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芝是位多才多艺、丰姿绰约、孝敬老人、感情专一的完美女子,令人赞叹、爱慕,她却无法讨得焦母的欢心,被焦母遣走,以至酿成千古悲剧。那么焦母为什么要休掉国色天香的刘兰芝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亲情与爱情之间的矛盾是兰芝被遣的根本原因
焦仲卿很早没了父亲,只有母亲。家中男丁只他一人,另外还有一个妹妹。余冠英《乐府诗选》说:“细看全诗,仲卿实在没有父亲”[1],可见焦家是一个典型的单亲家庭。对焦母而言,没了丈夫,儿子就是她唯一的依靠,是她全部的希望、全部的爱,更是她干涸、孤寂心灵的唯一安慰。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成人固然艰辛,但焦母能完全占有儿子,享有爱儿子和被儿子爱的幸福。可是当兰芝嫁进焦家,特别是当“共事二三年”的儿子对媳妇还是“始尔未为久”时,当“相见常日稀”的夫妻相聚总如新婚燕尔般恩爱时,焦仲卿夫妇二人不自觉间忽略了焦母的存在。时间长了,焦母感觉自己被儿子、媳妇遗忘,成多余的人了,儿子已不再完全属于自己,而被兰芝分享甚至完全占有。如此推想下去,焦母对她亲手选定,认为能够“宜室其家”的刘兰芝心存芥蒂,一味苛责,常有摩擦、冲突也就不难理解了。
婆媳间的摩擦、冲突都要等待焦仲卿“赴府”回来解决,可是焦仲卿认为“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这些明显带有责备和怨恨意味的话,非但不能给长期处于孤寂中的焦母带来些许安慰,相反是火上浇油,使婆媳关系变得越来越僵,把一切的罪责全部加到媳妇身上,这就不能不让焦母觉得这个媳妇“举动自专由”了。很显然只要焦母心中有了“媳妇眼里没有婆婆”这一念头,“此妇无礼节”的看法那就顺理成章了。所以大多数婆媳之间的矛盾往往都源于母子间的亲情与儿媳间的爱情天平失去了平衡。两爱相衡,合家欢乐;两爱相争,众人受伤。在封建专制时代这样特定的环境中,婆媳之间矛盾冲突的受害者只能且永远是“刘兰芝们”,即使她们再努力去挣扎、反抗,也逃不出“焦母们”的魔掌,摆脱不了受迫害的命运。
二、对儿子的失望迁怒于媳妇是兰芝被遣的主要原因
古人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传统社会所有人所追求的共同目标,焦母期望中的焦仲卿也是如此。但被母亲视为终身依靠的焦仲卿却贪恋新婚燕尔的欢娱,沉醉于儿女私情的甜蜜中不能自拔,对做官求仕不思进取。可想而知儿子的不争气带给焦母的羞怒、痛苦和失望,只有一个付出了自己全部心血、怀抱望子成龙希望的母亲才能深刻体会到。儿子的所作所为,对母亲心灵的打击是致命的。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焦母从女性和母亲的立场出发,她是不会过多地责备自己儿子不明事理的,而只会将儿子的多情归罪于媳妇。传统观念认为女子要遵守“三从四德”等纲常伦理,要端庄严谨、贤惠温顺,辅佐丈夫,使家业兴旺,但媳妇刘兰芝的到来使一个普通母亲最质朴、最现实的愿望落空了。自从儿子和媳妇“共事二三年”来,焦仲卿一天天地变得胸无大志,媳妇不但没有管教好自己的丈夫,反而也与他一同沉溺在爱情中。作为一位敏感的母亲,她怎能不会意识到儿女情长对家族利益的潜在危机呢?所以儿子与兰芝表现得愈情深意长,就愈让焦母急火攻心,暴跳如雷(“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更让她不能容忍的是,儿子居然为了一个妇人而痛哭流涕,露出可怜的软弱相,以至于说出“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等以死相逼的话。因此,焦母厌恶兰芝的根本原因是兰芝没有尽到做媳妇的职责。在她的媚惑下,儿子意志消靡,仕途毫无起色,家族的利益将要受损。所以焦母由对儿子的失望而引起焦急、愤激和苦恼等情绪,使她认为兰芝就是“狐狸精”、“扫把星”,于是对她更加怪罪,并下定决心要拆散他们。虽然焦仲卿以死相逼,但她的决定一点也没有动摇,因而显得是那样的不近人情,蛮横冷酷。她为儿子求娶“东家贤女”的目的也是为了拯救儿子,让儿子悬崖勒马,迷途知反,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
三、“无礼节,自专由”是兰芝被遣的自身原因
刘兰芝是一个集品、才、貌于一身的优秀女子,从“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颂诗书”中可以看出刘兰芝从小就在“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个方面受到儒家思想的全面教育,而且也说明刘兰芝生性聪明伶俐,“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说明刘兰芝活泼不受拘束,性格比较开朗。可想而知,刘兰芝在做女儿时,由于年纪甚小,加之父母的疼爱,儒家礼教对她的约束是比较宽松的。从她与小姑离别时的话“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中,也可看出刘兰芝性格活泼,是个追求行动自由的女子。
