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亭集序》一文中,王羲之谈及了两种人生体验:一为“虽趣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二为“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对于后者中的“及其所之既倦”的解释,教材编者处理为:“(对于)所喜爱或得到的事物已经厌倦。之,往,到达。”显然,编者认为此句中含有“所”字结构,即“所之”对应于“所喜爱或得到的事物”。然而,从字词本义角度来理解的“所之”(也即“所往”或“所到达”)到翻译时的“所喜爱或得到的事物”的意义,其中不免让人生发牵强附会之感。
笔者认为,“及其所之既倦”中的“所”可解为“意,流露的情态。”如《汉书·董贤传》:“上有酒所,从容视贤笑,曰:‘吾欲法尧禅舜,何如?’”王先谦补注:“酒所,犹酒意。”再如《汉书·周亚夫传》:“此非不足君所乎?”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所者,意也;不足君所者,于君意有不足者也。”又如《汉书·曹参传》:“窋既洗沐归,时间,自从其所谏参。”颜师古注:“自从其所,犹言自出其意也。”循此思路,“及其所之既倦”可释为:“等到他的心意已经倦怠。之,助词,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此解不仅符合语法规律,且于文意而言更显顺畅。
实际上,在《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中,亦有“所”作“意”解之例。文末“恣君之所使之”一句常被理解为“任凭你怎样支使他”。如按编者意思解,句中“之”与“所”的意义就很难合乎情理了,而如果将“所”理解为“意”的话,上述尴尬便立马消失:“任凭你的意思来指使他。”之,结构助词;所,意。
【作者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乐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