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文章】申宣成《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应用》,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内容提要】表现性评价是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匹配的评价方式,它可以引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它在语文综合性学习领域的应用程序为:基于课程标准确定学习目标,围绕学习目标设计表现任务,根据目标和任务确定评分规则,运用评分规则引领教与学。一线的教学实践验证了这套应用程序的有效性。
学习方式的变革是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体现在语文学科,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四大领域之外新增了一个领域:语文综合性学习。我们姑且不论这个新概念、新领域的提出是否具有如人们通常解读的那样深远的意义,但它显然引起了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近十年间,关于这个领域的硕士论文不下百篇或许可为明证。
起初,由于语文课程标准对这一概念缺乏相对明确的界定,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一直用自己的理解结合课程标准相关表述进行解读,展开讨论。等再也解读不出什么新意,再也讨论不出什么新观点,接下去就是沉寂。与这种可怕的沉寂相对应的,是一线教师对这一新领域从原来的期待、欢呼转为忽视、淡漠,甚至是拒绝。2009年,有人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对江苏省72所中学的语文教师进行教学取向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平均每学期用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时间仅为2.3小时(见屠锦红、徐林祥:《审视语文教学取向》载《上海教育科研》,2009年第9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课程设计与实施严重乖离的现象?怎么来解释这种现象?这背后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亟需研究者深入探讨并作出回答。申宣成的博士论文《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应用》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这个领域而言,他思索后作出的回答是沉寂之中的呐喊,他的研究工作是冬藏之后的春萌,是筚路蓝缕之途跨出的重要一步,相信其理论和实践的价值不久将会被看到。
一、这篇论文都写了些什么?
这篇论文的切入点是语文学科评价改革,以此为思考原点,论证了以表现性评价促进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效能。它集中回答了三个问题:其一,表现性评价应用于语文综合性学习有何理据?其二,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应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其三,该程序在实践中效果如何?
论文的第一部分是理据探寻,试图回答第一个问题。其思维过程是先破,后立。先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揭示既有评价方式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钳制作用,而后运用“课堂系统3P模式”理论对此进行归因分析,从而在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论证了语文综合性学习亟需与之匹配的评价方式,此为“破”。基于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学理剖析,对其进行概念重建,之后分析表现性评价的特征与功能,从学业目标一致性角度论证了两者的匹配性,此为“立”。
论文的第二部分为程序开发。在第一部分立论基础上提出表现性评价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应用程序:基于课程标准确定学习目标,围绕学习目标设计表现任务,根据目标和任务制定评分规则,运用评分规则引领教与学。然后分别阐释和论证其中的每个步骤,以此回应第二个研究的问题。比如,第三章谈的是如何从课程标准出发确定学习目标,第四章阐述的是表现任务的类型以及如何围绕目标设计表现任务,第五章阐明了评分规则的定义和结构,并提供一系列具体策略,第六章论证了评分规则对教与学的引领作用。这部分遵循的思维过程是先总后分,先整体后局部,主要是分析式思维。
论文第三部分为案例研究,回应第三个问题。该部分采用集合性案例研究方法,其思维方式是先立论,后抽样证明,主要是验证性思维。选取了“演讲”和“课本剧”两种语文综合性学习类型,分别在两所中学开展了合作研究。研究数据表明:表现性评价对演讲和课本剧的教与学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学生的读写听说能力和社会技能得到了提升,而且实验班的考试成绩有了明显提高。这就验证了所建构的应用程序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由于上述三个问题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因此,与它们对应的三部分内容,从“理据探寻”到“程序开发”再到“案例验证”也形成互为补充,互为依托的严密结构,它们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如何以表现性评价促进语文综合性学习?
二、这篇论文有哪些突破点?
就目前语文课程与教学中大部分学位论文仅仅起了文献汇编或述评作用的情况下,这篇论文所体现的思考力度颇引人注目。
首先,这是一项跨领域的研究,它至少涉及到两个领域:语文综合性学习领域和表现性评价领域。这两个领域都是随着本轮课程改革逐步走进人们视野之中的,都有一些材料堆砌,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作者细致爬梳、鉴别和整理,非具有突出的鉴别力不能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其次,这是一项应用性研究。应用性研究都是有特定应用目的的,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发展基础研究成果确定其可能用途,其二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确定应采取的新的方法和途径。这篇论文对前述这两个问题都作了深入探索,不仅论证了表现性评价应用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据,而且提出了其应用程序和操作步骤,体现了作者问题思考的深度。
这篇论文有很多突破点,我把它们归结为“四个一”:一个发现,一个证明,一套程序,一批案例。
1.一个发现:教师实施综合性学习为什么没有动力?
现在的学位论文流行作问卷调查和访谈,而不管这种问卷调查和访谈实际意义如何。但在这篇论文中,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后续的分析真正起到了揭示问题的作用。
在文献研究中,申宣成对于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度低就有明确的认识,关键是到底什么原因导致这种低度实施,这需要调查。2010年1-2月,他以河南、四川、浙江三省180位语文教师为样本进行了专题调查,在数据和资料采集过程上,他注意到一个矛盾的现象:语文教师对综合性学习认可度颇高而实施度却很低。这是怎么一回事?为了解释其中的原因,他以“课堂系统3P模式”理论进行归因分析,这项系统论的分析让他发现了一个现象背后的事实,那就是:针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这种新的学习方式,教师缺乏有效的评估工具和对学生进步的监控手段。由于难以验证语文综合性学习对学生成绩的作用,面对外部考试的压力,大多数教师无奈地选择了更为保守也更为稳妥的应试途径。正是这一发现,引起了他对问题的聚焦:要改变语文综合性学习实施的现状,关键是要改变评价方式。于是,如何发挥评价引领教学、促进学习的功能,寻找到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匹配的评价方式就成了他这篇博士论文选题的基本出发点。
2.一个证明:表现性评价与语文综合性学习相匹配的学理依据在哪?
20世纪60年代以来,作为质性评价的典范之一,表现性评价受到世界各国教育评价工作者的广泛重视。在我国新一轮的课程评价改革中,表现性评价也以其发展性特征而备受关注。语文综合性学习既然需要引入新的评价方式,那么能否引入表现性评价呢?
要做出一个肯定的回答也许是很容易的事,但重要的是,要对这个肯定回答作出学理上的分析和证明,而这却并不容易。在这篇论文中,作者做到了这点。他是怎么做的呢?先定位,将证明的立足点定位为学业目标,因为这是一种评价方式适用不适用的最为重要的依据。如果表现性评价适合语文综合性学习,那么两者在学业目标上应该具有一致性;然后用分进合击的方式展开论证:先讨论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本质是什么,与之对应的模式所指向的学业目标是什么;接下来分析表现性评价有哪些特征和功能,它侧重评价的学业目标是什么。经过对两者学业目标的甄别和比对,最后得出表现性评价与语文综合性学习具有匹配性的结论。这里所体现“专攻一点,不及其余”的思维严密性,在人文科学类学位论文中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