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教学 2009年第11期 ID: 353782

  

略说作文的评与改

◇ 蔡 明

  这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很难扯清的话题,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
  说是一个老话题,是因为由来已久。自有语文教育开始,就有作文的评与改。甚至有人指出,自科举时代的文章取士始,就有了作文的评与改。
  难以扯清,一是因为头绪太多。什么是评,什么是改,评与改是什么关系;评什么,改什么,评改什么;谁来评,谁来改,谁来评与改;评的度,改的度,评与改的度;什么样的作文适合评,什么样的作文适合改,什么样的文章适合评与改;评、改、评与改的意义与价值:如何把握评、改以及评与改的导向性和多元性,等等。二是因为这千头万绪中的每一头每一绪都是“公理”“婆理”,各执一端,众说纷纭,让局内局外的大多数人就是整不明白。
  沉重,同行心里非常清楚。一代代语文人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也不知做了多少探索,从整体上看,还是啃不下这块硬骨头,在更多人的心目中,作文也就是那杨修所说的“鸡肋”。
  笔者自从事语文教育工作以来,一直在进行着作文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其中“四步作文教学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试图寻找一条关于作文评改的可行之路。结合写作教学的一般流程,我以学生为主体,把写作过程分为“学生初作”一“学生互批”一“学生反批”一“学生重作”。这既是独立又是先后相连更是可以循环进行的四步。我的观点是写作是学生的事,写的权利和评改的权利就应该是学生的。把写与评改割裂开来,把“写”视为学生的“天经”,把“评与改”视为教师的“地义”,这种价值判断是值得怀疑的,是需要重新审视甚至是要彻底批判的。经历了三十年的语文教育改革的风风雨雨之后,今天,对语文教育的感慨良多,对语文教育的认识也颇多。冷静回眸学习、思考、探究之路,对作文的评与改依然有自己的执著和判断。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作文“评与改”的权利归属。
  源于传统教育观与现代教育观的冲突。传统的作文教学观与现代作文教学观之间也一直矛盾与对立着。笔者就曾经历过这样无情的反问和批判:“语文老师不改作文。不就同工人不上班、农民不种地一样吗?”即使是今天,在许多教育部门自身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作文簿上有那么一次两次作文不是语文老师亲自评改,而是组织学生进行各种形式评与改的,立马就会被视为不合教学常规,甚至是违背教学规范来通报和批评。在连一个归属权都没有认定好的背景下,去奢谈什么是评,什么是改,怎样评,怎样改等问题,笔者以为是比较搞笑的。
  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早就说过。“教师改文,业至辛勤,苟学生弗晓其意,即功夫同于虚掷。”(《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语文教育书简》)“能不能把古来传统变一变,让学生处于主动地位呢?假如着重培养学生自己改的能力,教师只给些引导和指点,该怎样改让学生自己去考虑去决定。学生不就处于主动地位了吗?养成自己改的能力,这是终身受用的。”(同上)
  原育才中学校长、语文教育的实践家段力佩先生主张。让学生在课堂上在读议小组里自己相互批改。学生们相互批改的过程,也就是他们相互探讨、学习的过程。教师们在他们相互批改的过程中轮换抽查。并结合学生的文章进行语法教学,有时则面谈指导。
  专家的呼吁和实践为什么不能动摇这种惯性呢?又何以固执地认为评改作文是教师天经地义的事呢?这里不仅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惯性。还在于总以为只要老师“改”的行为发生了。学生就会受到行为的刺激,进而产生反应,最后得到预期的结果。上世纪60年代的认知心理学,早就超越了行为主义的心理学;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建构主义学习观,更是对教师为主导、主体、主宰的作文评改的行为的否定。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先进的教育心理学就是难以改变这种惯性、落后的教育观念。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总认为学生作文“思想不深刻”“思维不严谨”“表达不生动”,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如果老师不评不改,怎么能提高呢?这是最为可怕的无视儿童这一独特存在的行为。儿童并不是尚未长大的成人,儿童是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我们必须尊重他们的思维、心理、认知、表现等特点。而不是用成人的眼光去看他们:更不能用老师的思考去强制要求学生,用语文老师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学生的表达。让儿童说儿童的话,让学生写学生的文章。这才是正确的作文教育之路。从深层次去分析。我们会发现,过时的心理学和落后的教育观至今还在左右着今天的教育教学行为。
  正因为这样,在推进新课程的今天,许多专家把作文教学,特别是关于作文评和改的要求,借助《语文课程标准》这一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明确地表达出来。“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第二学段)“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能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第三学段)“有独立完成写作的意识,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第四学段,即初中段)“能独立修改自己的文章,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养成切磋交流的习惯。乐于相互展示和评价写作成果。45分钟能写600字左右的文章。课外练笔不少于2万字。”“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书面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有个性地表达、有创意地表达,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高中段)
  这一系列的法规性的文字,我们许多教育管理者们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压根就没有好好学习,何谈接受和执行呢?从某种意义上说,由教师包办评改作文,不只是加重语文教师的负担和观念方法落实的问题,本质上已经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剥夺了学生自己评改作文的权利,违法;没有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违规。
  明白了作文评与改的归属权之后。我们再来讨论写作教学范围内的“评”与“改”的内涵,才会减少不必要的分歧与争端。
  “评”,从言,平声。用语言文字表达出评判者对自己或同伴或他人所写文章的意见、看法。可以是批评,可以是评定,也可以特指评改。如果是站在教师的角度来理解,那就是对学生作文的评分和评点(评价)了。
  “改”。我的学生解说得非常有意思,左边是“己”,右边是“攵”。自己对自己的文字进行改动、修改,使之言能达意,这就是“改”。这种考据是否科学,我不想去较真,因为从评改角度来说,我愿意接受这样的解读。
  因此写作的评与改,其特点是自己的行为,是草稿初成之后的行为,评改如形影无法剥离。评要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改要用自己的评判决定原来文字的增、删、调、换、留等。因此,评改作文常常留下评改人的痕迹,眉批、边批(旁边)、总批(总评),多应属于“评”,而对原文进行的各种处理应属于“改”。这是就大体而言。就“改”本身说也是比较复杂的,有详改、略改之分;若是批改他人文章,如同学之间的互批,也有借助于“评”的形式提醒他人自己修改这一常见做法。有借助于符号的评与改,也有借助于文字表达的评与改,通常使用的是文字和符号结合的评与改。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评与改是否得体到位,不是看留下痕迹的多与少,更不是我们过去抽查语文老师批改作文时的做法,只看红笔布点、覆盖面的多与寡以及教师眉批、边批的数量和总批的长短,这里有一个评与改的原则问题。这是需要讨论的又一个问题,拟在后文中论及。
  
  (江苏省张家港市教育局教研室215600)

略说作文的评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