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2009年第5期所载罗献中《这个“约”字怎么解》一文认为:人教社主编高中语文课外读本第二册将其所选北宋司马光《训俭示康》“以约失之者鲜矣”误注为“因为俭约而犯过失的很少”,这“既不符合逻辑和情理,也不符合孔子的思想本意。该句中的‘约’字不应释为‘俭约’,而应释为‘约束’。全句应该翻译为:‘因为约束自己(严于律己)而犯过失的很少。”’愚不敢苟同罗文之说,特陈拙见,以资商榷。
《论语·里仁》:“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该句中的“约”字,古今均有歧解:或曰“俭约”,或曰“约束”。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与宋·邢畏《论语注疏》云:“(西汉)孔(安国)曰:‘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正义曰:此章贵俭。鲜,少也。得中合礼为事,乃善设。若奢俭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忧无患,是以约致失者少矣。”(见中华书局1979年影印版《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472页)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云:“……正义曰:‘约即曾子守约之约。’《曲礼》曰:‘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皆言约之道也。……正义曰:何晏注谓约即俭也。奢则不逊,俭则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约可免忧患,故其失鲜。《易·(否)象传》:‘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避难。’……”今人杨伯峻《论语译注》云:“‘因为对自己节制、约束而犯过失的,这种事情总不会多。’《论语》的‘约’字不外两个意义:(甲)穷困,(乙)约束。至于节俭的意义,虽然已见于《荀子》,却未必适用于这里。”(见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第41页)孙钦善《论语注译》云:“‘由于严于律己而发生过失的,是很少的。’‘约’约束。指严于修身。(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以约为俭约,非是。孔子认为,如不注重修养,俭约亦难免有失。如《里仁》‘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见巴蜀书社1990年第1版,第56页)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主编徐中舒)编纂的《汉语大字典》(五)“约”字条云:“(12)节俭。《广雅·释言》:‘约,俭也。’《论语·里仁》:‘以约失之者鲜矣。’何晏注:‘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庄子·天下》:‘以深为根,以约为纪。’成玄英疏:‘以深玄为德之根本,以俭约为行之纲纪。’《新唐书·窦建德传》:‘建德性约索,不喜食肉。”’(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8年12月第1版,第3365页)
“以约失之者鲜矣”之“约”。我以为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所疏两说,似均可通,至今尚无定论。因此,一时难以论断“孔子的思想本意”,然而这并不影响对《训俭示康》引语之“约”的确诂。根据“随文解字”的要则,这个“约”字只能解作“俭约”,否则即与“训俭”文不对题。我想北宋精于训诂的史学家司马光对其引语“约”字之解,定是依据同朝前辈鸿儒邢昺《论语注疏》的。据我所见,今人对该文引语“约”字之注,均作“俭约、节俭”解。例如《中国古典文学作品选读》丛书之一的《宋代散文选注》,即将该文引语“以约失之者鲜(险)矣”注释为:“由于节约而造成过失的是很少的。鲜,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王水照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