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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淑娟 文选 ]   

“郑声淫”与郑诗“淫”之辨析

◇ 徐淑娟

  摘 要:自孔子的“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后,人们对《诗经》中的《郑风》的误读一直不断。从《毛诗序》的“美刺说”到朱熹的“淫奔之诗”,再到后来学者的各种解释,争议颇多。但从郑声的产生和它的性质来看,其“淫”并不是指内容的“淫乱”,而是就其新声的特质而言的一种靡靡之音。它是被儒家排斥在祭祀之外的新兴音乐。郑诗是一种文本概念,是用来唱郑风的歌词,而郑诗中的情诗乃是人类美好情感的健康抒发,毫无“淫邪”的迹象。
  关键词:郑声 郑诗 淫 辨析
  
  《诗经》被称为中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其中十五《国风》中的《郑风》历来受到众多的争议。《毛诗序》主张“美刺”说,宋代的理学家朱熹在《诗集传》中评论:“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1]朱熹把《郑风》,《卫风》中描写男女情爱的诗篇,定为“淫奔之诗”,而且把它看做是“郑声淫”的具体表现。他把郑声和郑诗混为了一谈。
  
  一、“郑声”的产生与性质
  
  郑声一直以来被冠以“淫诗”的称号。其原因来自孔子的几句话:“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3]孔子的这几句话引来了关于“淫诗”的许多争论。有人认为郑诗和郑声等同,其典型代表是朱熹;也有人认为郑声和郑诗不可混淆。
  要弄清郑声与郑诗,要先看郑声的产生和它的性质。郑声大概起源于殷商之地,郑声之名是后来慢慢演变而来的,之前还有一系列别名。《史记·殷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4]在商纣时称“新淫声”;《周礼·春官·大司乐》:“凡建国者,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注曰:“淫声,若郑卫也。”[5]到周时称为“淫声”。春秋时始称“新声”,到春秋末时乃谓之“郑声”。
  从郑声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看,它只是一种较早的音乐,受到殷商文化的影响,流行在民间,常常被称为“靡靡之乐”而不为当时的正统观念所容。子夏在回答魏文侯“古乐”和“新乐”之别时就是从音乐滥与不滥着眼。他说:“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趣数烦志,齐音骜辟骄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礼记·乐记》)[6]他所说的“好滥淫志”是指郑声在音色上比较过,听了会使人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乐而忘返。郑卫之音是新兴的通俗音乐,有广泛的群众性,自然也就不合雅乐。就如现在的流行歌曲,悦耳动听,其内容大多是男女你侬我侬的柔靡之音,然而却受到时下众人追捧传唱,相比于京剧等中国的传统音乐,更易被民众接受。郑卫之音一直受到雅乐的排斥,雅乐,古乐也,后人一般把周之乐称为雅乐。春秋后期礼崩乐坏,郑卫之类的新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逐渐形成一种洪流,冲击着正统的雅乐。孔子作为儒家的代表,对于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深为痛心,又苦于力量单薄不能力挽狂澜,他内心对雅乐极力推崇却对新乐极端厌恶,“恶郑声之乱雅乐”,提出要“放郑声”,把“郑声”和“佞人”相提并论,可见在孔子看来两者一样对君主具有迷惑性质,应当斥之。所以从这可以看出“郑声”是一种具有新声性质的音乐,与“郑诗”并没有什么牵连。
  
