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拟通过对“尸”“示”意义及读音的考察说明“尸”“示”本为同源字,兼论“视”“氏”字,旁及古代祭祀制度由繁到简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尸 示 同源
一
远古时期社会生产力低下,当各种灾难降临时,人们往往束手无策,因而祭神祭天祭祖,祈求神灵保佑赐福。祭祀是统治者的一项重要活动。
从甲骨文资料看,在商代的祭祀中有一种重要的“祭必有尸”活动,殷墟卜辞中分别记载为“延尸”、“立尸”、“饮尸册祝”、“献尸牛”等。
“尸”字甲骨文写法与人的区别是长笔画多了一个弯,表示人屈着膝,字义显示是蹲踞之人,这说明“尸”本来表示的是个大活人。我们从《说文解字》中“尸”部字考察,也会发现,尸部收字36个,其中大多数字与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见“尸”就是蹲踞之人。“尸”在《说文》中解释为:“尸,陈也,象卧之行。”《礼记·郊特记》注:“此尸神像,当从主训之。”段玉裁注:“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陈之,而祭者因主之,二义实相因而生也。”《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用尸象神是因为“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必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可见,尸是宗庙祭祀时象征死去的祖仙为神而接受祭祀的替身。
据记载,可以为尸的人,必须是死者之孙或孙辈。《礼记·曲礼上》:“礼曰:君子抱孙部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祖先)尸,子不可以为父尸。”注:“以孙与祖孙穆同。”《礼记·祭统》:“夫祭之道,孙可以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礼记·曾子问》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同姓可也。”《仪礼·特牲馈食礼》郑玄注:“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称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公羊·宣公八年》何休注:“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献裸享先生。”郑玄注详细记载了尸祭的过程:“王出迎牲,祝延尸出户,坐于堂上,南面。迎牲入,豚解而腥之,荐于神坐,以王爵酌醴齐以献尸。”“凡宗庙之祭,迎尸入户,坐于主北。先灌,谓之以圭瓒酌郁鬯以献尸,尸得之,沥地祭讫,啐之,奠之,不饮。尸为神象,灌地所以求神,故云始献尸求神时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人祭祀时“必有尸”、“尸必以孙”。首先由巫祝将尸延引至举行祭祀的宗庙,即卜辞所谓“延尸”,然后,将尸安坐于中堂,即卜辞所谓“立尸”,古文献所谓“夏立尸”“殷坐尸”。接着,供上祭品使尸飨食,举行祭礼,即卜辞所谓“饮尸册祝”,“祝于尸”“献尸牛”等活动,古文献所谓“尸祭之,祭奠,祝祝”“尸尝醴,奠之”等。
古之祭祀,初由尸这样的活人代表先祖受祭,后则由神主牌位所代替。《楚辞·天问》:“载尸集战何所急?”洪兴祖补注:“尸,神主也。”又如“载尸以行”就是载着神主牌而行。从保留下来的成语看,尸由原来的祭祀偶像变为执掌担任某职位的人,如:“尸位素餐”是占据职位不做事白吃俸禄,“尸玩”是玩忽职守,“尸素”是居位食禄而不尽职,“尸职”就是失职,“尸居”是安居而无为等等。
从“尸”由受祭的代表到神主牌位的发展变化,说明古代的祭祀形式逐渐地简化过程。让人作受祭的偶像,不如干脆用先祖的牌位更直接方便。而这一点我们从“示”字又可以得到证明。
二
示,在《说文》解释中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二古文上字。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我们从甲骨文示字的形体看,许慎《说文》中对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在甲骨文中,有的示字从三垂,有的仅从一垂,可见垂象之说决非造字时的本义。从“ ”考“二”是上的古字,表示至高无上的神,“1”指的是祭祀上天的杆子。从字形上看是个表示神主的象形字。由此有人说“示”的本义就是祭台;又有人从甲骨文的“ ”形考证,说“ ”即是示字的别体。论证者由宗教进化从自然神到图腾的崇拜,然后才进步到象征的上帝崇拜这一程序,推测为氏族社会每个家族的闾里之口树立的图腾柱。但无论是祭台还是图腾柱,都表示“示”与祭祀有关。从中我们更能看到古人的祭祀由活人为尸到牌位,再到祭台或更为简单的图腾柱的发展过程。
