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ID: 149510

[ 姜洪真 文选 ]   

浅议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

◇ 姜洪真

  摘 要: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目前国内界说文学本质最有效的理论话语之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但在文学实际中对其阐释却存在问题。本文从思维方式的二元对立,逻辑论证的环节缺失,文本观照的孤立静止等三个方面阐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为理论推演与文本实际有效融合做出一些努力。
  关键词:文学理论 审美意识形态 思维方式 逻辑论证 文本观照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虽一度引发质疑与论争,但从其产生的时代语境和现实发展来看,仍不失为目前国内界说文学本质最有效的理论话语之一。在高校文学理论教材中,文学本质问题的讲授是非常关键的,教材中对此问题分为三个层次来解析:一、文学作为一般意识形态;二、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缺乏对第三层次表现问题的阐释,因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以就教于方家。
  “审美意识形态”论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从理论的演绎得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顺理成章,之所以在文学实际中对其阐释时难以周圆,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思维方式的二元对立;第二、逻辑论证的环节缺失;第三、文本观照的孤立静止。
  思维方式的二元对立。高等教育出版社《文学理论教程》(本文参阅1992年版3月第1版,2008年11月第4版)中,把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列为三个方面,即无功利与功利、形象与理性、情感与认识。文学的审美表现与意识形态是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具体地说,“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缠绕在一起。”[1]但是在三组概念的提出与分析中,把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归结于审美方面,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归于意识形态方面,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简化了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复杂关系,给人以简单相加之感。第一组概念中认为,文学不带有直接功利目的,但这种无功利也隐含有某种功利意图。教材中引用了丹麦批评家勃兰兑斯和康德以及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有关论述来说明文学的无功利性。为何无功利背后又存在某种功利呢?其一,文学间接地有社会功利性,就是说要审美地掌握世界这一目的。其二,文学把无功利的审美当做再现社会生活的手段。这里的论证问题在于:文学审美地掌握世界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功利性行为,审美地掌握世界与把审美当做再现社会生活的手段究竟有多大区别,这给问题的阐释带来了极大困难。教材中进而由此总结出直接的无功利性总是实现间接功利性的手段,这有些令人难于理解。第二组概念中讲到,文学形象中含有某种理性,作家创作中也需诉诸理性思维,所以文学深层具有理性。这样就把形象与理性做了表层与深层的划分,使人难以体会到两者的交融。第三组概念举例说明直接的审美情感在深层隐伏着间接的客观理智认识,这种认识可以从审美形象中抽象归纳出来。但从所举例证来看,如《我爱这土地》与《偶感》等诗歌,本身强烈的情感就是一种态度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无法把情感与认识区分开来。
  逻辑论证的环节缺失。经过三方面论述,教材中证明文学的属性不是单一而是双重的,它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由此阐明它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这里存在逻辑论证的不足:文学包含功利、理性和认识是否就能证明它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教材中引用了辛弃疾的《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认为这首诗因为个人的失意与愁绪而带有现实功利色彩,但融化到个人的触景生情中就成为无功利的。但这种个人的失意与愁绪与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有何关联教材未能给予清晰地说明。文学把审美作为认识掌握世界的方式,它要再现社会生活,也无法从逻辑上论证文学就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同样文学中的理性和认识如何证明文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教材也未作解释。进一步讲,教材中对意识形态具体所指没有明确有效的说明,更无法结合文本来印证它的具体存在。
  文本观照的孤立静止。从教材的分析来看,它主要试图通过具体文本来例证文学的本质属性,然而对文本的观照过于静态化。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本来就是极其复杂的,中间有很多中介环节。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来看,现实意识形态与文本意识形态之间有一个离心结构。意识形态经由文学形式化之后,可以摆脱历史和时代的虚假意识,对既有现实意识形态构成挑战。不阐明这一点,恐怕很难解释实际的文学现象与文学作品。毋庸多言,伊格尔顿也注意到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它永远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其中可能掺杂着冲突的、甚至是矛盾的世界观。”[2]伊格尔顿的理论解释了文学是一种“历史——意识形态——文学文本”的生产过程,揭示了一般生产方式、文学生产方式,一般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以及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些都是在讨论文学本质属性时应该予以考虑的。
  “审美意识形态”论在文学理论教材中存在的上述局限,给人们带来了理解与解释的困难,导致理论推演与文本实际无法有效地融合,如何使这一问题的论证趋向合理,说明文学本质在文本中的表现,还有待于我们继续思考。
  
  注释:
  [1]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版,第57页。
  [2][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文宝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姜洪真 康定 四川民族学院汉语文系 6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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