当然刘兰芝在出阁前,人们是不会把小孩子的各种举止看成是失礼行为的,但“十七为君妇”后,生活环境、自己的身份、管理对象都变了。但作为人妇的刘兰芝毕竟还带有童时的性格,在婆家还一时改不掉自己不受约束的脾性,而此时婆婆却是用一个好媳妇的标准来要求她,这样刘兰芝无拘无束的性格就与婆婆的严格要求产生了矛盾。在婆婆眼中,刘兰芝的所作所为与做好媳妇的标准极不相称,是一些不正经的行为,是伤风败俗、败坏焦家门风的。为了改变刘兰芝的性格,焦母就用加重她体力劳动的方式对她严加看管,这从“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中可以看出。因为媳妇做工是天经地义的事,《孔子集语》中说:“女二十而通纴绩纺之事”,“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下无以事夫养子。”所以刘兰芝日夜穿针引线纯属正理,别人无话可说。这样焦母既达到了看管刘兰芝的目的,又增加了焦家的经济收入。这是一种役使奴隶所用的手段,是非常残酷和阴险的。此时焦母心中的刘兰芝已不是自己的儿媳,而完全变成了红颜祸水,她的品、才、貌是招惹是非的根源,这样的媳妇是断断要不得的,这种心理与后来封建统治者提出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理论是何等相似,因此刘兰芝被遣回家当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结婚多年没有生育是兰芝被遣的社会原因
在封建社会里,婚姻完全是为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2],男婚女嫁完全是为了“广家族、繁子孙”。婚姻的“天理”是“继后嗣”,与人们普遍接受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观念正好吻合,在人们的定势思维中根深蒂固,因此刘兰芝因不育被遣当在“情理”之中。
兰芝无子这个问题从“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两句话中也可以找到答案。在古汉语中两个数连用可以表示两个数相乘。归有光的《项脊轩志》中有“三五之夜,明月半强墙”、苏轼的《李锓辖座上分题戴花》中有“二八佳人细马驮,十千美酒渭城歌”这样的话,其中的“三五之夜”指阴历每月十五日的夜晚、“二八佳人”指年满十六的漂亮女子。由此可见“共事二三年”不是一般注本中所说的“我们在一起过日子不过二三年的时间”,而是指在一起过日子已经六年。“六年”在婚姻生活中是短暂的,因而诗中才说“始而未为久”。读懂了“共事二三年”这句话,我们就会发现刘兰芝和焦仲卿结婚六年尚无子女,同时兰芝无子还可以从以下两点得到证明。一是刘兰芝离开焦家时没有骨肉分别的情景,二是焦仲卿与刘兰芝在诀别人间时,没有为自己的儿女着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女子结婚没有生育是一种莫大的罪过,《礼记本命》中有“无子去”之说,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的女子是要被休掉的。而刘兰芝和焦仲卿真心相爱,誓死不愿分离,这便惹怒了急于想抱孙子的焦母。而焦母又不便明说,只好对焦仲卿施加压力,在焦仲卿面前说一些诸如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等鸡蛋里挑骨头的话,找借口威逼焦仲卿休掉刘兰芝。焦仲卿是在太守府做小吏的,从文中“县令遣媒来”的话中知道,知府治和县治是不在一处的,也就是说焦家与太守府不在一个地方,故仲卿无法每天回家,只能过一个时期请假回来一次。所以刘兰芝说是“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这种由于种种原因,在夫妻恩爱生活不多的情况下未育子嗣是正常的,焦母却把错误归咎于刘兰芝一人,实在是对刘兰芝的一种误解。
《礼记本命》中“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礼记》中还有“子甚宜其妻,父母不乐,出。”这些说教的核心就是一个“孝”字,而刘兰芝的所作所为恰恰是“不孝”的做法,因此,正是刘兰芝“不孝不顺”才使焦母对儿媳发出了遣返回家的最后通牒,被驱逐出门也就“礼”所当然了。一个受过封建礼教熏陶的女子最后却死在了封建礼教的魔爪之下,这对封建礼教是多么无情的讽刺。刘兰芝带着满腹的疑惑死去了,她的死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同情的泪水,更多是理性的思考。
注释:
[1]余冠英:《乐府诗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2]参见《礼记·昏义》。
(李相福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教育系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