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建设 2015年第11期 ID: 419674

[ 孙绍振 文选 ]   

《左忠毅公逸事》:桐城派“雅洁”之珍品

◇ 孙绍振

  方苞是桐城派古文的主要代表,他主张“义法”,核心观念是“言有物”“言有序”。这从字面上看好像平淡无奇,结合历史语境分析,却颇具深义。“言有物”相对于言无物,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讲空话;但是,“物”的内涵是“阐道翼教”“助流政教”,属于文以载道的正统。他的成就以治经学为主,古文作品相对较少,其中也有些封建伦理的腐朽说教,如对某妇“割肱疗姑”野蛮孝道的表彰。幸而他的文章最高成就不在“言”这种非人道的“道”,而在一些至今读来仍然醒人耳目的杰作,《左忠毅公逸事》则是古典散文无可争议的经典,可以作为他“言有物”的最积极意义上的注解。
  一
  “言有物”作为一个散文流派的纲领,“物”不是泛指,蕴含着历史的针对性。方苞对中国散文历史有过系统考虑。《四库全书总目》对他的《〈望溪集〉提要》评论说:“其古文则以法度为主。尝谓周秦以前,文之义法无一不备,唐宋以后,步趋绳尺,而犹不能无过差。是以所作上规《史》《汉》,下仿韩欧,不肯少轶于规矩之外。”其文取法六经,以《论语》《孟子》为最高典范,其次是《左传》《史记》。唐宋八大家文章固然有成就,但在方苞看来“明道”不足,明朝只取归有光。这就意味着他对影响甚大的独抒性灵的公安派、竟陵派袁氏、钟惺等不屑一顾。公安派、竟陵派之文章并非言之无物,只是在他看来,独抒个人性灵,不能“阐道翼教”,等于是空言无物。
  《左忠毅公逸事》其义不在个人性灵,而在为他人、为国(朝廷),置个人性命于不顾。这就是方苞的“言有物”之“物”。
  本文所记之事为“逸事”,小事,不见于经典。文章最后声言,据先辈方涂山所言(方为左光斗外甥,而且“与先君子善”),左光斗狱中对史可法的那一番话是他亲自听史可法说的。这里强调的是,所写人物皆历史人物,文中故事虽未见于正史,但具实录性质,并非耳食之言。
  至于方苞的“言有序”,从字面上看也是常识性的,无非是说,文章要讲结构条理,似乎没有什么深刻的内涵,但联系到具体论述,“有序”就是文章要“雅洁”“澄清无滓”,所针对的是清初文坛上(通“黹”,刺绣,引申为雕琢)章绘句以取宠的文风。这里的关键是“滓”,什么是“滓”呢?第一,不可入语录中语,应该是指朱熹式的口语,在他看来是不“雅”的;第二,不可入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第三,不可入汉赋中板重字法;第四,不可入诗歌中隽语;第五,不可入南、北史佻巧语。所谓“六朝藻丽俳语”,汉赋板重字法,因其堆砌,不够简“洁”。至于“不可入诗歌中隽语”,就不仅排斥华丽辞藻,而且也排斥抒情。“南、北史佻巧语”应该包括抒情赞叹。避免了这一切,文章就能达到方苞所追求的不俗之“雅”,不繁之“洁”。这大概就是桐城派“古文义法”精神。理清了方苞的这种主张,才有可能深入分析《左忠毅公逸事》的优越和局限。
  二
  从文体而言,这是一篇记叙文。所记二人三事,题目点明是“左忠毅公”,当然以左光斗为主角,然皆以史可法眼光出之。全文当然有感情,但史可法视听之效果为限。
  就第一事而言,写左氏识才、爱才。为官出巡,见陌生穷困书生之文,赏识到为之解衣掩户,日后于科场见之,当场评为第一。召入府中,对夫人坦言:自己的儿子都平庸,日后能够继承大志者,只有此人。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明显具有相当的传奇色彩。如果当作传奇文章来写,则应该有相应的形容和渲染,则骈丽、排比、抒情是免不了的。然而,本文却本先秦六经之道,重叙述,弃描写与抒情,更不着笔于正面心理活动。
  这一段写作很有特点。第一,在用词方面,几乎都是当时书面常用的名词和动词,没有任何生僻的上古语,形容词也平常,只有一个(“严寒”之“严”),副词只有两个(“微行”的“微”,“瞿然而视”的“瞿然”)。全部过程直叙到底,没有唐宋散文的刻画和一唱三叹,没有公安竟陵文章的心灵剖白,当然也没有朱熹语录式的口语。第二,在句法上都是简单句,句与句之间几乎没有连接词,时间、空间的连贯性以及因果,尽在句间空白之中。这就是方苞所追求的简洁而高雅的风格。第三,文章虽然简洁,但是节奏不单调。句读以短句为主,间有长句,最短者只有一字“曰”,最长者“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十字,其他句读停顿,多为二字(一日、微行、及试、呈卷、召入),三字(入古寺、公阅毕、为掩户、吏呼名、至史公),四字(风雪严寒、从数骑出、文方成草、叩之寺僧、使拜夫人、惟此生耳),其间杂以五字句(先君子尝言、即解貂覆生、公瞿然注视、即面署第一)。语言节制,节奏起伏。第四,叙奇事,大抵为陈述语气,只在结语处用语气词(则史公可法也,惟此生耳),情感只在关键处略现。所有这一切,显然与公安派的强烈抒情、竟陵派的滥情形成对照。
  文章最核心部分是史可法狱中见左光斗的场面。文章写左公受刑之惨烈,写史公冒险犯难拜见,左公报以怒斥。大义凛然,其精神,其气概,可谓惊心动魄。然而,全程并无心理直接描写,而仅写外部效果,以可见动作和可闻之语表现。
  若让公安派来写同样的场景,史可法闻恩师被炮烙之惨,少不了内心悲痛之渲染,其视觉、听觉当有令人战栗之文。然文章只写左公“旦夕且死”,不写史可法内心不可见之痛,只于外在之可见效果上用名词、动词表现:一曰“涕泣谋于禁卒”,士人公然泣于狱卒,可想其内心之痛;二曰“卒感焉”,连狱卒都被感动了,可见其精诚,然而不见任何形容词。至见左公,只写“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只用了两个可视的细节雄辩地突出其受刑戮之烈,一个“矣”字流露情感。接着写史可法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左光斗“目不可开”,只从声音中听出是史可法。接下来文章写道:
  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
  这里,感人的不仅仅是左光斗用了很大力气才把眼皮拨开,更令人震撼的是居然“目光如炬”。这样的形容显然夸张,一个“面额焦烂不可辨”到眼睛都睁不开的人,居然会“目光如炬”。这是情感的夸张,不可能如他所说是听来的原话,而是他诗意的想象,这就有点近于他反对的“诗歌中隽语”了。这在方苞的文章中是很少见的,但这还只是表现左光斗精神的序曲。接下来,其大义凛然更是惊心动魄:左光斗对史可法来探看,不但没有感到欢欣和安慰,反而是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