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既简易又深刻,他一生笔耕不辍,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名篇。本文就其诗歌的主要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逐步形成对弗罗斯特较为全面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诗歌 自然 选择
引言
罗伯特·弗罗斯特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他是美国二十世纪诗坛当中的一名大师级诗人。他自小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曾经在皮鞋场、农场等各种地方干活赚钱,之后主要是以当农民还有做老师为主谋生,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罗伯特·弗罗斯特是20世纪美国诗坛上最耀眼的作家之一。虽然这位伟大诗人幼年贫困,但是仍然坚持着文学创作。1913年,他在英国伦敦出版了第一部文学著作《一个男孩的心愿》,紧接着又凭借《波土顿以北》而闻名于世。弗罗斯特善于描写自然美景,通过自然万物寄托伟大的情怀。[1]所以弗罗斯特的诗集中大多散发出飘逸、灵动的自然气息,不断给读者展现出人生的真谛。他的诗作影响力非常大,特别是他9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诗作能够清晰地体现出弗罗斯特对当代诗坛写作风格的重要影响,甚至至今仍然有诗人延续着他清新素雅的写作风格。看似简单的诗句承载着许多让人深思的含义,而且能够被普通大众理解和认可,可以说弗罗斯特是美国当代的“陶渊明”。除此之外,九年级下册语文科目教材当中选取了美国现代诗人弗罗斯特创作的《未选择的路》这部作品,高中选修文本《中外现代诗歌欣赏》收录了其创作的《牧场》这部作品。
一、弗罗斯特诗歌与自然语言
弗罗斯特开始诗歌写作的时间非常早,但是其成名时间却比较晚。1890年,弗罗斯特十六岁,还是劳伦斯中学的一名学生,在求学阶段他就成为“学校诗人”,在《劳伦斯中学校刊》(1890年4月号)上发表了诗歌《伤心之夜》,这是他文学创作的处女作。自他早期创作的诗作当中可以看出,作家一开始就是于自然的语境里找寻诗作灵感。可是在后期,他的成长道路十分漫长,所以弗罗斯特属于大器晚成的作家。[2]早在中学阶段就散发出作为伟大诗人的特质,《太平洋岸边偶成》则是早期的佳作之一,其中质朴的语言风格,使得诗歌更显亲切,使得各位诗评家对他田园著作中展现的高超写作手法与深刻内涵叹为观止。大多数学者对弗罗斯特的评价中都指出了作家独特的田园风格和写作手法,通过运用简洁口语来描述普通事物的诗作显得平易近人,但学界评论者对他诗作中展现出的极高写作水准以及蕴含的丰厚内涵尤为推崇。[3]有专家曾经这样评论弗罗斯特:“他的自然诗非常优美,极富特点,所有谈及艺术的文章都应当将其放置于凸显位置。”
探索这位诗人的早期诗作,我们能够看到他的田园派诗风业已成型,这当中有个十分明显的特征是他主动地与大自然展开的内心沟通。随着社会的工业文明发展,人类逐渐被强大的工业环境所支配,与“自然的世界”渐行渐远,脱离了与自然相融的田园气息。而在此时,诗人弗罗斯特开启了人们追问人类本体生存意义的篇章,他倡导“走进”与自然相交融的“自我”世界,人类要融入绿色的大自然之中,感受自然的和谐。
在这里需要着重提出作家面对的田园生活包括两类,两者介于理想和真实当中。一是于其脑海里想象的田园生活,诗人于理想自然中自由漫步;二是弗罗斯特在现实中所接触的乡村生活。人类本身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但进入快速的工业化社会后,人们开始走出田园居所,奔波于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之中,亲近大自然的机会变少了,也就更谈不上用心灵与大自然沟通。面对这一现实差异,诗人弗罗斯特敏感地意识到这些变化,创作了大量诗篇唤醒人们要在大自然的语境中“研究人类问题,比如自我意识、优美、和谐以及在宇宙里的孤寂之感” 。在这里,讨论到的“内心与自然和乡村生活的融合”里涉及的自然和田园,就内在含义而言二者兼具。[3]用内心与大自然进行交流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憧憬,但是把人类内心深处这般憧憬展现出来的文艺大师,在其一生文学道路上取得了丰硕的收获,这也是作家创作的诗歌可以历久弥新的根本所在。
二、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语言特点体现
弗罗斯特的诗歌创作阶段特别长,晚期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著名诗人。弗罗斯特的诗用中国古语“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来形容并不为过。在20世纪中,弗罗斯特在工业文明盛行的美国,歌颂着田园风光的美好,在诗坛独树一帜。弗罗斯特特别注重抓住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喜怒哀乐,利用独特的观察视角不断探索着真谛。所以在他的诗歌中总会抓住读者的关注点,让读者感到身临其境,最终成为他诗作的追随者。弗罗斯特的诗歌是大自然的一面镜子,诗人与自然不断交流,使得诗歌也具有了自然界独有的魅力。
对一部诗歌作品的解析有各种层次。为使作者浅显的诗作语言与深刻内涵得以展现,笔者以弗罗斯特的名诗《未选择的路》为例,和读者一起进入弗罗斯特精心构建的雅俗共赏的诗歌境界。具体来说,该诗在平白质朴的叙事语言下蕴含着深层叙事内涵,叙事中主人公与马的叙事视角不断切换、富有新意。同时留白、悬念等艺术手法的运用,大大提升了诗歌的艺术魅力和审美趣味,也展现了作者的独特风格。作者在林中撞见两条不知前途的道路,“黄色的树林里路分两支,可惜我不能同时涉足”,“我踏上了另一条小径,走这条也许更有道理:它绿草如茵,鲜见足印;仿佛这小路一经穿行,会与另一条相差无几。”在作者看来,“我把第一条留待来日!但阡陌相通,我也深知,我怀疑能否再来这里,”作者深知自己一旦做出了选择,就要为选择负责,所以“许多年后,旧事重提,我轻声长叹;林中路分两支,而我呢——我走的那条人迹鲜至,今日之差别相去天渊。”
《未选择的路》全诗简单平凡,但是在细细品味之下却能发现其中所蕴含的深刻哲理,可以看作诗人选择人生道路的自白。运用了象征等叙事手法表现了诗人的内心情感,表达了诗人对生活的感悟。主人公面对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选择了人迹罕至的道路。也许选择另一条道路有更好的道理,但是阡陌贯通,诗人也怀疑自己能否再来这里。[4]经过千辛万苦,很久以后,诗人发出叹息“两条路径,选择了其中之一,就引致现在的万千落差”。萨特曾经提到:“人想要变成什么样,决定性之根本在他作出的判断和选择,正因为昨天之择取,引致今天不一样的自我。”弗罗斯特自中学时期就沉醉于诗歌创作,且致力于成为名副其实的诗人。但是其家人强烈反对,由于写作诗歌无法赚钱养家,且在现实当中处境十分贫困,但他并未放弃原来的追求,在大多数人十分轻贱的农田劳作当中继续着他的理想。弗罗斯特出于对于诗歌的热爱,一生坚持写诗,虽然一直籍籍无名,但在数十年之后,终于在文坛崭露头角。今人完全能够想到他于农场辛劳忙碌的空闲当中,于幽弱的灯照之下认真创作,这需要多么坚强的力量来支撑他。由此回顾诗作的末尾那句,文字当中流露出的沉重、沧桑爆发出撼动心灵的巨大能量,这也是对诗人孜孜不倦创作的一种回馈。诗人在《未选择的路》中,对两条不同的路并未加以褒贬,对于孰优孰劣未做评判,但他告诉我们:人生既然做出了选择,就要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如此才能造就今日之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