  二、“淫”字古今意义
  
  “淫”在古代汉语常用字典中的意思不止一个,不专指男女之事,就音乐来说是靡靡之音。马瑞辰也说过:“淫之言过,凡事之过节者为淫,声之过中者亦为淫,不必其淫于色也。”(《毛诗传笺通释》卷八《郑风总论》)。朴学大师戴震也曾说过:“凡所谓声,所谓音,非言其诗也。如靡靡之乐,涤滥之音,其始作也,实自郑、卫、桑间、濮上耳,然则郑、卫之音非郑诗、卫诗,桑间、濮上之音非《桑中》诗,其意甚明”。(《东原集》卷一《书郑风后》)。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篇》说:“淫者,过也,非专指男女之欲也。古之言淫之多矣,于星言淫,于雨言淫,于水言淫,于刑言淫,于游观田猎言淫,皆言过其常度耳。乐之音十二律,长短高下皆有节奏。郑声靡曼幼缈,无中正和平之致,使闻之导欲增悲,沉溺而忘返,故曰淫也。”[7]“郑声淫”的“淫”在笔者看来不应该理解为淫邪、淫乱之意。就音乐来说大抵上可以说是过分,过量,过度之意。早在先秦时代,“淫”没有淫邪之意,就像“嫖”在明代之前没有嫖客之意,我们不能拿现在新增的词义去理解春秋时代孔子所说的“郑声淫”的“淫”字。因此这样看来,“郑声淫”并不是后人说的“淫乱”、“淫邪”之意。
  三、“郑诗”的内容
  由于“郑声淫”,“郑诗”也被戴上了“淫”的帽子,朱熹相对于《毛诗序》的进步,是他承认《诗经》中存在爱情诗,他把这些爱情诗称为“淫奔之诗”,尤其是《郑风》的二十一篇。朱熹就是“郑之淫亦在诗”观点的典型代表。如在程俊英和蒋见元的《诗经注析》引用了有朱熹的评论:
  朱熹引郑樵说评《将仲子》:“此淫奔之辞”
  朱熹评《山有扶苏》:“淫女戏其所私者”
  朱熹评《遵大路》:“亦男女相悦之辞”
  朱熹评《籜兮》:“此淫女之词”
  朱熹评《扬之水》:“淫者相谓之词”
  朱熹评《子矜》:“此亦淫奔之诗”
  除朱熹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如郑玄笺《东门之墠》:“此女欲奔男之辞”,方玉润评《溱洧》:“男女戏谑,恬不知羞”等等。从中可以看见,人们对《郑风》中的爱情诗有极大的贬斥之意。在古代贵族阶层社会行为规范受礼的制约,对于人的情感的表达方式、表现程度方面都有严格的界定与规范,爱情总被视为是不可张扬且不可宣泄过度的,不仅是郑诗也包括国风其他的诗篇,如《卫风》、《鄘风》中的爱情诗篇,也把爱情大胆直率地表达出来,更何况当中还有不少正统形态之外的爱情,因此不可置疑的受到谴责。
  在《郑风》的二十一篇中描写爱情的有十三篇,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男女爱慕思念之情,或夫妻别离重逢如《将仲子》、《有女同车》。这类诗感情真挚、纯真,与封建礼教并不相悖,更无所谓的“淫奔”的迹象。另一类是写女子被抛弃,谴责男子负心的诗,如《遵大路》是写一个情真意切的女子苦苦挽留一个变心的男子的诗,《狡童》、《褰裳》分别写了两个性格绝然不同的女子对待失恋的态度,既哀怨缠绵,又坦率真诚,其间并无“淫邪”的内容。还有一类是反映了当时对歌传情,互赠信物,自由恋爱的风俗诗,《溱洧》这首被称为淫诗的典型之作,其实写的是郑国三月的一个节日青年男女在溱河岸旁游春的诗,这首诗被视为“淫诗”,但从内容来看却毫无“淫诗”的痕迹。
  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是文学长河里熠熠闪耀的珍珠,不至于和“淫邪”“淫乱”相提并论。爱情在诗歌中占主要的题材,不仅是《诗经》,《汉乐府》中也有不少以爱情为主题的诗歌,尤其是南朝乐府民歌写得缠绵悱恻,北朝乐府大胆直白。魏晋南北朝时,以沈约等人为代表的“宫体诗”主要写女子的内心情感和宫廷之爱,一直到宋代的词,如“花间词”不仅写女子柔美的姿态还写尽了男欢女爱之时的快乐,婉媚,香艳。可见以爱情为主题的诗并不能说成是淫诗。而是人类一种美好、纯朴感情的表达。人都有七情六欲,不能完全把自己的纯真的感情压抑在礼法的束缚之下。朱熹是理学的代表,他虽然承认爱情诗的存在,但不可否认,他并没有真正跳出说教的形式,虽比汉儒稍进一步,其实质是如出一辙。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朱熹不能摒弃这点来评诗,因此理学思想影响了他对《诗经》的准确评价,也影响了爱情的健康抒发。
  “郑声淫”不是指“郑诗”内容的淫欲,而是指音乐的靡靡之音。“郑诗”与“郑声”在实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郑诗”是指诗,是文学作品,“郑声”是指音乐,是一种新声,两者不可等同。因此,“郑声淫”并不能说是“郑诗淫”。
  
  注释:
  [1][宋]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6-57页。
  [2][3]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84-185页,第211页。
  [4][汉]史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5页。
  [5]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91页。
  [6]刘松来:《十三经直解》,《礼记直解》(第2卷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4页。
  [7][清]夏修怒辑,严述编辑:《皇清经解》,台北:复兴书局印,1960年版,第856页。
  
  (徐淑娟 南昌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学院 330022)

“郑声淫”与郑诗“淫”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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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肖阳 赵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