古人认为神灵、先祖等能够给他们带来吉凶祸福,所以经常祭拜神灵,以企神灵保佑赐福。我们从《说文》中示字部的收字情况就能看出,凡是取此字为义符的形声字会意字等,其意义多与祭祀、神灵、宗庙、福禄等有关。
在我国古代,人们对于祭祀十分重视,宗庙四时都要祭祀,《礼·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注:“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不仅四时都要祭祀,祭祀的种类对象名称也繁多,如:禘是祭祀祖先仪式;祧是远祖的庙;礼是祭祀的祭品;祝是向神灵祝告求福的人;社是土地神等等。
我们考察现在“示”的意项主要有:
1.地神。同“祇”,如《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之职,掌建邦职天神、人鬼、地示之礼。”
2.表示。如《尚书·武威》:“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夷服。”
3.以事告人。《老子》:“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4.置。《诗经·小雅·鹿鸣》:“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说文》中“祇”释为:“地祇,提出万物者也。”“神”释为:“天神,引出万物者也。”都是古人祭祀的对象。这几个意义都是由祭祀意引申出来的,没有一个是本义,示的本义应该是祭台或者是氏族祭祀时的图腾柱。
通过对“尸”和“示”意义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尸”是受祭的代表,“示”也是受祭的代表或者说是图腾的代表;“尸”是以活人为“示”,“示”是以物为“尸”。属于同类事物。
从语源上考察“尸”与“示”,发现二者同为上古脂部,声纽“尸”为书母,“示”为船母。而“书”“船”二母同为舌上声纽,故“尸”“示”声近韵同,语音极为相近。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尸”“示”当为一对同源字。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视”字。“视”是由“示”声孳乳的字,“视”可以写作“眂”“眎”。“视”是看,“示”的引申义为使看。《诗经·小雅·鹿鸣》:“视民不恌。”疏:“古之字,以目视物,以物示人,同作视字。然后世而作字异,目视物作示傍见,示人物作单示字,由是经传之中,视与示字多杂乱。”《汉书·高帝纪上》:“亦视项羽无东意。”师古曰:“汉书多以视为示,古通用字。”《周勃传》:“指视我。”师古曰:“视读曰示。”《晁错传》:“视民不奢。”师古曰:“视读曰示。”由此我们看出“视”和“示”亦为同源字。《史记·晋世家》中有人名“示眯明”;《左传》作“提弥明”;《易·坎》作“提既平”,今本作“袛既平”。大体说,示,是,氏三个字在古代是音同义通的。
《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謚,因以为族。”古代祭祀一般是以一个宗族为范围的,而氏族的本来意义就是占有大量土地的奴隶主。甲骨卜辞记载,商王朝的许多官员,尤其是部分王子和王室配偶,他们在王畿之外都拥有自己的城邑。当周王派一亲戚或官员建造他自己的城邑时,该亲戚或官员将会得到周王的授权或赏赐,所赐的事物有下列诸项:
1.他原来氏族的姓;
2.土地;
3.以宗族为单位的人民;
4.新的氏名以标志他的政治单位;
5.适合于他的新政治单位与他的新的城邑的政治地位的仪式性的徽章和道具。
由此也可以证明,“示”即“氏”也。
三
通过对这一组字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上古“尸”和“示”乃同源关系,“示”和“视”也是一对同源词,“示”和“氏”乃同字;古代的祭祀仪式乃是由以活人为“示”的“尸”发展到以物为“尸”的“示”的不断文明简化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从多方面感受到汉字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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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劼,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