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的名作《岳阳楼记》第一段中提到“越明年”,教材及相关的教学参考书都注为:到了第二年,即庆历五年(1045)。对此注释,我参考相关学者的考证,提出商榷之意见。
首先,从词义角度上看,“越”有逾越、超过或经过的意思。《书·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是说过了六天以后;《列子》:“越日谒见王。”是说过了一天以后。所以,“越”有度过、经过、超出等义,这几个意义都有跨过某一时间或空间的意义,绝不只是到达或停留在这一时间或空间的意义。“明年”有第二年之义。《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其后,秦伐赵,拔石城。明年,复攻赵,杀二万人。”这里的明年也就是第二年。由此可见,“明年”与“越明年”之间不能划等号。“越明年”义应为越过第二年,即第三年,而不能把它理解为“到了第二年”。
其次,从全文看,滕子京谪守巴陵郡是庆历四年春的事,重修岳阳楼是在“越明年”,而范仲淹应嘱作文以记之在庆历六年秋九月。倘细读“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属予作文以记之”数语,我们就会发现,其首冠之以“越明年”,以下行文相承,其间未另交代时间。由此可知,范仲淹应嘱作文,滕子京重修岳阳楼与巴陵郡的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当在同一年——庆历六年。这恰是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第三年。
再次,从历史资料来看,这个注释也是不确切的。《岳州府志》“职方考”篇古迹岳阳楼条目下,载有《宗京求记书》一文。原文开头说:“六月十五日”派人赍书赴陕西颁州府范仲淹任所投递。下文写有“去秋以得罪(守)兹郡”字样,说明这封信是庆历五年夏季写的。信的后文写道:“又明年春,鸠供潺料,稍增其旧制。”但以“卒无文字称记”,于是写出致书之意,请范为文以记之。说明重修岳阳楼为庆历六年之事。
另外,我们还可以推断,滕子京虽然颇有政治才干,但要使一郡之地很快能政通人和、百废具兴,谈何容易!如果是第二年就做出了这番成就,那也才是一年左右的时间,这简直不可以想象。如果是第三年,也就是经过了两年左右的时间,这比前者更合情合理。
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我们没有理由把“越明年”理解为第二年,而应该把它理解为越过第二年,即第三年。这样才切合实际。
(作者单位:镇安二中)