩蕴藻等洁净之物礼之于宗室,以求生命力和繁殖力的比附与转移,亦是通过祭祀对女子施以道德教育的强化。
关键词:受教之礼女祭之俗《诗经》兴象民俗文化内涵
《周南·葛覃》言:“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诗以春天的景象起兴,与先秦时期的婚俗不无联系。先秦时期有春季嫁娶之俗,所以诸多准备工作行之于春天也是合于情理的。《葛覃》所言实是女子将要出嫁前须接受的必修课,即由师氏传授事人之道。“言告师氏,言告言归。”师氏,《毛传》:“师,女师也。古者女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祖庙既毁,教于宗室。”[1]《仪礼·士昏礼》载:“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郑玄注曰:“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2]闻一多先生也注意到了这一习俗,并予“师氏”以详细的考证和解释,认为师氏即《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之“阿母”,其职以年事长而明妇道者为之,所授女子的德、言、容、功,也就是伦常日用之委琐细故。[3]鲍昌于《周南·葛覃新解》中着眼于《毛传》中“教于公宫”一句,认为《葛覃》反映了原始社会“公宫”制度的遗俗,并证之于世界其他民族类似的风习。在他看来,《毛传》所说的“公宫”就是对未婚少女集中训练的地点,诗中的师氏,也就是对少女进行训练的女师。[4]《葛覃》所描写的应是少女受训时的一段生活,她们从师氏处学习到了许多生活知识,包括“是刈是濩”、“为絺为绤”以及洗衣等生产、生活技术。“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是她们受训期满后,向师氏报告,要回家探视父母了。班固《白虎通·嫁娶篇》所言盖亦此俗:“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而明于妇道者,又禄之,使教宗室五属之女。”[5]
姑娘出嫁前不仅有专门的教导之俗,而且还有专门的祭祀之俗,“二南”中部分采摘兴象反映了女祭这一特定的祭祀活动。《召南·采蘩》、《召南·采蘋》直接描写了女祭。蘋,水生植物,可食,《毛传》曰:“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牲用鱼,笔之以蘋藻。”[6]此言采蘋藻以祭祀是女子出嫁前的一种礼俗。用蘋藻祭祀,盖因其生于水中,尤其生于涧溪中者,取其洁净,用以荐宗庙、羞佳客。作为祭祀品的还有蘩,《尔雅·释草》言:“繁,由胡。”[7]王先谦解:“云‘蘩,皤蒿’者,今陆生艾蒿,辛薰不美。云‘蘩,由胡’者,今水生蒌蒿,辛香而美。”[8]《采蘩》中的蘩是“于沼于沚”中采之,应为水菜“由胡”。《大戴礼·夏小正》:“二月采堇采蘩。”戴德传曰:“堇,采也。蘩,游胡。游胡者,蘩母也。蘩母者,旁勃也。皆豆实也,故记之。”[9]此认为蘩乃游胡,可作祭品。隐公三年《左传》也记有以此辛香而美的蘩为祭祀之用:“蘋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10]女子出嫁前要在“公宫”或“祖庙”中受教三个月,习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再举行祭祀,向先祖告以教成。
诗中多见以采摘兴象用于祭祀,以上言及蘋蘩蕴藻之类,多是女性在采集劳动中常见熟知之物,有美味多汁的特征,表现出的旺盛的生命力和繁殖力,使采集者极自然地将它们同先民强烈的生殖愿望联系在一起,姑娘们出嫁前力图通过采之、祭之等活动将它们旺盛的生殖力转移到自己身上,预祝自己婚后多子多孙,家族兴旺。郑玄也以为先秦实有女子出嫁前采蘋藻祭祀的习俗,并对蘋藻做了进一步的演绎:“蘋之言宾也,藻之言澡也。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故取名为戒。”[11]蘋和藻这两种植物被认为有柔顺、清洁的特征,故而成为女性理想人格的象征,在教成之祭中对女性起教化作用。《礼记·昏义》郑玄注:“鱼、蘋、藻,皆水物,阴类也。”[12]即鱼、蘋、藻皆水生之物,具有阴的属性,与女性同为阴类,故宜作教成之祭的祭品。周代社会注重对女子的教化作用,女子是婚姻的一方,在家庭中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所以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以规范其道德行为,使她们日后在家庭生活中处处符合社会的要求。《礼记·内则》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俎醢,礼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13]教成之祭,既是三个月学习的总结,又是通过祭祀对道德教育的强化。
(本文为在研课题《〈诗经〉中生活习俗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07Y12。)
注释:
[1][6][1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7页,第286页,第286页。
[2]《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71页。
[3]闻一多:《古典新义·诗经通义》,《闻一多全集》,上海: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11页。
[4]鲍昌:《风诗名篇新解》,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6页。
[5][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85页。
[7]《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29页。
[8][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0页。
[9]《大戴礼·夏小正》,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册,第413页。
[10]《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23页。
[12][13]《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81页,第1471页。
(王志芳 山东省滨州学院中文系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