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4年秋季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已经历了4个年头,继2007年全国四省区(山东、广东、海南、宁夏)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了新课程高考检验后,2008年江苏省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必然会随之进行变革,这种变革也理应在高考中得到体现。就语文学科而言,2007和2008年新课程高考试题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和课程改革的巨大变革相比,语文高考命题只能称得上是小范围的调整。这是因为200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考纲”)一如既往地遵循了“稳中求变”的原则,而以之为依据的语文高考命题自然不会有大的更新。只要比较一下近两年课改实验区和非实验区的语文试题,就不难发现,无论是考查内容还是考查方式都没有多大的差异。
如果说课改实验区的语文高考也确有“稳”中之“变”,那么最大的变化就是现代文阅读分为必考和选考两大部分。这看起来是与新课程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对接,但令人遗憾的是,必考和选考并未真正与必修和选修相契合。
一、语言文字应用不应列入必考内容
语言文字应用在历年的语文高考中均占有一定的比重,新考纲依旧将其纳入考查范围。它在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被安排在选修模块,当属选考内容。但令人不解的是,连续两年的新课程高考都将语言文字应用列入必考内容(只是表述稍有不同,将“应用”改为“运用”)。这就必然使得语言文字应用在实际教学中从选修变成了必修,而且要在考前花大量时间进行针对性复习。实际上,语文高考的整个过程就是检验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过程,无论是阅读还是写作都能体现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完全没有必要单独设题(如上海卷早已不再单独考查语言文字应用)。即便要考,也应该列入选考内容,并按照新课程选修模块的要求命制考题。如选修课程中语言文字应用的评价标准对应用文的写作(包括格式和语言风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强调考查学生“运用一些基本的知识和方法分析、探究语言文字问题”,但新考纲和新课程高考均未涉及,而是沿袭过去的套路,偏重于语言文字的识记以及与语法修辞相关的知识。由于考点甚多,每一个考点都须在考前进行反复训练,因而大大加重了考生的负担。
二、实用类文本阅读不应超越选修范围
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关于选修课程共设计了五个系列: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而新考纲将选考分为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两大类:文学类文本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实用类文本包括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社科论文(2008年将其更改为传记、新闻、报告、科普文章)。两相比较不难发现,除传记和新闻外,报告、访谈和科普文章均未列入新课程选修模块,其中报告在必修和选修教材中均属于空白,科普文章只在必修教材中有所涉及(人教版必修教材选入4篇,粤教版必修教材选入3篇)。显然,新课程高考的选考内容超出了选修模块的范围。根据新考纲的变化,2008年广东省语文高考在实用类文本中选用了一篇科学小品《绝妙的错误》。尽管大多数学校在2008年广东省高考语文考试说明公布后都进行过科普文阅读的针对性训练,但由于这类文章在平时教学中的缺位,许多考生并不适应,得分普遍偏低。
三、文学类文本阅读不应拔高要求
必须肯定,2008年的新课程高考对于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考查与新课程选修模块的文学系列保持了一致,都以考生平时接触最多的文学类文本(散文或小说)为重点,所选作品大都是典范之作。其中山东卷所选的《歌德之勺》是一篇文学性很强的散文,难易也比较适度;海南、宁夏卷所选的外国小说《二十年以后》情节生动,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江苏卷所选的汪曾祺的小说《侯银匠》写得淳朴自然,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尽管在设题上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的来说,基本上落实了新课标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区分度。
