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文学教育 2011年第5期 ID: 151389

[ 张宇红 文选 ]   

试从《乐记》看先秦儒家的成人理想

◇ 张宇红

  内容摘要:“人”是儒家的政治、道德、思想著述等种种活动的中心和出发点,自然儒家最重成人,在如何教化成人的问题上又一贯重视乐教的作用,而《乐记》是先秦时期音乐方面的总结性著作,本文即试从其乐教目的上简单总结先秦儒家关于成人的标准、理想。
  关键词:儒家 《乐记》 成人理想
  
  《乐记》是先秦时期产生的在音乐美学方面带有总结性的著作,它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音乐和政治的关系。在《乐记》中,我们能看到儒家一整套的乐教理论和实施体系,关于这方面的论述甚多,本文试图换个角度,从其乐教目的上简单看看其关于成人的标准、理想。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心能生万法,有好有坏,所以音乐也有好有坏;但“法亦能生心”,乐也能陶化万物,好的音乐能使人的性情得到陶冶,而且这个过程比强制的礼法规训、抽象的道德说教更易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对于人的塑造。塑造出什么样的人呢?从其下文的描述中我们正可以由此看出儒家对社会中人的理想。
  “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乐言》)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凉之心油然生矣。”(《乐化》)
  类似句子还有很多,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儒家对理想成人的许多具体描述。余虹先生在他的研究生论文《从<乐记>之“乐”的变迁看中国人美意识的发展》中说:
  《乐记》中之“乐”有六种含义,从“乐器”到“欢乐”,从感官享乐之物到一种艺术形式,从诗歌舞三位一体的原始艺术到音乐以至德音的纯粹艺术,几乎包括了先秦了对整个“乐”的看法……(乐至德音是)对音乐理性内容的进一步规范与强调。在这个意义上,“乐”成为了伦理善的化身。“乐者,德之华也”,“德”为“乐”之核心内容,“乐”为“德”之表现形式。“知乐”成了衡呈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志。“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唯能知乐”(《乐本》)。“知乐则几于礼矣”。这就是说,只知声而不懂音的是禽兽,只知音而不懂乐的是众庶。只有道德修养极高的君子,才能懂得乐,懂得了乐,也就接近于懂礼了。可见,“德音”之“乐”,从某种意义上说,已不是一般的艺术形式,而是一种极高的境界——美与善的高度统一。
  由此可知,成人的理想——道德修养极高的君子——的标准即可为:能懂这种“德音之乐”。
  古代“德”与“得”从文字的层面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而施与人,即一个人将其所“得”恩赐于人,受施而无此者即“得”,反之施予的行为人即有“德”。它与“乐”的关系大概出现在《国语》:
  “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日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日平。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祗,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国语·周语下》)
  天德将“和”的原则授予人(“和”而生物,在对立统一中产生出“和”与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也被规定,在这种授受关系中的双方都应顺了规律而被认为是“美”和“善”,音乐是正德养善的有力手段。《左传·襄公十一年》又说:“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乐”又是“德”的表现形式和物化。
  在《乐记》中,“乐”本质上是成为了一种道德形象,那么就可以从对“乐”的要求看到儒家对人的道德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儒家对“乐”的外在形式的设计要求是:乐必须有中和的形式之美。徐复观先生就认为“中与和是孔门对乐所要求的美的标准”。中和即多样性的统一,使主体在“反情”、“比类”中,身心不致于泛滥流放偏于一端从而能“如琢如磨”,使得情与志、情与性、身与心和谐圆融,从而能平其心,心平则德和,从而由乐之和自然而然地达成儒家的成人境界。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出故文”。音乐能使人淡泊明志,能在人性需求的本性之中(情性)实现“性”“伪”的统一;音乐之和不仅是人伦道德之平和,亦有天地、天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之意,亦像阴阳五行的互动,能育养万物。儒家君子能识之并顺行之。

试从《乐记》看先秦儒家的成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