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 2010年第8期 ID: 137507

[ 范敬龙 文选 ]   

《孔雀东南飞》的婚俗背景

◇ 范敬龙

  【摘 要】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描写了焦仲卿、刘兰芝的爱情婚姻悲剧,了解当时的婚俗背景对理解诗歌的内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考察了中国古代民俗文化中的婚姻习俗,望能对读者理解文本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汉乐府民歌 民俗文化 婚姻习俗
  
  《孔雀东南飞》代表汉乐府民歌发展的最高成就,是我国古代文学史上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最优秀的民间叙事诗。
  《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公刘兰芝为仲卿母所遣,驱遣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专自由”,依据《礼记·本命》条规:“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虽然仲卿认为“女行无偏斜”,并禀告母亲“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但囿于《礼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于是焦母槌床大怒曰“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以孝顺来压制焦仲卿,最终驱遣刘氏。可是,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就有县令、太守均为其子求娶,有人对此不能理解:一个弃妇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来追求,以为违背了生活的真实,是虚构的。
  其实,稍微了解一点汉代婚俗常识,就会发现诗中情节是符合生活现实的。诗的小序交代了故事发生的时间是汉末建安时期,我们不妨了解一下汉代典型婚例:
  《史记·陈丞相世家》:及平长,可娶妻,富人莫肯与者,贫者平亦耻之。久之,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负随平至其家,家乃负郭穷巷,以弊席为门,然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归,谓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孙予陈平。”张仲曰:“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独奈何予女乎?”负曰:“人固有好美如陈平而长贫贱者乎?”卒与女。
  “五嫁而夫辄死”表明在陈平之前,张氏嫁了五次,五个丈夫先后死去,有四人先后娶过寡妇张氏,嫁过几次的寡妇,也有男子喜欢她,要娶她,人们并不在意贞节;但张氏每嫁“夫辄死”,有了“克夫”之嫌,以致“人莫敢娶”,陈平并不在乎张氏五嫁“克夫”,也不在乎其节操,而看重富家女的门第,乐意成为张氏的第六任丈夫。也许此时陈平困窘,却足以说明平民百姓没有贞节观念。
  汉代夫死寡妇再嫁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汉书》八十三《薛宣传》云:“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敬武公主初嫁张临,皇上让其再嫁薛宣;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这些是公主再嫁的例子。《汉书》九十七下《外戚传》载:孝元傅昭仪,父,河内温人,蚤卒;母更嫁为魏君郑翁妻,这是皇妃母亲再嫁的例子。还如著名的孀居才女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等等。
  汉代妇女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汉末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音乐家蔡邕的女儿蔡琰(字文姬)是著名的女诗人,初嫁河东人卫仲道未育儿女,丈夫夭折,文姬只得重返母家寡居;后值战乱流落到南匈奴,成了匈奴左贤王的王后,并育有二子;后来曹操用重金赎回,再嫁屯田都尉董祀。上述事例表明达官贵人对贞洁观念的淡漠。
  据《三国志》记载:建安五年,孙权被封为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屯吴”;“徐氏初适吴郡陆尚,尚卒,权为讨虏将军在吴,聘以为妃”。建安十年魏军平定冀州后,曹丕曾强娶袁绍次子袁熙之妻甄洛,并育有一子一女,即后来的魏明帝曹睿和东乡公主。建安十九年,刘备既定益州,孙夫人还吴,曾聘刘瑁遗孀吴氏并立为皇后。曹丕、刘备、孙权,公元220-222年先后称帝,此前或聘娶寡妇,或强娶人妻,不以贞节为意。
  在婚姻离异时女子也可以采取主动,著名的朱买臣故事就是例证。《汉书·朱买臣传》载,朱买臣家贫,卖柴为生,常担柴道中,诵书歌讴,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女苦日久,待我富贵报女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后来前妻与其夫家一同上坟,见朱买臣依然饥寒,还曾经呼饭炊之。该例中的朱买臣妻主动求去,买臣不能挽回,于是勉强答应。
  上述一系列事例,上至皇帝大臣,下至贫民百姓,对寡妇弃妇并没有鄙薄嫌弃,甚至女子主动求去,说明当时贞操观念还不明显,这是古代婚俗发展史留下的印痕。
  上古蒙昧时代,群婚制之前婚姻关系较为杂乱,群婚制的血缘婚阶段,同姓通婚,婚姻集团是按辈数来划分的,仅仅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与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同辈男女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外婚制阶段,同姓不婚,氏族间通婚,某一氏族的男子均为另一氏族女子的丈夫,另一氏族的女子均为某一氏族男子的妻子。野蛮时代对偶婚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但婚姻关系容易破裂,和母权制相适应,世系多半还是以女系计算,即夫从妇居,子女留在母亲氏族里。同母权制时代一样,父权制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首先经历了一夫多妻制阶段,甚至妻兄嫂后母,这种情形《史记》多有记载;到后来才发展为一夫一妻多妾制阶段,封建时代非常普遍。
  回溯古代婚俗发展的历史就可以发现,先古时代的婚俗到汉代还留有明显的痕迹,就不难想象汉代贞操观念还不强烈的原因,弃妇虽然有家庭和社会的舆论压力,但再嫁也是很平常的事情。史学通才吕思勉先生认为:“汉时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了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中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高中历史教材也持同样的观点:“当人的私欲与准则发生冲突时,就要‘存天理,灭人欲’。理学家对妇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极端强调由此而发。”
  其实,贞操观念也有一个衍变过程。《礼记·郊特性》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西汉刘向《烈女传》沿袭《礼记》约规“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还认为“夫礼,妇人未嫁则以父母为天,旣嫁则以夫为天”。汉时大儒如刘向等提倡“夫死不嫁”,但世俗人等并不在乎。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滥觞于程颐,发扬光大于朱熹,贞操观念由此而深入人心,而汉末贞操观念还很淡薄,对弃妇寡妇并不厌弃,所以兰芝“还家十余日”,就有县令、太守各自为子求娶。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常平中学。

《孔雀东南飞》的婚俗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