但是,并非所有的试卷在文本的选择和对考生阅读能力的考查上都切合新课程标准,如广东卷就明显拔高了要求。该卷所选用的文学类文本是巴西作家若昂·吉马朗埃斯·罗萨的《河的第三条岸》,这是一篇用现代派手法创作的小说,此类外国小说在高中语文教材中很难见到(粤教版仅在必修和选修中各有一篇)。当然,对于西方现代主义文学作品进行适当的涉猎和了解,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让学生达到独立鉴赏的水平,即便在课堂上指导学生阅读这类作品,也须花很大的工夫。
让我们来看看《河的第三条岸》这篇小说十分荒诞的故事情节:“我”的父亲是一个尽职、本分、坦白的人,但有一天忽然乘着他订购的一条用含羞草特制的小船,到离家不到一英里的大河上孤独地漂流。他只接受儿子送来的食物,却始终不肯上岸。最终,已经白发染鬓的儿子对他发誓:只要他回来,一定会让他继续漂流。当父亲即将上岸之际,儿子却无法接受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父亲,在恐惧中落荒而逃。从此父亲再也没有出现过。
显然,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出“父亲”这样的人物的,那么,作者塑造这样的形象意图何在?考生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悟出其中的意蕴是相当困难的,老实说,他们尚未达到这样的水平。解读具有现代主义色彩的文学作品,不能用鉴赏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的方法,必须透过其反传统的表现形式探求其隐含的生活本质。在《河的第三条岸》中,父亲所要寻觅的“第三条岸”并不存在于现实的三维空间,它只能存在于人的精神空间,它是一种非现实的愿望,是对某种意念的追求和向往。父亲离家出走是由于在现实世界中感到孤独失落,他无法再依照世俗的生存方式活着,于是选择了漂泊,孤独地去追寻不属于人世的第三条岸。但第三条岸始终追寻不到,人们也根本不理解他的孤独追求,儿子的最终逃逸意味着父亲追寻的只是一个幻影。对于这样的现代派小说,如果习惯性地遵循面向表层现实的解读方法,必然会陷入方枘圆凿的误区。也许是命题者考虑到文本的阅读难度太大,因此在拟题时有意回避了作品的主题和主要人物的形象。如试卷要求考生分析“母亲”这一人物形象,而“母亲”并非揭示作品主题的重要人物,其形象并不丰满(仅有几十个字的叙写),在小说中只是“父亲”的陪衬而已。将这个人物作为考查的重点,实在是本末倒置。而“第三条岸”的象征意义本应让考生去思考和探究,命题者却在试卷中作了提示,这便使得该卷对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考查失去了意义。由于文本的选择未能与课程标准对接,且严重脱离教学实际,因而大多数考生在这3道题上的得分均未及格,有的甚至1分未得。其区分度之低可想而知。
由此看来,新课程语文高考与课程标准存在着明显的错位。这种错位不但使广大师生觉得无所适从,而且对课程改革的实施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修正新课程高考中出现的偏差,使高考与课改实现有效的对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我国教育的现状而言,高考对教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学什么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把握高考命题的导向更显得十分重要。
笔者以为,新颁布的课程标准尽管存在着诸多缺陷,还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但其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它不仅要落实在平时的教学中,也理应成为高考命题的依据。因此,从新考纲的制定到高考命题都必须体现新课程理念,与课程目标相契合。毋庸讳言,语文新考纲在某些方面并未与语文课程标准保持一致,基本上还是一副老面孔。如果说语文高考在课改前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确有必要,那么在新课程发生重大变革后仍强调“稳中求变”就不合时宜了。课程改革是一次全方位的改革,这就决定了课程评价的改革必须与之同步进行。语文高考命题也应与时俱进,与语文课程标准进行有效的接轨。但现时的情况是新考纲与语文课程标准存在较大的距离,而高考命题却完全服从于新考纲。这就必然会给语文课改的实施造成障碍。在笔者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应该弱化考纲的作用(事实上,在上世纪恢复高考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制定考试大纲),不能让考纲主导教学;另一方面对新考纲进行必要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应坚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同时,考纲不宜将考点具体化,以免使语文课变成以考纲确定的考点为中心的训练课;只宜划定大致的范围,提出能力考查的基本要求。在语文高考命题的过程中,命题人员应该吃透课程标准,并充分考虑教学实际(最好有一线教师参与),力避出现与课程标准相悖逆或与教学实际相脱离的试题。而在试卷结构和命题方式上也必须打破僵化的模式,体现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语文高考起到推动课程改革的作用。
(广东省深圳市北师大南山附中 51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