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往往需要一个切入点。选择一个好的切入点,往往能引发讨论,激活思维。但切入点有时又很难事先预设。教学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苏教版选修教材《唐宋八大家文选》)一文,教者即为确定这个切入点犹豫不决。从写作动因切入?从历史背景切入?从人物事迹切入?考虑再三,举棋不定。然而,这个难题却被学生无意中提出的一个问题破解了。
这是自学课文完毕,学生质疑时提出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柳宗元写段太尉逸事,是不是使用了倒叙手法?”教者感到这是一个颇有价值的问题,这种价值在于可以引发对文中诸多问题的讨论。不妨从这里切入。于是师生有了下列对话。
师:你怎么断定采用了倒叙手法?
生:第二部分开头出现了“先是”一词。“先是”就是在这件事之先。这表明柳文是把后发生的事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写在后面。具体而言,第一部分写太尉以勇敢举动入营陈词折服郭晞,第二部分写太尉卖马还租折服焦令谌。按时间顺序,第二件事应在第一件事之前,可见采用了倒叙手法。
师(点拨):“勇服郭唏”和“卖马偿租”,那是两件事了。倒叙是将一件事的结局或某些情节先作交代,然后再回过头来叙说故事的开端或经过。使用倒叙这一说法准确吗?
生(醒悟):不宜称倒叙,可以说记叙两事,顺序倒置。
教者认为对“先是”的讨论应当深入下去,因势导向柳宗元写作此文的意图。于是继续发问:“记叙历史事件,一般要按照时间顺序。柳宗元为什么要采用这种非常规写法呢?”下面是师生的简要对白。
生:这样写突出段太尉的勇敢。段秀实一生大节集中表现在“笏击朱泄”这件大事上。段太尉入营,不畏权贵,轻看生死,说明他关键时刻的舍生取义是有思想基础的。
师(否定):“武人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这是当时社会对段秀实的成见,太尉殉难数十年后,柳宗元写作此文,恰恰是要为太尉洗白。如果从太尉之“勇”入篇,不是与写作宗旨相悖吗?
生:这样写符合读者的欣赏心理。作者先写惊心动魄的入营场面,能给读者一种深刻的印象。然后写段秀实性格中仁信爱民的一面,这样安排,布局富有变化,张弛之中能收到很好的艺术效果。
师(肯定,但有保留):有点道理。但是,将“惊心动魄的场面”放到后面去写,不也可以吗?
生:这样写是为了体现作者的写作宗旨。小人诽谤段秀实“笏击朱泚”是“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但是,试看段太尉入营“折服郭晞”的过程:段秀实诣营陈词,郭唏士卒剑拔弩张,如临大敌。段秀实坦然面对,辞卫士、解佩刀、选年老腿跛的老人牵马,从心理上消除了对方的戒备,由被动转为主动。在向郭唏慷慨陈词、指明利害关系以后,段秀实才折服了对方。可见段秀实不是一介武夫,他主要不是凭一时之勇,而是靠对郭唏的深刻了解和冷静分析,才以理服之的。
师(认可,提出新问题):段秀实具有以柔克刚的个性,称“勇服郭晞”,恐怕未能体察柳宗元安排材料的良苦用心。如果要给第一部分拟个标题,与其用“勇服郭唏”,不如用“智服郭晞”。文中有一个“先是”,其实还隐有一个“后是”——在这件事之后,作者还写了一件事,大家知道,就是“封识大绫”。那么,三件逸事:“智服郭晞”“卖马偿租”“封识大绫”,柳文选用材料又有何特点呢?
围绕这一问题,师生继续讨论。
生:三件逸事,三种角度。“智服郭晞”写太尉有大勇更有大智,“卖马偿租”说明太尉仁义,“封识大绫”说明太尉清廉。三件逸事从不同角度,成功塑造了太尉形象。至于“封识大绫”放在最后叙述,是因为此事与段秀实“笏击朱泚”有密切关系,三个材料是精心安排的。
师(肯定,希望更加深入):作者选择三个独立的事件来表现段秀实智、仁、节三方面的性格。那么,三事之间又有何内在联系呢?
生:这三件事不是孤立的。仁智忠勇是段秀实思想性格的基本特点,“笏击朱泚”是这种性格最突出的表现。大仁大智才能大勇,段秀实身处乱军之中仍能谈笑风生,毫无惧色,因为他把百姓疾苦置于自己生命之上。“卖马偿租”主要表现段秀实同情百姓的仁爱之心。“封识大绫”除了表现段秀实清正廉洁,还说明他早就洞察朱泄野心,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光,说明反对朱泄不是一时冲动,而有着坚实的思想基础——所以这件事要放在最后叙述——段秀实的性格是智、仁、廉的有机统一,完全不同于一介武夫的鲁莽之勇。这三件事看起来互不关联,实际上事断而线不断,都是为了证明段秀实的“儒者”本色。
师(以材料佐证,提出新问题):的确如此。在《与史官韩愈致段秀实太尉逸事书》一文中,柳宗元谈了写作原因:“太尉大节,古固无有。然人以为偶一奋,遂名无穷,今大不然……非直以一时取笏为谅也。”此文写作正为纠正“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浅薄之议。这篇文章对材料的取舍很有特点,能否展开谈一谈呢?
生(发现):本文材料得之于对“老校退卒”的访谈,访谈所得应不止这三件事,柳文对段秀实诸多逸事,恐怕也是有所合弃的。材料的指向意在突出段秀实“遇不可,必达其志”的精神,突出段秀实作为一位“儒者”以柔克刚的个性,消除人们对段秀实“武人”匹夫之勇的误解。
师(赞同,提示换一角度):三个材料三个侧面,的确是精心考虑的。大家谈了“取”,可否从“舍”这一角度谈谈呢?
生:题目是“逸事状”,柳文具有补阙性质,所记为史官失载事迹。作为殉难大臣,段秀实一定会有许多事迹被载入史册,包括“笏击朱泄”这样的大事。柳文所记必为史书失载之事。史书有载,自然不去记述,这就是题为“逸事状”的原因。
师(肯定,再作补充):推断准确。柳宗元作此文时,确已见过史馆修撰的关于殉难大臣段秀实的文字。柳氏所写为史书不载之事。后来宋祁修《新唐书》补入的段太尉事迹,基本沿用了柳传文字。《新唐书》本传是历史著作,《逸事状》是文学作品,二者是有区别的。这堂课主要是欣赏柳传的文学手法。
从“先是”切入柳文文本,举凡时代背景、写作宗旨、行文特点、材料运用这些问题,在讨论中获得了初步解决。“先是”居然产生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备课之时的确是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