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 2010年第5期 ID: 137251

[ 李曰夏 文选 ]   

读《报任安书》札记三则

◇ 李曰夏

  【摘 要】《报任安书》中,“牛马走”句中的“牛”应当是“先”之误字;“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句中的“与”如释为“称许,认可”,“比”字则应删去,不删,“与”只能释为“和”。“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一句,有数例使用不当。从有关史料来看,似乎司马迁起初并非被处以腐刑,而是“自请腐刑”;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司马迁遭受到的精神压力是超出人们所想象的。
  【关键词】《报任安书》 考证 指谬 探疑
  
  一、考证
  司马迁《报任安书》载于《汉书·司马迁列传》,与《文选》所录,字句稍异,如《文选》中首句“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即不见于《汉书》。历来注释都沿用李善《文选》注,释“牛马走”为“像牛马一样奔走的仆役”。实际上,“牛”应当乃“先”之误字。
  据《庄子》、《荀子》考证古代天子出行,诸侯为“先马”,《淮南子》中有这样的句子:“越王勾践亲执戈为吴王先马走。”后世太子仪卫中的“洗(读作xiǎn)马”,即“先马”。例如晋李密《陈情表》称:“寻蒙国恩,除臣洗马。”又“先马”与“前马”同义。《国语·越语上》写道:“其身亲为夫差前马。”“先马”初为举动而后为职衔。那么“先马走”犹后世所谓“马前走卒”,和古代书札中自谦为“下走”、“仆”一样。“太史公”为司马迁官衔,“先马走”为司马迁谦称,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一一考以官衔置谦称前,如泰山刻石“丞相臣斯”,正是确例,足以纠正李善的曲解。
  “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清人王念孙考证,“与,犹谓也”,而“比”乃后人妄加。高中语文教材第六册中解释“与”为“称许,认可”,这解释基本沿用了王念孙的说法。不过,教材对本句后面的“比”置之不理,因为将“与”解释“称许,认可”,而“比”无论如何也讲不通。如果不删去“比”字,此句“与”应解释为介词“和”。
  二、指谬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及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此段文字历来为人所称道,岂不知其中有数例使用不当。孔子称自己“述而不作”,即阐述前人学说而不创作,怎么会自己破坏自己立的规矩而“作春秋”,周文王“演周易”更是不可据之传说。退一步讲,这两例在当时被认为是真的,司马迁用之尚可原谅,吕不韦和韩非两例就怎么也说不通了。《史记》记载《吕览》作于吕不韦相秦之时,《说难》、《孤愤》也是韩非未入秦时所作,这不是自相违背吗?再者,《史记》记载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号曰《吕氏春秋》”,这是掠人之美,司马迁将自己“发愤之为作”匠心独运之“一家之言”,比作吕不韦集众人之手的“百衲本”,实在不伦。
  三、探疑
  “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揣摩辞意,似乎司马迁起初并非被处以腐刑,而是死刑。否则上面几句实难索解。清代赵铭曾说:
  夫迁以李陵得罪,迁但欲护陵耳,非有沮贰师意也。帝怒其欲沮贰师而为陵游说,则迁罪更不容诛。以武帝用法之严,而吏傅帝意以置迁于法,迁之死尚得免乎?汉法,罪当斩赎为庶人者,唯军将为然;而死罪欲腐者许之,则自景帝时为令。张贺以戾太子宾客,当诛,其弟安世为上书,得下蚕室,是其明证。迁惜《史记》未成,请减死一等就刑,以继父谈所为史;帝亦惜其才而不忍致诛,然则迁之下蚕室,出于自请无疑也。
  这种说法合情合理。
  《汉书·景帝纪》记载:“中元四年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汉书·武帝纪》说:“天汉四年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又:“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这所谓“减死一等”,即指改为宫刑。“沮贰师”尚属触武帝之怒,罪不至死;“诬上”却是罪不容诛的罪名。看来早有人怀疑司马迁是“自请腐刑”。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司马迁在当时受到世人的讥笑,是可以想见的。司马迁所遭受到的精神压力更是超出现代人们所想象。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桑弘羊说过这样的话:“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者何?一日下蚕室,疮未瘳而宿卫人主,得由受俸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盐铁论·周秦》)这里所说的和司马迁的遭遇很相像。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第一中学。

读《报任安书》札记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