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古代的思想家虽然没有正式提出德育的概念,但是从德育过程角度来讲,德育包括知情意行,就是说要进行认知、情感、意志以及行为全面立体的教育。老子在《道德经》中表现出的德育思想也是如此。本文从德育的四个方面出发,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契合点,对老子的德育思想价值进行全方位的审视。
关键词:《道德经》 道德四论 德育 价值
老子《道德经》中的德育思想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仅具有非常高的理论价值,而且还具有非常高的现实价值。若想顺利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必须全面挖掘老子《道德经》中宝贵的德育思想资源,并加以合理利用,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当然,对老子《道德经》德育思想要秉持扬弃的研究态度。
一、“绝圣弃智”的道德认识论及其价值
道德认识主要是指对一切行为准则及其价值的认识。老子《道德经》从人性论角度出发,主张“绝圣弃智”,并认为儒家所提出的仁义道德都是虚伪的,要加以摒弃。“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十九章)放弃道德智慧,不仅不会有害,反而对人们道德品质形成有推动作用。但这并非是对道德认识的否定,而是对儒家理论中的道德认识的一种反对。老子同儒家一样,都重视道德认识的价值和作用,但相比于儒家,老子的道德认知对象有所不同。儒家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作为道德认知对象,而道家则将自然本身作为道德认知的对象。“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三十三章)老子指出,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不管是“知人”还是“自知”,都必须要认识自然,也就是说,人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完成对道德的认识。这和老子主张要认识道的自然法则是有着内在一致性的。
道德认识是对道德伦理规范极其价值的认识,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必备前提,它使人们能够明确自身在道德生活中的定位,使自身道德品质的形成建立在正确的道德认识之上。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的大学生在道德认识层面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因为他们具有了稳定的自我认知能力和方式,具有很强的是非辨别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单纯依靠灌输式教育很难促使大学生接受并履行具体道德规范。所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能力,从理性角度升华大学生道德观,而并非只是简单的知识灌输,要在“理”的基础上构建道德信仰体系。
二、 “无知无欲”的道德情感论及其价值
道德情感主要是指对事物所持的情感态度。正确的道德情感能够引导和规范人的欲望,使心理欲求同道德规范达到一致性。若是道德认识不能上升到道德情感高度,那么只能说道德认识还不稳固。此外,道德情感还是道德行为的助推剂。
老子充分认识到道德情感的重要性,而人们通常认为其主张的“无知无欲”是对道德情感的否认,其实不然,老子实际上是主张摆脱一切内在的欲望束缚。这是对儒家用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然情感的一种反对,并非是真的摒弃一切情欲。认为老子否定自然情感,只是对其思想的显性教育价值判断。在此,我们只从老子的尚慈为出发点对老子道德情感的思想进行探讨,慈就是爱和宽容,是人的本性,肇端于女性的爱子之心,慈母、慈爱都蕴含着细腻的关怀和深沉的真情。老子认为,人的情欲和德性一样,都包含在人的本性之内,属于人性的外在流露和自然展现。情和德是在人性的基础上达到了内在统一,道德情感不仅存在而且十分重要。虽然老子在强调情感自然的同时忽视了人的社会性,这一点要略逊于儒家,但老子将人的情感从道德伦理附属中剥离出来,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前高校道德建设的成效并不显著,大学生知行不一的问题非常普遍,而导致此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高校过分强调道义上的讲授,却忽略了道德的情感导引作用。由上文可知,老子不仅肯定了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强调自然情感的培养,反对儒家那种用道德规范来约束人自然情感的做法。鉴于此,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重视道德情感的培养,由于道德情感属于维系道德体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也是社会个体道德生活的前提保障,它在道德规范的内在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若是缺少了道德情感的认可,那么道德要求就无法被人们真正接受,更无从谈及自觉履行,道德上的积极性就无从体现。道德情感皆由各种心理感受来表明对道德现象的情感态度和内心体验,它是道德的内在生命。由此可知,道德情感的培养在高校道德教育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是高校思想中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大学生道德信念的养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独立自由”的道德意志论及其价值
道德意志主要是指人们在履行道德规范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觉性、坚定性和不屈性。道德意志属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转化并坚持的关键。换句话说,道德规范必须以道德信念为基础,由此才能对道德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
老子主张道德伦理不应是强加给人的,而是要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而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出于自愿,都要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老子的这一主张,从积极方面看,是对情感意志自由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对人格的张扬,值得后世去借鉴和学习。但毋庸置疑,老子的这一主张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就是他过分强调了意志的能动性,完全忽略了意志受动性。简单来讲,“无几”这种绝对自由的意志本身是不存在的,因此要将道德意志放在客观规律中来审视。由于高校教育长期受儒家思想的熏染和束缚,过分强调外在的人为教化,导致过多的教育规范,完全根据需要来培养人才。这种模式化教育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存在着价值观、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严重趋同的问题,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造求新的品格。对老子“独立自由”的肯定,事实上就是对人性独立的张扬,尊重个人主体性,放弃扭曲人性的强力强为,让学生充满创造活力,成为充分拥有独立人格的人。鉴于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将培养学生独立个性纳入核心教育体系之中,在综合发展的同时兼顾个性发展,为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自然无为”的道德行为论及其价值
道德行为就是指在道德意志支配下进行具有道德意义的个体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重要的外化体现。个体道德只有通过经常性的道德行为才能加以证实,所以道德行为是衡量个人道德水准的重要指标。“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五十四章)老子的观点认为,只要加强道德修养,就会提高道德水平,使道德成为由心而发的一种信仰。道德行为是个体在道德认识指引下,在道德情感激励下,外化的具有道德意义的一系列行为。由于受到西方思想长期熏染,我国高校道德教育过于强调硬性灌输,却缺乏身体力行,存在着严重的知行相分离的问题,导致了道德教育成效甚微。老子在德育过程中充分强调道德认识的重要,同时非常重视个体的道德行为。正如上述,他认为只要加强道德修养就能有效提高道德水准,使道德得到应有的尊重。此外,老子还认为道德行为应该是发自真心的,是自愿的、自觉的。老子的这一主张对规范大学生道德行为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目前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道德理论灌输的同时,还要加强道德实践,在实践过程中落实道德理论。加深他们的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坚定道德意志,从而让他们发自内心地去落实道德行为,推动道德知行合一。当前的知识经济极大的延伸了大学生的思维和行为空间,道德行为的自由度有了显著提升,而这也对大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自觉强化自律性和责任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加强对大学生道德教育和引导,以老子《道德经》的德育思想来指导自身道德修养,自觉践行道德规范,从而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道德信念,用道德规范约束己身,真正提高自身道德水平。
总之,老子《道德经》中的道德四论,对“知情意行”的重视,能够有效弥补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过分强调知识灌输方面所带来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道德建设,也是大学生“知情意行”综合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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